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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MB195931XR/2024-000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体裁分类 ] 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医保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1-18 [ 发布日期 ] 2024-01-18

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相关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落实,完善动态调整,落实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地方规则。

(五)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的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指导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要贯彻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要建立与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綦江区税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机要、信息、档案、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承担机关财务、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二)宣教法规科。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障政策宣传。负责实施本单位内控制度、信访、维稳工作。负责起草綦江区医疗保障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本单位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

(三)待遇保障科。职责: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参保筹资和待遇落实。在重庆市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下,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承担医疗保障基金年度预决算草案编制审核。承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和其他各项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承担医疗保障扶贫工作。建立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筹资和待遇落实。贯彻执行地方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推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地方规则。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四)基金监督科。为本机关行政执法机构。职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协助完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五)参保科。职责:负责职工医保个人身份参保申报、关系转移、接续及有关数据维护的资格审查,手续办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垫底资金申报工作和医疗补助个人账户查询工作;负责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查询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和参保信息维护、修改、转移、接续工作;负责破产、兼并、关闭、解散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政策解释工作;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医疗保障经办工作。

)基金财务科。职责: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的收入、支付、结余等方面的会计核算和管理,汇总编报相关财务报表;负责对镇(街道)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个人账户管理及分账工作进行指导;负责职工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录入;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预算、决算、支付和运行分析工作。

(七)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审核科。职责:负责审核报销城乡居民医保、医疗救助相关费用;负责城乡居民特殊疾病、异地就医、转诊转院的审批;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的特病办理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的监督检查。

)城镇职工医保费用审核科。负责审核报销城镇职工医保相关费用;负责职工医保特殊疾病、异地就医、转诊转院的审批;负责职工医保的特病办理工作;负责离休干部、老工伤等特殊人员医疗费用审核,负责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提供生育保险待遇查询、政策咨询服务,完成生育保险统计报表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的监督检查。

(九)督查稽核(群众工作科)。职责:负责受理参保单位和个人对定点医院药店、村卫生室、诊所的投诉、举报,并向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受理定点医院药店、村卫生室、诊所对费用审减过程中的申诉、投诉;负责医疗保障费用审核复核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的申报、管理等工作,按规定拟订定点医院服务协议及补充协议,发放定点标牌;负责对单位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的真实性进行稽核,督促单位依法参保;协助医保基金的欠费追缴。

)网络信息统计科。职责:负责中心内部网络系统安全运行维护、办公电子设备的维护及管理;负责业务科室工作人员、镇(街道)医保工作人员系统权限分配;负责定点医药机构的网络使用管理;统筹做好业务科室相关报表工作;协助督查稽核科做好定点医药机构的管理。

十一)招采中心。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医药价格及医药招标采购制度规范。承担监督、指导医药招标采购的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医药成本调查统计、医药价格监测分析、医药价格信息发布、医药价格政策咨询等事务性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联系方式

(一)办公地点:重庆市綦江区通惠街道通惠大道69号。

(二)办公电话:023—48628513,节假日值班电话:023—48628513,政务公开电话:023—48628513,监督投诉电话:023—48628502

(三)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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