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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统计从业人员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公示

日期:2024-11-05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引导统计从业人员依法统计、诚信统计,根据《重庆市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渝统发201978)第五条规定“区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本办法以及重庆市统计局的部署,负责采集并及时更新由其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中的统计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记录统计从业的统计信用行为信息,依法依规公示统计从业人员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要求,现将綦江区统计从业人员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公示如下:

202410月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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