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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版)

日期: 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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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本指南并适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以区统计局名义印发的文件;

2.区统计局领导信息、职能职责、机构设置;

3.区统计局工作动态;

4.区统计局预算、决算信息;

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线上渠道

1)重庆市綦江区统计局(网址:http://www.cqqj.gov.cn/bm/qtjj/);

2.线下渠道

广播、电视、报刊等。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接收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中山路26号附8号南门办公楼3收件人:办公室;邮政编码:401420;联系电话:023-48662371

2.当面申请。地址: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中山路26号附8号南门办公楼3;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23-48662371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原则上告知电子版本获取途径)。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重庆市綦江区统计局(单位)办公室;办公地址: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中山路26号附8号南门办公楼3楼;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方式:023-48662371

、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区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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