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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222MB1959811F/2022-00181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06-08
  • [ 发布日期 ]
  • 2022-06-08

2022年4月城区空气质量分析

一、4月空气质量状况

2022年4月1日-4月30日,共30天,优良天数29天(其中优11天,良18天),占96.7%,超标1天,其中轻度污染1天,首要污染物为臭氧。

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为9微克每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二级标准(60微克每立方米);

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为18微克每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二级标准(40微克每立方米);

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36微克每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二级标准(70微克每立方米);

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6微克每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二级标准(35微克每立方米);

臭氧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为147微克每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二级标准(160微克每立方米);

一氧化碳CO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数为1.1毫克每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二级标准(4毫克每立方米)。

2022年4月綦江城区空气质量与去年同比,优良天数持平,二氧化硫平均浓度同比上升12.5%,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下降33.3%,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下降21.7%,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下降13.3%,臭氧评价浓度上升41.3%,一氧化氮评价浓度上升22.2%。

2022年4月綦江城区空气质量与3月环比,污染物浓度均有所下降,其中二氧化硫平均浓度持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下降21.7%,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下降30.8%,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下降35.0%,臭氧评价浓度持平,一氧化氮评价浓度下降15.4%。

二、1-4月空气质量状况

2022年1月1日-4月30日,共120天,优良天数108天,占87.8%,超标12天,其中轻度污染12天(超标污染物颗粒物11天,臭氧1天)。

二氧化硫SO2平年均浓度为11微克每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二级标准(60微克每立方米);

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为21微克每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二级标准(40微克每立方米);

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49微克每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二级标准(70微克每立方米);

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9微克每立方米,超过环境空气二级标准(35微克每立方米)0.11倍;

臭氧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为138微克每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二级标准(160微克每立方米);

一氧化碳CO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数为1.3毫克每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二级标准(4毫克每立方米)。

2022年1月1日-4月30日綦江城区空气质量与去年同期相比,优良天数增加11天,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上升37.5%,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下降34.4%,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下降31.0%,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下降22.0%,臭氧评价浓度上升23.2%,一氧化氮评价浓度上升30.0%。

三、空气质量分析及变化趋势预测

2022年4月污染物浓度较3月整体环境质量有所改善,颗粒物及多项气态污染物浓度均呈现不同程度的下降趋势,但通过数据变化分析,臭氧浓度上升程度较为显著,且出现1天(4月21日)臭氧浓度超标,可见本月份影响綦江城区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为臭氧。同时,当出现连续晴好、静风天气时,如果在环境空气中留存较高浓度的氮氧化物和臭氧,会进一步发生光化学氧化,产生二次颗粒物,造成颗粒物污染。综上所述,接下来的5-9月应重点防控臭氧前体物、氮氧化物,控制本地源的排放,深入开展臭氧与细颗粒物协调防控。

四、排名情况


一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2021

25

25

27

29

15

26

10

8

16

10

14

21

2022

19

25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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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数据来源于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发布的《重庆市及各区县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全市30个重点区域排名。2022年4月排名尚未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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