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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222MB1855246G/2022-00030
- [ 发文字号 ]
- 綦工改办(2021)12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10-29
- [ 发布日期 ]
- 2022-03-07
关于印发《綦江区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綦江区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綦江区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29日
綦江区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9〕25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全面深化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企业和群众满意度为评判标准,充分发挥先行先试优势,在前两年工程建设领域改革试点的基础上,聚焦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中的难点、堵点和卡点,进一步减时限、减程序、减费用,补齐短板、增添措施、大胆创新、完善机制,深化全区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全流程、全项目、全事项改革。
二、工作目标
在巩固一般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80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以内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推动审批流程再优化、审批环节再精简、审批时限再压缩,全面提升企业与群众办事便捷度和满意度。确保材料再精简20%以上、审批时限再压缩20%以上;“一个窗口”接件、出件率100%;“一张表单”落实率100%。
三、统一审批流程
(一)细化项目类别。进一步细化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小型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工业建设项目、一般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政府投资线性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等6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低项目”)的审批流程;完善既有建筑物电梯加装和既有建筑物装饰装修项目的审批流程。将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纳入9类建设项目统一管理。
(二)精简审批事项。取消小低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消防设计审核确认、人防设计审查确认,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建设项目消防验收、建设项目人防验收、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审批事项。
(三)压缩审批时限。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时限由50个工作日压缩到22个工作日;小型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时限由35个工作日压缩到22个工作日;带方案出让土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到18个工作日;一般工业建设项目的审批时限由29个工作日压缩到16个工作日;一般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时限由70个工作日压缩到35个工作日;政府投资线性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时限由80个工作日压缩到35个工作日;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的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到3个工作日。
(四)深化区域评估。严格执行节能、文物影响、建设项目安全等区域评价标准。已实施区域整体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已实施整体评估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评价等审批事项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绿化方案评价、文物影响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节能评价等审批事项可申请直接使用区域整体评价的成果。
(五)优化联合验收。明确联合验收范围,对除小低项目以外的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联合验收,由竣工验收窗口统一收件、统一出件。进一步优化联合验收,制定联合验收指南,对于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联合验收受理通知书,并组织各联合验收参与部门(机构)按照各自职责监督实施相关联合验收工作。
(六)推进“多测合一”。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所涉及的规划核实测量、人防核实测量、消防核实测量以及产权登记涉及的房产测绘、地籍测绘等多项测绘业务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绘事项,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不得要求建设单位和个人多次提交测绘成果。
(七)合理调整施工许可限额。根据住建部施工许可管理规定,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范围,促使管理规定能够更加适应市场需求,为市场主体减负,促进企业发展。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八)优化施工图审查。进一步推进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对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装修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涉及高切坡、深基坑、高填方的除外)不再强制要求开展施工图审查,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再作为办理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的前置条件。
四、健全管理体系
(九)提升“一个窗口”。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统一设立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综合窗口,各阶段统一接件、出件。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四个阶段涉及审批事项的审批结果文书一律使用电子印章,增加电子印章应用场景。加快推进电子资料录入。
(十)优化“一张表单”。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进一步理顺事项间的逻辑关系,准确划分顺序办理和并行办理事项。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取消重复提交的材料,统一规范表单中相近要素和申报材料中相同性质材料的名称,推行申请材料、审批结果(文书、证照)、中介成果的标准化。每个阶段实现统一“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
(十一)创新审批方式。对投资意向明确暂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暂不具备法定审批条件的拟建设项目实行模拟审批,由申请人自愿申请,按审批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出具模拟审批意见;积极探索政府投资项目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适度分离,对不影响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要件探索“容缺后补”制度;严格实施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
五、优化监管方式
(十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对项目实施情况随机抽查,抽查工作全程留痕,执法结果全部公开。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核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责任。
(十三)提升市政公用服务。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入驻审批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同步将水电气讯等需求推送相关市政公用企业。将水电气讯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实现水电气讯等市政公用服务办理数据与审批系统互联互通,确保市政公用服务的全事项、全流程纳入监管。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营造良好服务环境。
(十四)规范中介服务。加强对中介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在检查、处罚上动真格。加大对中介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力度,加大对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对情节严重的,实行“黑名单”管理。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五)强化组织领导。重庆市綦江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推进改革任务,分解落实责任,积极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每月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报告改革进展情况。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改革合力。
(十六)强化督导检查。以市场主体和群众实际感受为主要评价标准,构建多维度评价体系。办公室切实加强效能监管,区政府督查机构全程介入,定期开展督查督办,对问题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或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十七)加强指导培训。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打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堵点、卡点。加大培训力度,按照优化后的审批服务模式对窗口和办事人员进行培训,把标准化、智能化、信息化作为重要培训内容,切实提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
附件:1.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通用流程图
2. 小型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
3.带方案出让土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
4.一般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
5.一般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
6.政府投资线性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
7. 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8. 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审批流程图
9. 室内装饰装修项目审批流程图
10.綦江区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办理环节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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