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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 索引号 ]
- 11500222MB1855246G/2026-00020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保障性住房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6-01-28
- [ 发布日期 ]
- 2026-01-28
保障性住房(公租房)申请指南
一、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租房分为一般家庭保障和低保家庭保障(旧称廉租房),低保家庭应向户籍所在街镇申请,街镇审核通过后报中心复审。
一般家庭直接向中心提出申请,一般家庭公租房的配租方式为轮候配租:
轮候配租是指按申请户型、时序依次排队等候,有房源即可依次配租。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为:
-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符合在我区工作的规定:
- 我区户籍的,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工作)合同或持有我区营业执照或正在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 非我区户籍的,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工作)合同或持有我区营业执照,且申请之日前6个月在我区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应届大学毕业生不受缴纳时间限制);
- 在我区工作退休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 符合收入规定标准: 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148元,2人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563元,单身人士申请月收入不高于4978元(以上为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发布的2024年标准,新标准发布后即按照新标准执行);
- 符合住房规定标准:
- 申请家庭在我区无城镇住房(包括已完成预购商品房合同备案,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有住房或属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的住房困难家庭,且未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
- 申请家庭申请之日前三年内在中心城区无住房转让行为;
- 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不具备住房资助能力。住房资助能力是指在我区拥有两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在35㎡以上。二、公租房申请房源房源分为城区保障房和镇街保障房。城区保障房包括:枣园保障房、正宏花园保障房、红星保障房、城北大桥保障房、新山村保障房、马家坡保障房、金域蓝湾保障房;镇街保障房包括:石壕保障房、打通保障房、安稳保障房、中峰保障房、园区保障房、北渡保障房。三、公租房申请户型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户型与申请人数相对应,1人配租单间,2人配租一室一厅及以下户型,3人配租两室一厅及以下户型,4人及以上配租三室一厅及以下户型。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两人的,可以按照3人标准配租。四、一般家庭申请公租房需要提供资料:
- 如实填写申请书;
- 出示申请人身份证并提供申请人及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除外);
- 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外地人员无法提供户口簿复印件的,提供居住证复印件;
-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由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供判决书复印件;
- 申请人的工作和收入证明:我区户籍人员未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劳动(工作)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或营业执照复印件;非我区户籍人员提供劳动(工作)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的还需提供税收缴纳情况;应届大学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 年满18周岁,男性未超过60周岁、女性未超过50岁无收入的,提供失业证、在校学生证或者是丧失劳动力的残疾人证(一、二级残疾)复印件;
- 属于优抚对象、残疾人等优先对象的,提供相应证件的复印件;
- 直系亲属(有赡养和抚养关系)不作为共同申请人,只作为直系亲属的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是户口簿上有身份证号码那页的复印件。五、申请配租程序申请人到住房保障中心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工作人员现场初审后出具受理通知书;住房保障中心对资料进行复审、公示后进行配租;配租结果公示后签约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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