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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公示

日期:2022-12-16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要求,区应急局牵头,会同各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事故评估组,对2021年7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开展“回头看”督导评估。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形成了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如下。

重庆宏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27”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

评估报告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綦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綦江区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2021年重庆宏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7”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1127日,重庆宏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綦江区石角镇“显灵村土地井—打石岚垭—班子沟”等3条公路硬化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綦江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綦江区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重庆宏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7”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订版)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规定,重庆市綦江区应急管理局已对重庆宏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罚款30万元。

2.依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89号)第二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区交通局已对四川省精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调查处理。

3.区安委办已对石角镇人民政府进行了安全警示约谈。

    4.区交通局已对区交通局公路工程质量管理中心进行了批评教育。

(二)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订版)第九十二条第(一)项规定,重庆市綦江区应急管理局已对重庆宏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元罚款3.12万元。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重庆宏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是已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学习。二是已严格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三是已强化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特别针对卸货作业现场,制定了安全防范措施,安排了安全管理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全方位安全管理。四是进一步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标准。五是已严格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按规则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六是进行了一次深入的安全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安全事故隐患已整改完成。七是组织召开了事故分析会,吸取了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已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二)四川省精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加强了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施工的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违章作业行为,卸货现场的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等情况进行了巡视检查

(三)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一是制定了各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镇属各单位已严格落实执法检查计划。

二是已将此次事故在辖区范围内进行了通报。三是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针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机械设备安全操作、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建立、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进行了检查。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汲取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重庆宏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7”生产

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2216

重庆骏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5·11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

评估报告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綦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綦江区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2021年重庆骏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5·11”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1511日,欧*伟驾驶重庆骏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渝AH9***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AW***挂重型罐式半挂车,由桥河往沱湾方向行驶至綦江区古南街道枣园路段,发生一起1人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綦江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綦江区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重庆骏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5·1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正)》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规定,重庆市綦江区应急管理局已对重庆骏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罚款30万元。

(二)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重庆市綦江区应急管理局已对重庆骏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唐*罚款3.75万元。

2. 綦江区公安局已对欧*伟罚款叁佰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重庆骏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一是加强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二是健全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三是切实开展了公司所属车辆的日常维护,及时发现和消除车辆运行中的安全隐患;三是强化了驾驶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严格督促驾驶员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规定对驾驶员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理;四是分析了事故发生的原因、汲取事故教训;五是强化营运车辆动态GPS监控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驾驶员违章操作的行为;六是已按“三年行动”工作要求,制定了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路查路检工作。

(二)长寿区道路运输事务所。一是督促重庆骏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了事故分析会,对全体驾驶员进行了事故警示教育;二是将事故情况向全区道路运输企业进行了通报,督促全区道路运输企业汲取事故教训;三是督促全区道路运输企业强化风险研判和管控,切实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四是按“三年行动”工作要求,督促指导运输企业全面落实任务清单,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一是加强了路面管控。加大了事故风险较大的牵引挂车、大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等车辆的管控力度,加强对不按交通信号通行、酒驾、毒驾、客货运车辆超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违法超车、越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管控;二是强化了道路交通风险研判,按照道路交通风险管控清单全面落实管控责任。三是加大了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提示,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集中宣传,曝光了部分严重违法和典型事故案例。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汲取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重庆骏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5·11”生产

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295

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

7·6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

评估报告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綦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綦江区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2021年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7·6”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17616时许,位于重庆市綦江区铝产业园区的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生阳极车间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7.54万元。事故发生后,綦江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綦江区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7·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正)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规定,重庆市綦江区应急管理局给予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罚款35万元。

2. 重庆綦江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环保科已向重庆綦江工业园区管委会作出了书面检查。

(二)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正)第九十二条第一项规定,重庆市綦江区应急管理局给予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总经理钟*罚款5.1万元。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一是已组织职工深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已按照规定进一步健全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三是已按照规定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厉查处从业人员的三违行为。四是受限空间作业严格执行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五是开展了安全大排查,认真落实隐患整改。六是认真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扎实开展一线岗位从业人员“两单两卡”管理工作,强化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七是已召开事故分析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二)綦江工业园区管委会。一是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落实。二是已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日周月”隐患排查,建立了双防控体系。三是已严格督促企业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查处违章作业行为。四是对园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深入的安全大排查,并督促整改。

(三)区应急局。一是认真开展了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普及,严格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贯彻。二是督促企业切实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三是督促企业强化对从业人员教育,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四是加强对重庆綦江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监管工作的业务指导。五是已督促全区工贸行业企业进行了一次安全大排查,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已整改完成;已将此次事故在行业内通报,深入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汲取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7·6”生产安全

                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2112

重庆豪灿物流有限公司

9·4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

评估报告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綦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綦江区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2021年重庆豪灿物流有限公司“9·4”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1941715分许,张*正驾驶重庆豪灿物流有限公司D06***重型自卸货车在重庆市綦江区国道210线三江街道黄荆村大岚垭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綦江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綦江区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重庆豪灿物流有限公司“9·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规定,重庆市綦江区应急管理局已给予重庆豪灿物流有限公司罚款50万元。

(二)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重庆市綦江区应急管理局已给予重庆豪灿物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郭*琼罚款5.1万元。

2. 綦江区公安局已对张*正追究刑事责任。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重庆豪灿物流有限公司。一是深入开展了车辆安全大检查,全面查清公司所属车辆当前安全状况,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已整改完成。二是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了车辆的日常检修维护。三是加强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按期组织驾驶员开展以安全教育培训,督促驾驶员按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线上安全培训,提升了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安全行车技能。督促驾驶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驾驶员违章行为严格考核处理。

(二)重庆市沙坪坝区交通服务中心。一是已将本次事故情况向辖区道路运输企业进行了通报,重庆豪灿物流有限公司已召开了事故分析会,对该单位驾驶员进行了事故警示教育;二是进一步强化了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提升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力度;三是严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风险研判和管控,切实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遏制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一是加强了路面管控,加大了不按交通信号通行、酒驾、毒驾、客货运车辆超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违法超车、越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管控力度;二是强化了道路交通风险研判,按照道路交通风险管控清单全面落实管控责任。三是加大了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提示,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集中宣传,曝光了部分严重违法和典型事故案例。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汲取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重庆豪灿物流有限公司“9·4”生产安全

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21026

重庆腾远运输有限公司“11·2”一般道路

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

评估报告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綦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綦江区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2021年重庆腾远运输有限公司“11·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2日8时10分许,佘*福驾驶重庆腾远运输有限公司渝 DS5***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 D7***挂重型自卸半挂车在綦江区境内省道307线15KM石角镇养老院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81.38万元。事故发生后,綦江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綦江区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重庆腾远运输有限公司“11·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正)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规定,綦江区应急管理局给予重庆腾远运输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二)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正)第九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綦江区应急管理局给予重庆腾远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行政处罚。綦江区公安局对驾驶员追究了刑事责任。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重庆腾远运输有限公司。一是深刻吸取了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了车辆安全大检查,查清了公司所属车辆当前安全状况,消除了发现的安全隐患。二是健全了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规范了车辆的日常检修维护,做到“隐患不上路,上路无隐患”。三是加强了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四是严格落实了对驾驶员考核管理。督促驾驶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照制度规定对驾驶员违章行为进行了考核处理。五是已择优签约 GPS监控技术服务机构。

(二)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一是将本次事故情况向辖区道路运输企业进行了通报批评,敦促重庆腾远运输有限公司召开了事故分析会,对该单位全体驾驶员进行事故警示教育。二是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了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加大了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力度。三是督促了道路运输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强化风险研判和管控,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四是督促了运输车辆二级维护企业加强核验出具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有关数据记载准确性,全面核查我区运输车辆二级维护企业数据记载准确情况,责成重庆渝綦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整改了事故车辆渝 DS5***重型半挂牵引车和渝 D7***挂重型自卸半挂车出具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出厂里程表示值打印错误,并对该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了查处。五是加强了对道路运输企业 GPS监控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

(三)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一是加强了路面管控,加大了对不按交通信号通行、酒驾、毒驾、客货运车辆超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违法超车、越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管控力度。二是加强了道路交通风险研判,按照道路交通风险管控清单全面落实管控责任,确保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三是加大了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提示,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集中宣传,曝光严重违法和典型事故案例。

(四)石角镇人民政府。一是加强了赶集日和重要节假日场镇内交通劝导和交通秩序维持。二是按照工作计划,加大了上路检查力度,扎实开展机动车超员和货车载人专项整治、“一盔一带”、“两客一危一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汲取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重庆腾远运输有限公司“11·2”一般道路

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2128

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11·2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綦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綦江区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2021年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11·27”一般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27日,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在綦江北互通连接线建设工程项目 K6+580—K6+858区域边坡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76.6万元。事故发生后,綦江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綦江区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11·2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正)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规定,綦江区应急管理局给予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綦江区交通局给予对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二)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正)第九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綦江区应急管理局给予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常务副经理行政处罚。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一是组织学习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规定,切实开展了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切实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三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进一步健全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四是加强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认真开展了各作业环节的安全风险研判。五是强化了临空临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六是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召开了事故分析会,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二)重庆永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一是公司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吸取了事故教训,针对单位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了查缺补漏,提升了安全事故管控水平。二是公司加强了施工作业人员的培训,要求严格按照项目施工方案和安全方案进行施工作业,增强了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三)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加强了对所监理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理,认真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排查整改隐患,加强了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违章作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并严格督促整改。

(四)重庆綦江交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加强了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和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检查,并严格督促施工单位整改隐患和问题。

(五)区交通局。一是组织该工程项目相关单位召开了事故分析会,将此次事故情况在全区公路建设施工领域进行通报,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二是对全区公路建设项目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方面开展了专项检查。三是进一步健全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四是进一步加强了对局属各单位的履职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局属各单位加大了工程建设领域的安全检查频率和处罚力度。

(六)新盛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和监管体系,完善年度工作计划,强化了对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履行了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汲取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11·27”一般高处坠

         落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2126

重庆力旋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12·11”

一般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

评估报告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綦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綦江区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2021年重庆力旋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12·11”一般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11日,重庆力旋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綦江奥源·水晶城土石方和基坑支护工程C45号桩在进行二次混凝土回灌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84万元。事故发生后,綦江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綦江区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重庆力旋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12·11”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正)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规定,綦江区应急管理局给予重庆力旋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区住房城乡建委给予重庆南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綦江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服务中心向区住房城乡建委作出了书面检查。

(二)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正)第九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綦江区应急管理局给予重庆力旋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行政处罚。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重庆力旋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一是建立并落实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完善了专项方案,加强了风险研判和管控,隐患排查治理。

二是建立健全并落实了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了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都经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三是加强了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四是加强了洞口临边、临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设置,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带等劳动保护用品。五是按规定开展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六是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举一反三,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二)重庆南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是按照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加强了对所监理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二是配备要符合规定并与合同约定一致的监理人员。

三是加强了资格审查,认真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资质以及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培训考核情况和从业资格。四是认真审查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加大了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及培训记录真实性的审查力度。五是加强巡视检查,认真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对发现安全事故隐患,都书面通知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下发了停工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三)重庆环扬建设有限公司。一是深刻反思,举一反三,针对单位存在的薄弱环节查缺补漏,认真做了总结。二是对分包单位施工生产安全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加大了对重大违章作业和行为的停工整改、经济处罚力度。

三是对分包单位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了经常性的教育培训和严格监督检查,及时制止了分包单位不合规范的施工行为。四是严格督促了分包单位严格按照项目施工方案和安全方案施工,严格落实培训教育,加强施工作业人员的培训,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四)重庆市奥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一是认真组织召开了事故分析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二是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程序,加强了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三是组织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和监理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了安全技术再交底,并进行安全再教育和培训。四是组织参建各方对施工现场进行了安全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要督促施工单位进行了整改,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开展了各类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五)区住房城乡建委。一是督促綦江奥源·水晶城项目相关单位召开了事故分析会,并将此次事故情况在全区建筑施工领域进行了通报。二是对全区房屋建筑建设项目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方面开展了专项检查,严格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是进一步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严格按照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理规定,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四是加强了对局属各单位的履职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局属各单位加大工程建设领域的安全检查频率和处罚力度。

(六)文龙街道办事处。一是明确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和监管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二是按照职责完善了年度工作计划,强化对辖区内建筑施工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汲取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重庆力旋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12·11”一般

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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