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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卫服务
- [ 索引号 ]
- 11500222MB18607903/2026-00064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卫生健康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6-04-30
- [ 发布日期 ]
- 2026-04-30
卫生监督协管指南
卫生监督协管指南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民。
三、服务机构
协管服务机构(辖区内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项目实施机构)。
四、服务内容
(一)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
发现或怀疑有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
(二)饮用水卫生安全协管服务
协助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三)学校卫生协管服务
协助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定期对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四)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协管服务
协助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报告。
(五)妇幼健康协管服务
协助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定期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进行巡查,协助对辖区内与母婴保健相关的活动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报告。
(六)职业卫生协管服务
协助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定期对辖区内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情况进行巡查,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隐患,协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查处违法行为。
五、服务流程
1.任务下达。区卫生健康委根据全市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要求及实际工作需求,明确辖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巡查巡访、培训督导和宣传教育等任务,合理划分各协管服务机构巡查巡访范围,确保全辖区协管服务无遗漏。
2.制定计划。协管服务机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制定全年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计划,包含协管人员聘任及责任分工、巡查巡访计划、宣传教育计划等,报辖区卫生健康执法机构备案。
3.任务执行。协管服务机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巡查巡访、信息报告及宣传教育等工作。卫生健康执法机构应按计划开展协管培训及督导工作,并按要求对协管员上报的异常信息线索分类处理,确保辖区协管服务工作有序开展。
4.年度总结。协管服务机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全年巡查任务完成后,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报辖区卫生健康执法机构。
六、服务要求
(一)区卫生健康委建立健全各项协管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协管服务机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卫生监督协管的指导、培训并参与考核评估。
(三)协管服务机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明确责任分工。
(四)协管服务机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的要求提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
七、举报投诉电话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48662086。
区卫生健康委:8589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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