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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MB1513748X/2022-0002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文化旅游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7-05 [ 发布日期 ] 2022-07-06

重庆市綦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綦江区旅游度假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古剑山景区净音寺燃香活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古剑山景区净音寺内燃香活动,加强安全管理,保障游客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旅游局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旅发〔200930号)、《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燃香安全规范》(GB26529—2011)、《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GB26386—2011)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高香进入古剑山景区净音寺。进入寺内的燃香应符合《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GB26386—2011)要求,其中香体可燃部分长度不大于500毫米且直径不大于10毫米。

二、禁止景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售高香。古剑山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商家及其他个人严禁向信众和游客出售高香。

三、古剑山景区净音寺内设立指定燃香点,燃香点实行专人管理,做到余火不过夜。禁止在非指定地点燃烧香蜡纸烛。

四、在古剑山景区净音寺参加燃香活动的信教群众和游客不得有妨害公共安全、污染环境以及其他不文明行为。

五、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六、本通告自202275日起施行。

重庆市綦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綦江区旅游度假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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