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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 索引号 ]
- 11500222MB1855246G/2025-00008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保障性住房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1-08
- [ 发布日期 ]
- 2025-01-08
保障性住房(公租房)申请指南
一、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一般家庭: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
2.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在本市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工作)合同或持有本市营业执照或在本市领取养老待遇,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4.收入符合以下标准: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人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1倍,单身人士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
5.在本市无城镇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住房转让行为;
6.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申请公共租
赁住房所在地不具有住房资助能力。
(二)低保、低保边缘家庭:
1.申请人具有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辖区内户口,且在本辖区实际居住1年以上;
2.享受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或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我区低保边缘家庭;
3.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且在本区实际居住。
二、公租房办理程序
一般家庭: 向区住房保障中心递交申请资料→区住房保障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公示审核结果→组织配租→公示配租结果→办理接房
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向户籍所在街镇递交申请资料(也可通过微信小程序“重庆救助通”网上申请) →街镇初审→公示初审结果→区住房保障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复审→公示复审→结果→组织实物配租或者发放租金补贴
三、申请公租房需要提供资料
1.如实填写申请表;
2.出示申请人身份证及证并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除外) ;
3.出示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并提供复印件(全部) ;
4.申请家庭成员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判决书)复、 印件。
另: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申请住房保障,所在街道将进行人户调查并开展民主评议,因此需要额外提供相关资料。
五、租住公租房有哪些义务
一是按时交纳房屋租金, 二是爱护设施设备,服从社区管理;三是家庭成员发生变化,要主动申报;四是配合主管部门人户调查,不得隐瞒和阻挠。
不交租金的、连续空置房屋的,租赁期间违章搭建、拆改房屋结构、擅自装修的,将承租的住房转让、转租、转借他人或改变房屋用途等等行为,严重的将终止合同并收回住房。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