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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222MB1855246G/2025-00182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11-12
  • [ 发布日期 ]
  • 2025-11-12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附件 1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本级 政府部门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政府性基金 一、征收范围
凡在本区城市(镇)开发边界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建设项目业主),均应申报缴纳配套费。
二、征收标准
(一)根据建设项目位置所处的街(镇)行政区域,征收标准分为四档(具体的征收标准及行政区域范围见附件),分别为:230元/㎡、160元/㎡、120元/㎡、100元/㎡。
(二)纳入规划的旅游景区征收标准为230元/㎡。
(三)綦江城区的商业用房、写字楼征收标准为290元/㎡。
(四)园区内工业项目的生产性用房及仓储、检验检测、自用车库等配套用房,减按国家和我市规定计提的专项资金征收配套费(园区企业建设地址在城区街道行政区域的,征收标准为15.00元/㎡;建设地址在镇行政区域的,征收标准为10.00元/㎡);其他配套设施面积及其他面积等执行街、镇属地征收标准。
参见綦江府发〔202418号政策文件 政府制定: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3
2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本级 政府部门 污水处理费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由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自来水有限公司綦江分公司供水的街镇,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自来水有限公司綦江分公司在收取城镇居民、企事业单位水费时代为征收污水处理费。 居民:1/立方米 政府制定;部门:重庆市物价局(现重庆市发改委)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和主城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非居民:1.3/立方米 (渝价〔2009455号)第二条调整标准中的第一项
: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主城区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每立方米由0.70元调整为1.00元,非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每立方米由1.00元调整为1.30元;其他区县(自治县)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每立方米由0.50元调整为1.00元(分两步调整到位,2010年调为每立方米0.80元,2011年调为每立方米1.00元),非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每立方米由0.90元调整为1.30元(分两步调整到位,2010年调为每立方米1.10元,2011年调为每立方米1.30元)。
3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本级 政府部门 污水处理费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由重庆市綦南给排水有限公司供水的街镇,重庆市綦南给排水有限公司在收取城镇居民、企事业单位水费时代为征收污水处理费。 居民:1/立方米 政府制定;部门:重庆市物价局(现重庆市发改委)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和主城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非居民:1.3/立方米 (渝价〔2009455号)第二条调整标准中的第一项
: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主城区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每立方米由0.70元调整为1.00元,非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每立方米由1.00元调整为1.30元;其他区县(自治县)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每立方米由0.50元调整为1.00元(分两步调整到位,2010年调为每立方米0.80元,2011年调为每立方米1.00元),非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每立方米由0.90元调整为1.30元(分两步调整到位,2010年调为每立方米1.10元,2011年调为每立方米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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