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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222696599495J/2025-00051
- [ 发文字号 ]
- 綦商务发〔2025〕40号
- [ 主题分类 ]
- 商贸、海关、旅游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商务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9-08
- [ 发布日期 ]
- 2025-09-08
重庆市綦江区商务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綦江区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类)拟支持项目的通知
有关镇街,相关企业:
根据《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做好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商务〔2025〕18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产业〔2025〕99号)、《关于印发〈重庆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商务发〔2025〕32号)、《关于印发〈2025年度綦江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綦商务发〔2025〕17号),经项目申报、评审、集体研究、排重、公示等相关程序,现将綦江区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类)拟支持项目(详见附件1)和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下达给你们,并就项目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项目组织
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请各项目实施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切实加强项目资金和建设组织,落实专人具体负责,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全面顺利建成。
二、加快完成项目建设
本年度支持项目建成总体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请各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加快推进项目实施,争取早日建成验收,确保项目支持资金及时拨付。
三、及时报送项目进度
在项目实施期间,各项目实施单位需于每月30日前向区商务委按时报送项目建设推进情况(详见附件3),并及时报告和有力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和按期完成。
四、及时申请项目验收
本年度支持项目建成验收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5日,各项目实施单位在完成项目建设、自评达到验收条件后,应按照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农村商贸流通体系)项目验收资料模板,规范准备和整理项目验收资料,并及时向区商务委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区商务委将根据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项目验收申请和项目验收资料,组织开展项目现场验收。项目通过验收后,由各项目实施单位统一汇总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区商务委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1. 2025年綦江区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类)拟支持项目清单
2. 2025年綦江区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类)项目绩效目标表
3. 2025年綦江区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类)项目进展月度情况表
重庆市綦江区商务委员会
2025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