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区燃气安全集中执法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区燃气安全集中执法行动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区燃气安全集中执法行动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园城管委会,区燃气领域全链条监管执法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
示精神,进一步加大燃气安全监管力度,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燃气领域“除险清患”。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燃气安全集中执法行动通知》《全区燃气领域全链条监管执法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开展全区燃气安全集中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燃气安全集中执法行动从即日起到9月底结束。
二、重点内容
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委、
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局等部门要按照《重庆市綦江区应急管理局关于成立全区燃气领域全链条监管执法工作专班的通知》(綦应急发〔2024〕27号)部署的燃气领域全链条监管执法任务,对燃气生产、运输、销售、安装、使用等各环节中的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开展集中检查执法。重点查处打击非法经营燃气“黑窝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重处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行为,督促前期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隐患问题闭环整改、销号清零,推动集中整改一批重大风险隐患、处罚一批违法经营行为、取缔一批非法窝点,形成强有力的执法震慑,推动燃气安全整治取得实质性成果。各街镇(园城)按照属地原则,抓好本辖区燃气安全风险摸排集中执法行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街镇(园城)、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站位,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执法行动对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管控消除重大风险隐患,保障安全生产,维护燃气经营秩序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安排、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切实把集中执法行动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大执法力度。对企业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安装、
运输、使用等行为及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不整改、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培训不开展等问题,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依法落实经济处罚、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执法措施,对涉嫌触犯刑律的,要做好行刑衔接,通过严管重罚发挥监管执法的警示震慑作用,保持燃气安全“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三)加强部门联动。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减少常查
常改、常改常犯的问题出现,推进隐患整改销号。区安委办将组织区燃气领域全链条监管执法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检查隐患整改不及时、隐患问题突出的燃气经营企业,第三方施工和隐患整改推进缓慢的单位用户,指导有关部门督促被检查单位有序推进隐患整治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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