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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MB1855246G/2023-0022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10-19 [ 发布日期 ] 2023-10-19

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项目分类: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是特殊建设工程: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七)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八)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十)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十一)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十二)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注:条文中面积为标明用途建筑的面积,如第(五)项中一千平方米特指的是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其余如综合楼类则不纳入计算面积;第(四)项和第(五)项中劳动密集型企业可参照《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中6.0.1条:劳动密集型的生产车间主要指生产车间员工总数超过1000人或者同一工作时段员工人数超过200人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纺织、印染、印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如不属于上述条文规定范围,则为非劳动密集型企业。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一)受理条件

适用类型:特殊建设工程

(二)申请材料(附件1

序号

名称

形式

要求

1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纸质文件(必要)

信息齐全、完整,符合填表要求。

2

消防设计文件

电子文件(必要)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应为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2.提交的电子文件应为内容一致的PDF格式矢量化格式(如DWF格式)个版本的光盘;并提供CAD格式电子文件。

3. PDF格式的电子文件应为有设计单位图说专用章、设计单位公章、技术服务机构印章的消防设计文件全套扫描件。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纸质文件(非必要)

依法需要办理的。

4

临时性建筑批准文件

纸质文件(非必要)

依法需要批准的。

5

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

电子文件(非必要)(需进行特殊消防设计的)

应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

第八条之规定。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联合验收)

(一)受理条件

适用类型:特殊建设工程,且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申请条件: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下列要求进行查验:(一)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三)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施工、设计、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四)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经查验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申请材料(附件2

序号

名称

形式

要求

1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申报表》

纸质文件(必要)

信息齐全,签字盖章完善,符合填表要求。

2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纸质文件(必要)

信息齐全,签字盖章完善,符合填表要求。

3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文件》

纸质文件(必要)

信息齐全,签字盖章完善,符合填表要求。

4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纸质文件(必要)

综合篇、消防专篇;合格书盖章齐全

5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纸质文件(必要)

(验收表-7)签字盖章完善

6

消防设计文件

纸质文件、电子文件(必要)

1.提交的纸质件为竣工蓝图,图纸清晰,按要求装订成册;电子文件应为内容一致的PDF格式的光盘

2.文件应为有设计单位图说专用章、设计单位公章、技术服务机构印章和竣工图章的消防设计文件全套件。

三、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非联合验收)

(一)受理条件

适用类型:特殊建设工程,且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申请条件: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下列要求进行查验:(一)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三)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施工、设计、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四)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经查验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申请材料(附件3

序号

名称

形式

要求

1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纸质文件(必要)

信息齐全,签字盖章完善,符合填表要求。

2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文件》

纸质文件(必要)

信息齐全,签字盖章完善,符合填表要求。

3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纸质文件(必要)

综合篇、消防专篇;合格书盖章齐全

4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纸质文件(必要)

(验收表-7)签字盖章完善

5

消防设计文件

纸质文件、电子文件(必要)

1.提交的纸质件为竣工蓝图,图纸清晰,按要求装订成册;电子文件应为内容一致的PDF格式的光盘

2.文件应为有设计单位图说专用章、设计单位公章、技术服务机构印章和竣工图章的消防设计文件全套件。

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联合验收)

(一)受理条件

适用类型:其他建设工程,且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申请条件: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其他建设工程,是指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第三十三条 对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 第三十四条 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

(二)申请材料(附件4

序号

名称

形式

要求

1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申报表》

纸质文件(必要)

信息齐全,签字盖章完善,符合填表要求。

2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申请表

纸质文件(必要)

信息齐全,签字盖章完善,符合填表要求。

3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文件》

纸质文件(必要)

信息齐全,签字盖章完善,符合填表要求。

4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纸质文件(必要)

综合篇、消防专篇;合格书盖章齐全

5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纸质文件(必要)

(验收表-7)签字盖章完善

6

消防设计文

纸质件、电子文件(必要)

1.提交的纸质件为竣工蓝图,图纸清晰,按要求装订成册;电子文件应为内容一致的PDF格式的光盘

2.文件应为有设计单位图说专用章、设计单位公章、技术服务机构印章和竣工图章的消防设计文件全套件。

五、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非联合验收)

(一)受理条件

适用类型:其他建设工程,且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申请条件: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其他建设工程,是指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第三十三条 对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 第三十四条 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

(二)申请材料(附件5

序号

名称

形式

要求

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申请表》

纸质文件(必要)

信息齐全,签字盖章完善,符合填表要求。

2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文件》

纸质件(必要)

信息齐全,签字盖章完善,符合填表要求。

3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纸质文件(必要)

综合篇、消防专篇;合格书盖章齐全

4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纸质文件(必要)

(验收表-7)签字盖章完善

5

消防设计文件

纸质件、电子文件(必要

1.提交的纸质件为竣工蓝图,图纸清晰,按要求装订成册;电子文件应为内容一致的PDF格式的光盘

2.文件应为有设计单位图说专用章、设计单位公章、技术服务机构印章和竣工图章的消防设计文件全套件。

办理地点:重庆市綦江区市民服务中心6楼消防科办公室

咨询电话:023-48678577   023-48678176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1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材料

附件2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联合验收)申请材料

附件3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非联合验收)申请材料

附件4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联合验收)申请材料

附件5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非联合验收)申请材料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1019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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