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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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綦江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安静居住小区、绿色学校等绿色创建奖励方案》的通知

綦环发〔2017〕103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学校环境教育系列活动的通知》(渝环发〔2014〕28号)、《重庆市綦江区宁静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綦江府发〔2013〕55号)等文件精神,为调动相关单位、个人的创建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广大居民环保意识、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我局制定了《重庆市綦江区安静居住小区、绿色学校等绿色创建奖励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开展安静居住小区、绿色系列活动创建工作,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附件:1.重庆市綦江区安静居住小区、绿色学校等绿色创建奖励方案

      2.重庆市市级安静居住小区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2014修订版)

      3.重庆市绿色学校、绿色园丁、绿色使者申报条件

                                                                   

重庆市綦江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25日   

 

附件1

 

重庆市綦江区安静居住小区、绿色学校等绿色创建奖励方案

 

安静居住小区创建是我区环保“五大行动”中宁静行动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和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对于提高广大居民环保意识有着重要的影响。绿色学校、绿色园丁、绿色使者的创建或评选,是学校环境教育系列活动的重要一环,意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深化中小学环境教育工作,教育引导青少年自觉爱护生态环境。为鼓励先进,更好地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提高绿色创建积极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第十一条: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二)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学校环境教育系列活动的通知》(渝环发〔2014〕28号)。

(三)《重庆市綦江区宁静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綦江府发〔2013〕55号)。

二、奖励对象

(一)重庆市安静居住小区

符合《重庆市安静居住小区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2014修订版)基本条件,通过重庆市环保局专家实地考核验收并命名的小区。

(二)重庆市“绿色学校”

符合《重庆市市级绿色学校评估验收标准》基本条件,经市环保局专家评审、媒体公示后由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环保局联合命名表彰的学校。

(三)重庆市“绿色园丁”、“绿色使者”

符合重庆市绿色园丁、绿色使者参评条件,经专家评审、媒体公示后由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环保局联合命名表彰的个人。

(四)重庆市綦江区“绿色学校”

参照《重庆市市级绿色学校评估验收标准》基本条件,经现场考核验收,由区教委、区环保局联合命名表彰的学校。

(五)重庆市綦江区“绿色园丁”、“绿色使者”

参照重庆市绿色园丁、绿色使者参评条件,经审查后后由区教委、区环保局联合命名表彰的个人。

三、奖励标准

(一)重庆市安静居住小区:5000元/个

(二)重庆市“绿色学校”:3000元/所

(三)重庆市“绿色园丁”:1000元/人

(四)重庆市“绿色使者”:500元/人

(五)重庆市綦江区“绿色学校”:2000元/所

(六)重庆市綦江区“绿色园丁”:500元/人

(七)重庆市綦江区“绿色使者”:300元/人

 

附件2

 

重庆市市级安静居住小区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2014修订版)

 

一、基本条件

(一)小区必须位于已建成的环境噪声达标区范围内,原则上应在已建安静小区周边连片创建。

(二)小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必须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环境质量I类标准,即昼间不超过55分贝,夜间不超过45分贝。

(三)小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居民入住率70%以上。

由于地域环境等因素无法达到建筑面积条件的,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二、考核指标

(一)管理指标

1.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设立专人负责安静居住小区建设工作,制定并公布小区创建工作方案、制度及组织管理机构。

2.对小区居民装修工程实施审批管理,控制作业时间,无装修扰民投诉。

3.居民家庭的空调机、脱排油烟机等安装和使用符合规范。

4.家庭娱乐(电视、音响、家庭舞会、卡拉OK、乐器演奏等)不影响邻里。

5.小区物业制定并落实防止饲养宠物产生噪声污染的措施及宣传标语。

6.小区内公共场所噪声管理责任落实、制度规范,由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公司限定群众性文体活动开展的时间、内容和规模,控制音乐播放音量,不影响邻里居民。

7.小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并设立明显标志。

8.小区内设立机动车限速禁鸣标志并做到限速禁鸣。

9.禁止农用运输车进入小区,夜间摩托车进出小区应熄火推行,有规范的停车车位。

10.做到机动车防盗装置不扰民。

(二)硬件建设

1.居民住宅楼内、小区门面没有开办产生噪声扰民的文化娱乐场所。

2.小区内无建筑工地,不受周边建筑工地噪声影响。

3.小区内及外围门面不得有使用产生强噪声机具的商铺,也不得有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的行为。

4.小区物业内符合环保要求开办的娱乐场所应依法办理环保手续,噪声排放达标且不扰民。

5.小区内产生噪声的各类服务业(饮食、娱乐)排放的噪声不扰民。

6.公用设备(包括变、配电设施、电梯、水泵等)采取低噪声或减震减噪措施,对居民休息不产生不利影响。

7.小区内不设置高音喇叭。

(三)公众参与

1.开展环保宣传,举办环保知识讲座,动员组织居民广泛参与创建活动。

2.制订居民公约,公示小区居民共同遵守。

3.公布24小时服务电话,接受居民监督和投诉并做好记录。

4.对噪声扰民现象及时采取措施纠正,物业管理部门的处理率为100%。无突出的噪声污染投诉。

5.居民对小区声环境质量满意率不低于95%。

 

附件3

 

重庆市绿色学校、绿色园丁、绿色使者申报条件

 

一、重庆市绿色学校

(一)学校根据《中小学环境教育实施指南(试行)》,按照绿色管理、绿色教育、绿色校园和绿色生活四个方面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绿色学校创建方案》。按照通过的创建方案开展相关工作,过程中要注意资料、图片的收集整理,对照创建方案进行自评。

(二)积极组织学生参加重庆市生态文明网络知识竞赛活动;生态文明教材在学校内循环使用,每学年确保12课时;组织学生参加环境教育课外实践活动。

二、重庆市“绿色园丁”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环境教育工作,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扎实的工作作风。

(二)积极参与学校环境教育相关工作,在环境保护相关知识的课堂渗透或课外活动中勇于探索,具有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三)带领学生积极参加国家、市级等层面组织的各类环保实践活动;结合本校、本地特色,善于运用环境保护相关知识,积极组织学生并亲身参与学校、家庭和社区的环保活动,能起到很好的示范、带头作用,事迹突出。

(四)教案有特色,紧贴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结合学校周围环境和学生生活环境设置教学内容,具有应用和示范作用,注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寓环境教育于日常的教学活动之中。

(五)积极组织学生参加重庆市生态文明网络知识竞赛活动。

三、重庆市“绿色使者”

(一)热爱祖国,热爱自然,热心环保公益活动,品学兼优,具有较高的环保科普素养、良好的环境意识和有效参与能力。

(二)积极参与各类环保活动,思维敏捷,勇于实践,动手能力强,获得师生及群众一致好评。

(三)积极参加各类环保公益活动,在各类环保竞赛、评选活动中表现突出。参加重庆市生态文明网络知识竞赛活动且达到合格以上。

(四)能运用所学知识积极参与学校、家庭和社区的环保活动,能起到很好的示范、带头作用,事迹突出。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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