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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MB1502424F/2024-00004 [ 发文字号 ] 綦招商发〔2023〕17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招商投资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7-21 [ 发布日期 ] 2023-08-04

重庆市綦江区招商投资促进局关于转发《重庆招商投资促进政策汇编》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招商投资促进局

关于转发《重庆招商投资促进政策汇编》的

通 知

各招商责任单位:

为方便投资者、招商干部了解掌握全市招商投资政策,市招商投资局分类梳理并摘录了部分市级政策措施,印制了《重庆招商投资促进政策汇编》,现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不得突破相关政策。

附件:重庆招商投资促进政策汇编


重庆市綦江区招商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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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一、规划及引进政策

(一)产业发展规划

(二)引进重点企业政策

二、要素支持政策

(一)土地支持政策

(二)金融支持政策

(三)能源

(四)人才支持政策

三、制造业支持政策

(一)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

(二)电子信息

(三)集成电路

(四)先进材料

(五)智能装备

(六)消费品

(七)生物医药

(八)新能源及新型储能

四、现代服务业支持政策

(一)软件信息服务业

(二)金融

(三)物流

(四)文旅

(五)其他生产性服务业

(六)其他生活型服务业

五、农业

(一)农产品生产及加工

(二)现代种业

(三)设施农业与田园综合体

六、科技创新和未来产业

(一)科技创新

(二)未来产业



一、规划及引进政策

(一)产业发展规划

1.重庆“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

重庆“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将围绕“创新驱动、聚焦重点、集群发展、绿色低碳、开放协作”这5个要素进行。其中,我市将通过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5类工程,包括集群梯次发展工程、优质企业培育工程、科技创新引领工程、应用示范推广工程和成渝协同发展工程,在发展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方面,重点建设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新型智能终端、新能源汽车和智能汽车、生物医药、先进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绿色环保、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新兴服务业等10类产业;在面向未来的先导性产业方面,重点建设卫星互联网、氢能与储能、生物育种与生物制造、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和量子信息等5类产业。到2025年,重庆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将实现万亿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营收入超过10亿元的企业突破100家,规模以上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达到1500家,新型研发机构数量突破300家。

2.重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重庆立足现有基础,放大特色优势,构建“四梁八柱”,推动全市制造业形成上下游协作、高中低端协同的融合集群发展,培育高能级的“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

聚力打造3大万亿级主导产业集群: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业、先进材料。

升级打造3大五千亿级支柱产业集群:智能装备及智能制造、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软件信息服务。

创新打造6大千亿级特色优势产业集群:新型显示、高端摩托车、轻合金材料、生物医药、轻纺、新能源及新型储能。

培育壮大18个“新星”产业集群(6+12):6个未来产业集群:卫星互联网、生物制造、生命科学、元宇宙;12个五百亿级、百亿级的高成长性产业集群:功率半导体及集成电路、AI及机器人、服务器、智能家居、传感器及仪器仪表、智能制造装备、动力装备、合成材料、现代中药、医疗器械。

3.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我市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重点是要做大做强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优化提升现代物流业、做特做优现代金融业、培育壮大高端服务业、创新发展现代会展业。

其中在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方面,将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构建以工业软件、高端行业应用软件、新兴软件、信息服务等为主的产业体系,发展一批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软件产业集约发展,积极争创中国软件名园及国家级试点示范。同时,加强基于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软件产品研发和应用,推动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发展。到2025年,全市软件业务收入达到4000亿元。

在现代金融业方面,将推动区域债权、股权市场创新发展,推动建设私募基金西部高地,打造跨境综合金融服务市场,加快建设内陆国际金融中心。同时,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消费金融、科技金融、贸易金融、普惠金融等,鼓励发展“不见面”金融,引导金融机构强化线上服务能力和数字风控技术水平,提升网点服务线上化水平。

在现代会展业方面,将高标准办好“智博会”“西洽会”等大型展会,推动成渝共同申办系列高端国际会议及专业论坛;围绕数字经济、核心零部件、智能硬件等主要领域,打造一批专业会展品牌;培育引进国际会展品牌,鼓励会展企业向数字化、规模化、集团化发展。

4.重庆市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

在提升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方面,坚持“小规模、多品种、高品质、好价钱”路子,大力发展柑橘、榨菜、柠檬、生态畜牧、生态渔业等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集群;打造10个百亿级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建设中国(重庆)国际农产品加工园;构建以“巴味渝珍”“三峡牌”为龙头、50个区县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为支撑、农业龙头企业产品品牌为主体的“1+1+50+N”农产品品牌体系等。

在建设“智慧农业·数字乡村”方面,将以发展智慧农业、建设数字乡村作为促进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不断壮大乡村数字经济,发展壮大农村电子商务,加速智慧农业—装备智能化推广应用及示范、智慧农业—大数据智能化平台建设等。

在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方面,将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扩面深化农村“三变”改革,推动“三社”融合发展,加强农业对外开放合作。实施农业对外开放提升工程,建成市级农产品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5个、市级农产品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1个;建成市级农业对外合作试验区3个、市级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3个;实施中新(重庆)农业合作示范项目。

(二)引进重点企业政策

1.龙头企业引进政策

(1)加大头部和龙头企业招商支持力度

支持内容: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以及行业头部和龙头企业来渝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生产基地的,按不同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招商投资局、市农业农村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49号)。

(2)培育壮大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

◆支持内容:鼓励企业调整优化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通过收购兼并、增资扩股、合资经营、品牌联盟等多种形式重组整合,组建集团企业。建立健全农产品加工项目库,全方位开展招商引资,引进一批国内外规模大、实力强的加工企业,发展一批加工水平高、上中下游承接、功能互补配套的一体化战略联盟。按照培育一批、股改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路径,积极推动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市。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金融监管局、市招商投资局。

◆政策来源: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8〕192号)。

(3)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

◆支持内容:支持龙头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申报自主知识产权专利。对通过重庆市著名商标认定的企业给予优先扶持。对获得境外注册的龙头企业,给予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

龙头企业引进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可享受当地政府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发文单位:市政府。

◆政策来源: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3〕28号)。

(4)支持龙头企业引进培育

◆支持内容: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在渝设立全球总部、区域总部、功能总部。对新进入重庆的批发、零售、住餐独立法人企业,且次年年度销售额或零售额分别超过5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择优按照不超过超额部分0.5%、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

◆发文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8号)。

2.优质企业引进政策

(1)构建“专精特新”企业生成体系

◆支持内容:支持各类高新技术产业研究院发展,打通“项目遴选、小试中试、产品上市、生成企业”通道;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园区面向全国和全球筛选市场前景广、成熟度好、附加值高的科技创新成果进行孵化;组建10个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学家团队、科技型企业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重点支持10家中小企业孵化器建设,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一批集资源要素供给、教育培训服务、产供销运联动,融合技术交流交易、工作生活于一体的科技型初创企业园区;重点培育10个市级重点关键产业园,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技术、节能环保等关键领域,重点引进、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企业。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县政府。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23号)。

(2)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支持内容:深入推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着力打造“专精特新”孵化载体,重点支持一批中小企业孵化器建设。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重点培育企业和新增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提振工业经济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2〕6号)。

(3)壮大科技领军企业

◆支持内容:实施科技企业提升“十百千”工程,提质发展市场主体。建立上市激励机制,推动优质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力争每年上市企业10家。遴选100家高新技术骨干企业予以重点支持,推动其成为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领军企业。支持1000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聚焦产业细分领域,大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加快打造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7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26号)。

  1.      总部企业引进政策

(1)引进总部企业

◆支持内容: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总部企业。引进高层次国际化市场主体,吸引跨国公司、国内外大型企业来渝设立综合总部、地区总部和功能总部。重点支持一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关联带动力强、发展层次高的本土总部企业。培育一批金融楼、外贸楼、商务楼、科研楼、专业服务楼、现代物流楼等亿元税收总部楼宇,形成特色明显、布局优化的楼宇经济发展格局。

加大对总部企业资金扶持力度。在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总部经济发展资金,对符合有关条件的总部企业,在落户、办公用房、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支持。

加强总部企业用地保障。对总部企业用地优先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满足总部企业用地需求。鼓励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单独或联合建设总部大楼,支持总部企业购置或租赁现有商务楼宇办公。

降低总部企业融资成本。鼓励总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利用中新互联互通项目的各项创新政策,支持总部企业到新加坡等国(境)外进行跨境投融资。引导总部企业利用我市产业投资基金参与投资经营,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降低总部企业融资成本。

支持引进和培养总部企业人才。加大总部企业紧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建立相关人力资源储备库。鼓励总部企业与境内外优质教育机构建立人才培训平台,在重点领域引进高质量的培训机构和项目。对总部企业高管给予专项补助,依法对总部企业高管及家属办理出入境、居留、签证、落户、购房、医疗等事项提供便利;总部企业高管未成年子女需在我市入园、入学(义务教育阶段)的,由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区县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发文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政策来源: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渝府办发〔2018〕38号)

(2)发展高能级总部经济

◆支持内容:引进具有高端要素配置能力的总部型企业,提高跨国公司投资便利度,支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企业在川渝设立全球总部、区域性总部和采购中心、结算中心、运营中心等功能性总部。加强零售龙头企业培育,提升品牌化、规模化、组织化、数字化水平,为打造国际消费目的地提供有力支撑。

责任单位:重庆市商务委、市招商投资局,有关区县政府;四川省商务厅、省经济合作局,有关市州政府。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建设富有巴蜀特色的国际消费目的地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87号)。

(3)加大引进国内外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总部企业

◆支持内容:立足实际建立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重点招商项目库,积极引进国内外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军企业、知名企业来渝设立区域总部、功能型总部,吸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入驻存量楼宇集聚发展。

责任单位:中心城区各区政府,市经济信息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市招商投资局。

◆发文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渝府办〔2022〕21号)

(4)支持引进商业品牌首店

◆支持内容:对国内外知名商业品牌企业在渝开设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西南首店、重庆首店,择优按照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对在中心城区新开业且经营面积达3000平方米的商业品牌亚洲旗舰店、中国(内地)旗舰店、西南旗舰店、重庆旗舰店,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引进企业(商业场所业主或商业场地实际经营单位),按照引进商业品牌首店层级、数量、运营成效及经济影响等综合情况,择优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8号)。

(5)促进“首店”“首发”经济

◆支持内容:鼓励国内外零售企业在我市开设全球首店、中国(内地)首店、西南首店、重庆首店,并根据其经济贡献、注册到位资本、落户年限等情况给予一定奖励。对重点消费品品牌生产企业利用媒介渠道开展品牌集中宣传的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28号)。

4.外资企业引进政策

(1)加大对外资企业招商引资力度

◆支持内容:从2023年开始,对在我市设立的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超过1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或增资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下同),以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美元)为基数,按不低于2%(人民币)的额度予以奖励。对在我市设立的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制造业新项目或增资项目,以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美元)为基数,按不低于4%(人民币)的额度予以奖励。按照同一方向不重复支持的原则,以上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招商投资局、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和重庆市建设高质量外资集聚地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07号)。

(2)加大重点外资项目支持力度

◆支持内容: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外商投资新设或增资项目,以及境外注册的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的区域总部或功能性总部机构,市政府有关部门、区县政府可按照对本区域经济社会综合贡献度给予奖励。鼓励外商投资设立各类研发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参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科技创新资源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26号)给予支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中央服务业专项资金。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各区县政府。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发〔2020〕16号)。

(3)加快推进外贸动力结构转换

◆支持内容: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对企业技术改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上云上平台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大对企业技改研发项目的支持力度。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技术改造内外资项目鼓励政策、进口设备减免关税、重大技术装备及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委、市财政局、重庆海关。

支持企业加快研发创新。着力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贸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继续落实企业研发投入补助、重大新产品补助政策,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

支持企业多元化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参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境外重点展会给予展位、人员费用补助,展位费资助比例提高至90%。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政策来源:关于做好稳外贸稳外资稳外经有关工作的通知。

(4)强化外商投资企业要素保障

◆支持内容:推动项目跟着规划走、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加强先进制造业外商投资项目的空间保障和土地保障,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配置、土地供应等方面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5)支持在渝重点外商投资制造业企业增资扩股和技术改造

◆支持内容:加大对在渝外商投资企业的合作伙伴和在华重点外商投资制造业企业的招商引资力度。出台外商投资研发机构认定细则,落实好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有关政策。支持汽车、电子、化工、装备等制造业领域外商投资企业向研发、设计、营销、维修等领域延伸。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招商投资局、市商务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6)支持在渝外资制造业增资扩股、技术改造和强链补链

◆支持内容:策划一批重点招商项目,引导外资更多投向高端制造领域;向国家争取外资鼓励条目,将我市更多特色主导产业纳入国家外资鼓励范围;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清理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性措施,保障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同等适用各级政府出台的支持政策。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招商投资局、市财政局。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发改工业〔2022〕444号)。

(7)支持台湾同胞来重庆投资

◆支持内容:台湾同胞在重庆投资的企业(以下简称台资企业)参与“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适用与重庆企业同等政策。支持台湾同胞来重庆投资设立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企业并设立区域总部和研发设计中心,在投资、税收等方面与重庆企业享受同等支持政策。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税务局

◆政策来源:关于促进渝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17号)


二、要素支持政策

(一)土地支持政策

1.加强园区空间保障

◆支持内容:(1)支持重点产业用地。优先安排工业园区内的5G网络、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数据中心、超算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项目用地给予优先、重点保障。对汽车整车、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消费品等重点行业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可根据企业需求,在3—5年内就近预留一定空间的工业用地。

(2)保障新型产业用地。在现有工业用地中增设新型产业用地类型M0,用于集聚集群发展研发创新、科技孵化、工业设计、软件信息、检验检测认证等与制造业紧密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并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合理设置容积率、建筑密度和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占比等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为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提供低成本发展空间。

(3)支持节约集约用地。新建工业项目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根据区域规划确定,原则上不超过20%;新建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分产业类别按不低于国家规定下限执行。

(4)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在不改变用地主体的前提下,工业企业利用存量房产进行制造业与文化创意、健康养老、科技服务业融合发展,兴办创客空间、创新工场、孵化器等众创空间,以及发展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开展线上线下融合业务,在5年内可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发文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政策来源:重庆市优化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管理若干政策措施(渝府办发〔2020〕99号)。

2.加强园区用地支持

◆支持内容:推行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5亿元及以上的制造业投资项目,园区可在3—5年内就近预留一定空间的工业用地。园区内鼓励类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新出让标准厂房用地的出让底价可按市场评估价的70%确定。

◆发文单位:市政府。

◆政策来源: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21〕29号)。

3.保障新型产业用地

◆支持内容:新型产业用地(M0)建设用地总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中心城区以及各区工业用地总规模的5%,同时新型产业用地(M0)年度供应计划原则上不得超过所在区工业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的10%,可结合市孵化器建设计划适度调整。

新型产业用地(M0)原则上按照容积率不低于2.0、不高于3.5,建筑高度一般不超过24米、最高不超过40米进行控制,并应符合我市现行城市空间形态控制要求,确因特殊工艺要求需突破的,由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程序进行专题论证。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的辅助用房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一般不宜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0%,严禁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为新型产业生产服务的配套设施。

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参照商务办公用地配置,在TOD综合开发范围内的按相关要求执行。

◆发文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政策来源:关于加强中心城区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渝规资〔2021〕710号)。

4.鼓励工业用地提质增效

◆支持内容:现有制造业企业经批准提高存量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增加服务型制造业务设施和经营场所,可继续按原用途管理,但不得分割转让。政府鼓励类的电子、汽车、装备、医药、消费品、软件和信息服务等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智能终端、电子配套、特色轻工等劳动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项目,经批准增加的配套设施建筑,可先行办理规划手续。工业项目建成投产后,确有多余工业用地需要分割转让,经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后,可分割转让给园区认定的工业企业。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政策来源:关于强化用地保障支持产业发展的意见(渝规资规范〔2020〕5号)。

5.加大产业园区财政支持力度

◆支持内容:经确认后的工业项目生产性用房及仓储、检验检测、自用车库等配套用房,减按国家和我市规定计提的专项资金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心城区一档区域每平方米68.6元,二档区域每平方米37元,中心城区以外的由各区县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行确定),免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对建设成效较好的市级重点关键产业园、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和“一区两群”产业转移承接示范园区给予支持;对在园区内新建的技术创新、工业互联网、智慧园区、中小企业等公共服务平台,可对其设备投入(包括项目开发、系统集成、信息网络、硬件建设)予以一定补助。

◆发文单位:市政府。

◆政策来源: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21〕29号)。

6.支持企业土地抵押融资

◆支持内容: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企业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相应价款后,可将具备单独建设条件的地块,分期、分宗申请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增强企业融资能力。地上有其他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企业应先征得相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同意。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经确权登记后,可依法办理投资准入、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贷款抵押等手续。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政策来源:关于强化用地保障支持产业发展的意见(渝规资规范〔2020〕5号)。

7.降低土地出让价

◆支持内容:在经国家或市政府认可的工业园区范围内,属于智能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以及各区县以园区国有平台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建设的标准厂房项目、楼宇产业园项目、小企业创业基地,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格标准的70%执行。

◆发文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政策来源:《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18条举措(渝府办发〔2019〕1号)。

8.工业用地增加建筑面积

◆支持内容:已出让的工业用地(含标准厂房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增加计容或不计容建筑面积,应依据辖区产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项目竣工验收后实际产业类别的证明意见修订出让合同,实际产业类别符合出让合同约定或《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确定的行业分类的,不再增收地价款。

◆发文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用地补缴地价款规则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0〕2号)。

9.强化用地保障

◆支持内容:对已出让工业用地,企业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土地价款,经出让人同意后,可适当延长缴款期限,免收相应的滞纳金。优化智能汽车产业地理信息政策,向企业免费提供已有国产卫星影像数据,降低测绘产品检验、CORS卫星定位服务等费用。

◆发文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政策来源:关于强化用地保障支持产业发展的意见(渝规资规范〔2020〕5号)。

10.台资企业与重庆企业同等适用相关用地政策

◆支持内容: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台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重庆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符合城市规划和不改变用途的存量工业用地,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进行技术改造、建设多层厂房、实施厂房改造加层或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而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责任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政策来源:关于促进渝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渝府办发〔2018〕117号)。

11.全力保障产业发展用地

◆支持内容:优先安排5G网络、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超算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芯屏器核网”智能产业项目以及汽车、摩托车、消费品、生物医药、材料、装备项目用地供应,加大医疗卫生、养老养生、运动康体、健康服务管理等大健康产业用地保障。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政策来源:关于强化用地保障支持产业发展的意见(渝规资规范〔2020〕5号)。

12.优先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供地

◆支持内容:落实好国家和我市出台的产业用地支持政策,对国家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供地。

◆发文单位:市政府。

◆政策来源: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招商投资促进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9〕6号)。

13.对科技型企业新建总部、研发中心等使用商务用地的,实行差异化土地供应价格

◆支持内容:完善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在产业功能区内合理规划布局用于融合研发、设计、检测、中试、新经济等创新性业态的产业用地,可按新型产业用地类型管理,并兼容配套一定比例的职住平衡生活性服务设施。对科技型企业新建总部、研发中心等使用商务用地的,实行差异化土地供应价格。对大科学装置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以及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项目用地,予以重点保障。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28号)。

(二)金融支持政策

1.基金支持

(1)优化基金政策支持

◆支持内容:加大股权投资基金、政府投资基金对创新项目、创新企业、创新人才支持力度,对由高层次创业领军人才在示范区创办的高科技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股权投资,3年后可按约定退出。加强种子、天使、风险投资等政府引导基金对科技型企业股权融资扶持力度。   

◆发文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支持新时代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2号)。

(2)重庆产业投资母基金

◆支持内容:母基金投资项目分为战略性项目和市场化项目。战略性项目指经市委、市政府统筹安排的,对我市先进制造业培育或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的本地或招商引入本地的项目。市场化项目指经市场化遴选、管理人筛选或其他市场化方式选择的预期收益好、产业带动性强的项目。

母基金采取子基金+直投方式运作,子基金指行业基金、区域基金和专项基金等;直投指母基金直接于标的企业,原则上应为战略性项目。

行业基金由母基金与链主企业、产业龙头、专业基金管理机构或其他社会资本联合设立,主要围绕重庆先进制造业发展方向开展投资。原则上母基金对单个行业基金的出资比例不超过该行业基金认缴总规模的30%。

区域基金由母基金与相关区县、开发区出资主体或其他社会资本联合设立,主要围绕成渝地区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方向开展投资。原则上母基金对单个区域基金的出资比例不超过该区域基金认缴总规模的50%。

专项基金由母基金与其他社会资本联合设立,专项投资于重庆或招商引入重庆的产业项目。原则上母基金对单个专项基金的出资比例不超过该专项基金认缴总规模的50%。

母基金对单个行业基金、区域基金、专项基金的出资金额,原则上不高于母基金认缴规模的3%。

◆发文单位:市国资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产业投资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国资发〔2023〕14号)。

(3)吸引种子基金、天使基金、产业基金

◆支持内容:支持设立两江协同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吸引种子基金、天使基金、产业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打造全生命周期的科技金融服务链。

◆发文单位:市政府。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府发〔2022〕3号)。

(4)天使基金奖励

◆支持内容:天使引导基金运行产生的收益包括投资收益和利息收益等,扣除成本费用后的净收益按国有资本收益进行管理,自动滚存到母基金。同时,允许用部分收益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奖励。

①投资基金存续期结束退出后有收益;

②投资基金投资于重庆的资金额不低于天使引导基金的出资额。

奖励金额为投资基金投资于注册地在重庆、且成立不超过5年的初创期创新型小微企业所获得的投资净收益中,天使引导基金所得部分的20%,并以天使引导基金在投资基金中实际获得的投资净收益为限。

◆发文单位:市科技局。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科局发〔2018〕3号)。

5)种子基金单个项目支持

◆支持内容:第一类为首选投资项目。首选投资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80万元。

第二类为择优投资项目。支持对象为依托下列级次项目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第一级为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项目或优胜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60万元;第二级为省部级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项目或优胜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第三级为种子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组织路演活动涌现的获奖项目或优胜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40万元;第四级为种子基金出资方认可的其他以公平、公正、公开方式评选的优质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40万元。

◆发文单位:市科技局。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种子投资引导基金运营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科局发〔2020〕70号)

(6)激励私募投资基金支持科技创新

◆支持内容:奖励对象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下称基金管理人),且在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我市科技创新企业,或投资外地科技创新企业引入我市落户。

奖励标准为在奖励年度内按投资总额(扣除我市各级政府及国有企业出资)的1%给予奖励,同一基金管理人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发文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政策来源:关于激励私募投资基金支持科技创新的通知(渝金〔2021〕213号)。

(7)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引导基金

◆支持内容:科创引导基金子基金投资标的:科创(产业)引导基金参投子基金开展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协议转让、大宗交易业务、战略配售的,投资资金总额不超过子基金投资总额的20%。科创(天使)引导基金参投子基金投资于早期企业的金额不低于60%。早期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子基金的首轮投资须为其B轮及以前的外部投资机构或子基金投资决策时企业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二是子基金投资决策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或年销售收入不超过8000万。

投资限额:科创引导基金参投的子基金对单个企业的累计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在投资完成时总股权的30%,对单个企业股权投资的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子基金资金总额的20%。确有特殊情况需超出投资限额的,应经子基金全体出资人或投资决策委员会一致同意,且科创引导基金应报科创投备案。

◆发文单位:市财政局。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资产〔2021〕46号)。

2.税收支持

(1)落实优化行业税收政策

◆支持内容:加快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相关税收政策,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初创科技型企业,按国家规定实行相关税收政策;对在我市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条件的,依法按照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积极争取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型创投企业,按照企业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试点。

◆发文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关于发展股权投资促进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金〔2020〕402号)。

(2)制造业企业税收优惠

◆支持内容: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发〔2021〕11号)

(3)降低农产品加工企业税负

◆支持内容:全面落实结构性减税、西部大开发、增值税简并税率、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在实施与农产品加工有关的国家鼓励类项目中,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所需先进设备,所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可按规定予以抵扣。生产经营困难、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

◆政策来源: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8〕192号)。

(4)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

◆支持内容: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100%或50%的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以上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

◆政策来源: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

(5)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

◆支持内容: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在5%至12%范围内自行确定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将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最低不低于1%,企业降低缴存比例的期限每次不超过一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企业暂缓缴存的期限每次不超过一年。在同一期间内,不得同时办理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发文单位:市住房公积中心。

◆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政策的通知(渝公积金委发〔2022〕3号)。

3.信贷支持

(1)支持制造业信贷投放

◆支持内容:开展制造业抵押增值贷款试点,市级财政和试点区县共同出资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制造企业贷款给予风险补偿。

◆发文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政策来源:关于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81号)。

(2)加大对制造业信贷供给

支持内容:提升信贷投放总量。聚焦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和主攻方向,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适应供给侧改革下制造业企业资金需求变化,逐步做大贷款规模,逐年提高制造业贷款占各项贷款的比重。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要发挥“头雁”作用,积极向上争取制造业贷款规模,加强银团贷款应用,加大对制造业贷款的投放力度,切实保障重点制造企业融资需求。

优化贷款投向。围绕重点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战略性新兴产业、现有支柱产业,持续扩大对智能制造、高端制造、绿色制造、行业领军企业,以及技术改造等重点项目的信贷供给,助推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

优化信贷结构。深入推进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白名单”制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商业原则和可持续发展要求,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的信贷投放,重点加大对先进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长期资金支持,提升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在新增中长期贷款比重,缓解贷款期限和企业生产周期错配问题。

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提升投放制造业信用贷款的占比,推动将商业价值信用贷款使用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全部制造业企业,将知识价值信用贷款使用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全部科技型企业,持续扩大使用范围、提升补偿比例,更好发挥风险补偿基金撬动作用。

发文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政策来源:重庆市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3)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转贷支持力度

◆支持内容:在原政策基础上,将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单笔使用额度由3000万元提高至5000万元。

◆发文单位:市财政局。

◆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使用范围的通知(渝财金〔2021〕28号)。

4.融资担保

(1)推进重点领域金融服务

◆支持内容:加大“专精特新”企业服务力度。对掌握产业“专精特新”技术,特别是在“卡脖子”关键技术攻关中发挥作用的企业,量身定制专项金融服务方案,及时给予资金支持。

加大智能制造金融服务。将科技创新金融服务与制造业金融服务相结合,围绕重点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制造产业,持续扩大重点项目信贷供给和保险保障。

支持传统产业技术升级改造。加大技改项目定向金融供给,积极支持传统产业升级内部工艺,提升产品质量,增加附加值,助推传统产业基础智能化、自动化、信息化,推进产业链现代化。

发文单位:重庆银保监局。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银保监发〔2021〕70号)。

(2)加强金融协同联动

◆支持内容:引入养老金、理财资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配置股权投资,积极拓宽股权投资资金来源。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券商等机构申请基金托管资格。

◆发文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政策来源:关于发展股权投资促进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渝金〔2020〕402号)。

(3)支持企业资本市场再融资

◆支持内容:对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的科技型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首次开展股权融资的,按融资净额的1%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已上市企业通过股权融资进行再融资,按融资净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开展并购交易的上市企业,按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发文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政策来源:关于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81号)。

(4)支持供应链融资

◆支持内容:鼓励金融机构和产业链核心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对依托中征平台促成上下游企业应收账款新增贷款额排名前3名的核心企业,市级财政按其上年度实际促成贷款额的5‰、单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奖励。

◆发文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政策来源:关于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81号)。

(5)优化制造业跨境融资

◆支持内容:全面落实制造业企业外债登记管理措施,取消企业外债专用账户数量限制,放宽外债注销登记相关要求,支持企业根据实际需求开立外债账户,便利企业外债账户使用。推动制造业企业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支持简化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外债资金收入境内支付审核要求。

◆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融资支持力度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76号)。

(6)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

◆支持内容: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申请额度为:“双百”大型民营企业(是指由市经济信息委发布的重庆市“双百”企业名单中的大型民营企业),单笔额度原则上不超过8000万元;

制造业中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是指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的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是指由市经济信息委认定的,符合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型的中小微企业),单笔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

◆发文单位:市财政局。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2〕11号)。

(7)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

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支持对象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须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入库条件详见《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渝科局发〔2019〕136号)〕。

根据知识价值信用评价结果给予授信额度。合作银行同意贷款额度300万元(含)以内的,风险补偿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可会同试点区域科技主管部门会商形成代偿服务审核意见;超过300万元的,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应先自行开展尽职调查再形成代偿服务审核意见。

◆发文单位:市科技局。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渝科局发〔2020〕15号)。

(8)加大产业绿色转型和能源保供行业金融支持

◆支持内容:全面梳理绿色发展和能源保供重点企业、项目清单,运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政策,统筹产业低碳转型和能源保供,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向碳减排、煤炭储备等领域提供优惠贷款支持。

◆发文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金融支持稳住经济大盘若干措施》的通知(渝银发〔2022〕51号)。

(9)实施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

◆支持内容:引导担保机构降低费率,对单户1000万元以下的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业务,分档给予1%—1.3%担保费补贴。加大对贷款规模较小、政策性占比较高、担保费率较低的担保业务补贴力度,对新发生单户500万元以下支小支农业务占比达到50%的给予2‰奖补;对新增首次贷款业务的给予2‰奖补;对担保费率低于1%的给予2‰奖补。

◆发文单位:市财政局。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财规〔2023〕1号)。

5.贴息

(1)商贸服务业主体贷款贴息项目

◆支持内容:对符合支持条件的商贸服务业主体(项目)贷款,按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具体以当年度1月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为准)给予贴息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50%,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个。

◆发文单位:市商务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商务发〔2023〕8号)。

(2)加大区县级龙头企业和市级扶贫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力度

◆支持内容:带动贫困农户20户以上(含20户)的企业可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贴息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

◆发文单位:市扶贫办。

◆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渝扶组办发〔2020〕51号)。

(3)加大冷链物流企业贷款贴息力度

◆支持内容:对冷链物流企业给予不高于贷款1年期基准利率50%的贴息,原则上每户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30万元。

◆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财政局。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支持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22号)。

(4)实施民贸民品企业贴息

◆支持内容:单户民贸民品企业每年贴息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发文单位:市财政局。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19〕11号)。

6.上市培育

(1)上市、挂牌企业财政奖补

◆支持内容:对上市、挂牌企业实施分阶段、分层次奖补。对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且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补;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挂牌的入库企业给予50万元奖补;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创新层挂牌的入库企业,给予150万元奖补,对其基础层调整到创新层的予以补差。对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分阶段给予800万元奖补。对在境外主要交易所上市的入库企业,成功上市后一次性给予800万元奖补。对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转板至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或企业在境内上市后又赴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每户企业累计获得的奖补金额不超过800万元。

对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予以奖补。对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的科技型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首次开展股权融资(含定向增资、股权质押、发行可转债)的,按融资净额的1%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对已上市企业通过股权融资进行再融资(含定向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的,按融资净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对开展并购交易的上市企业,按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

◆发文单位:市财政局。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上市、挂牌企业财政奖补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2〕10号)。

(2)打造优质上市公司集群

支持内容:大力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发挥产业引导基金、私募基金、区域股权市场等在企业上市培育中的积极作用,支持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等企业发展壮大。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高法院、重庆证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等,各区县政府。

支持优质企业上市。鼓励和支持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上市。结合我市产业发展特色,加快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上市,重点推动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创型企业上市。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重庆证监局、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各区县政府。

支持市场化并购重组。加快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大对并购重组的土地、金融和财政支持力度。支持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外省市、境外优质资产,探索引入符合条件的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提升我市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力。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重庆证监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等,各区县政府。

推动上市公司引领产业升级。支持上市公司增发融资,鼓励上市公司用好公司信用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直接融资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对拟上市后备企业、优质上市公司提供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等金融支持。优化上市公司再融资募投项目落地服务,支持将符合全市产业发展规划的再融资项目列为市、区县重点产业项目,协调解决再融资项目落地过程中的审批、用地、环评、基础建设等问题。支持上市公司设立研发机构,增加研发投入。加大对上市公司技术改造、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的财税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重庆证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等,各区县政府。

政策来源: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21〕7号)

(3)对拟上市重点企业“一企一策”制定产业发展支持方案

◆支持内容:从各区县政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私募股权基金、中介机构等渠道,广泛征集优质企业进入拟上市企业后备库,按行业设立若干子库,对入库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梯次培育、信息共享。在入库企业中筛选100家企业作为拟上市重点企业,根据上市进度将企业分成A类(1—2年内有望上市和报会)、B类(2—3年内有望上市和报会)、C类(3—4年内有望上市和报会)分类推进,对企业名单实施动态调整。对拟上市重点企业“一企一策”制定产业发展支持方案。

◆发文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4)推动企业上市

◆支持内容:统筹市、区县两级财政奖补政策,加大前置奖补力度,将上市公司开展增发等再融资纳入奖补范围。拟上市重点企业引进的高管、核心技术团队成员,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重庆英才计划”。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政府。

加快推动“专精特新”企业上市。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清单,每年确定10家竞争能力强、盈利水平好的企业“一对一”重点培育,提升经营业绩和可持续经营能力,尽快满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金融监管局。

聚焦优势和特色行业企业上市。重点在汽摩、医药、装备制造等行业专项推进,促进相关行业龙头企业能上则上、应上尽上。对特色农业企业、餐饮企业和文化旅游龙头企业,加快资源整合力度,推动企业上市做大做强,牵引行业加速发展。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等市级有关部门。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三)能源

1.支持节能降碳技术改造

◆支持内容:按项目实际投资额(设备购置及安装费)不超过10%比例择优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开展202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3〕5号)。

2.支持节水技术改造

◆支持内容:重点支持企业应用先进装备技术工艺开展的节水改造,重复利用、高效冷却、热力和工艺系统节水、洗涤节水等用水优化改造,开发利用再生水、矿井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节水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额(设备购置及安装费)不超过10%比例择优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开展202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3〕5号)。

3.支持清洁生产(工业固废利用)技术改造

◆支持内容:按项目实际投资额(设备购置及安装费)不超过10%比例择优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赤泥、电解锰渣(干基)综合利用量达到10万吨以上,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择优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开展202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3〕5号)。

4.严格执行转供电加价幅度限制政策

◆支持内容: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督促转供电主体全面落实供电加价行为的有关要求,转供电主体应据实分摊合理线变损,但不得超过规定的最大上浮幅度。严肃查处转供电主体违规加价和搭车乱收费行为,减轻终端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担。

◆发文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政策来源:关于实施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措施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2〕678号)、关于规范工商业转供电加价行为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2〕341号)。

5.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支持内容:加大市外水电采购力度,合理安排市外水电使用,支持更多制造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研究制定对能效“领跑者”和绿色工厂在用能成本方面的激励性政策。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发〔2021〕11号)。

(四)人才支持政策

1.鸿雁人才奖励

(1)“鸿雁计划”人才奖励

◆支持内容:入选“鸿雁计划”人才可以享受人才奖励、引才补助和相关的配套服务保障。

人才奖励。A类人才参照其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度的2倍或定额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B类人才参照其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度的1.5倍或定额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C类人才参照其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度的1.2倍或定额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资金分3年发放,其中第一年发放奖励资金的40%,第二年发放奖励资金的35%,第三年发放奖励资金的25%。以上奖励作为市政府奖励,依法免征个人所得税;

引才补助。对“鸿雁计划”入选人才的用人单位按照引进人才年薪的5%给予经费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用人单位支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介费用、个人推荐人才奖励、引才工作经费等相关支出;

服务保障。包含创业服务、居留签证、落户、配偶子女就业、医疗服务、子女入学(托)等。

◆发文单位:市政府、市人力社保局。

◆政策来源:《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实施办法》(渝府发〔2017〕14号)、《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17〕187号)。

(2)加强商务文旅人才引进培养

◆支持内容:对新经济领域贡献度大、符合高层次人才或鸿雁计划条件的商务文旅人才,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人才补贴。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工至高级工)的,给予每人最高25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每年限1次)。支持企业健全首席技师制度,对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分别给予5万元—500万元建设补助。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8号)。

(3)加快推进高层次人才引进

◆支持内容:支持符合条件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人才申报“鸿雁计划”,增加入选人数,对相关人才提供最高200万元奖励,对用人单位按照引进人才年薪的5%给予经费补助。

◆责任单位:人市人力社保局。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助力实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行动计划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60号)。

2.英才计划

(1)英才奖励

◆支持内容:给予重庆英才·优秀科学家每人30万元—50万元的人才奖励金,从事自然科学领域研究的每人120万元—200万元的研究支持经费,从事其他领域研究的每人80万元的研究支持经费,特别优秀的以“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方式进行认定和支持。

给予重庆英才·名家名师每人10万元人才奖励金和20万元的研究支持经费。

给予重庆英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每人10万元的人才奖励金和一定额度的研究支持经费。其中,给予创新领军人才每人10万元的人才奖励金和40万元的研究支持经费;给予创业领军人才每人10万元的人才奖励金;给予创新创业示范团队每个30万元的研发支持经费。

给予重庆英才·技术技能领军人才每人10万元的人才奖励金。

给予重庆英才·青年拔尖人才每人10万元的人才奖励金和一定额度的研究支持经费。其中,从事自然科学领域研究的,每人40万元的研究支持经费;从事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研究的,每人20万元的研究支持经费。

◆发文单位:市委办公厅

◆政策来源:重庆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渝委办发〔2019〕52 号)。

(2)加强塔基人才集聚

◆支持内容:集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塔基”人才,对符合条件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人才,由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发放购房或安家补贴,市级财政按区县实发额的50%给予区县补助,且博士学历及高级职称职级不超过5万元/人,硕士学历及中级职称职级不超过2.5万元/人。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助力实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行动计划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60号)。

(3)激发市场引才活力

◆支持内容: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成功引进我市“揭榜招贤”榜单和卓越工程师专项岗位软件和信息服务人才的,分别给予最高3万元/人和最高4000元/人的激励支持。对协助我市引进软件和信息服务急需紧缺人才的团体和个人进行“星级”认定并予以通报表扬,按“星级”给予最高20万元的工作经费支持。对用人单位引进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技能等级软件和信息服务人才,给予用人单位引才专员累计一年不超过5000元的补贴奖励。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助力实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行动计划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60号)。

(4)完善数字人才发展平台

◆支持内容:支持区县建设市级软件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软件人才市场,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助力实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行动计划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60号)。

3.博士后和青年人才支持

(1)加大博士后招收力度

◆支持内容:软件和信息服务相关领域在读博士毕业生,可申请最高3万元博士、博士后连续培养资助;进站博士后,给予16万元/人·2年日常资助;出站留(来)渝继续从事科研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15万元/人·3年的出站留(来)渝资助。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助力实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行动计划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60号)。

(2)加大博士后资助力度

大力吸引海外优秀博士进站。鼓励设站单位招收海外毕业博士全职进站,对进站博士后提供一次性10万元科研启动资助。将引进到高校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外籍博士后纳入我市外国高端人才(A类)范围,根据在站时间办理签证、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

对在读博士研究生与设站单位签订毕业后进站协议的,给予在读博士研究生最高每人3万元连续培养资助。为所有进站博士后提供每人两年16万元日常经费资助,其中80%可用于生活费用。为所有出站留(来)渝博士后提供每人三年15万元出站留(来)渝资助,其中生活补助不低于30%。

扩大博士后专项资助覆盖面。扩大我市“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研究项目特别资助”等资助数量,给予最高每人两年60万元培养经费资助。有条件的区县和设站单位对市级资助可按1:1进行配套资助。实施重庆大学博士后专项支持计划,支持三年内新增在站博士后1000名,市财政投入3亿元经费予以专项支持,在专项实施周期内市级博士后资助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设立博士后自然科学基金专项。以培养基础研究领域青年创新人才为目标,市科技局在自然科学基金中设立“博士后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支持博士后自主开展探索性、原创性研究,鼓励博士后潜心科研,择优给予每人两年10万元科研资助。

◆发文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博士后事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70号)。

(3)给予青年人才支持

支持内容:给予青年人才安家补贴。首次在渝全职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青年人才,由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发放购房或安家补贴。其中,对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企业引进的博士学历、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等相应职级(以下简称高级职称职级)的青年人才,及主城新区企业、“两群”地区引进的博士学历、高级职称职级以及硕士学历、中级职称或技师等相应职级(以下简称中级职称职级)的青年人才,经组织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市级财政按区县实发额的50%给予区县补助,且博士学历及高级职称职级不超过5万元/人,硕士及中级职称职级不超过2.5万元/人。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政府。

加强青年人才住房保障。首次来渝求职的青年人才可申请免费入住青年人才驿站,最长不超过1个月。全市筹集6万套公有住房,对青年人才进行定向配租;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租赁商品住房的青年人才发放租房补贴,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并享受租金减免;在渝工作且租住满5年的,可按有关规定以成本价购买;做出重大突出贡献且在渝工作一定年限的,可获得房屋产权奖励。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人力社保局、团市委,各区县政府。

支持青年人才在渝创新创业。对40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开展基础科学研究的,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予以支持。全市统筹提供1万个创业工位,供在渝创业青年人才最长免费使用1年,并可提供最高200万元的创业免抵押贴息贷款。每年遴选200个以上青年人才创新创业优质项目,给予种子投资引导基金支持或最高50万元的资助。依托“环大学创新生态圈”等载体,打造青年人才创新创业特色小镇。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团市委。

支持青年人才成长成才。每年遴选支持100名左右青年人才入选重庆英才计划,给予10万元/人的人才奖励金和最高40万元/人的研究支持经费。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团市委,各区县政府。

支持用人主体吸纳青年人才。对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责任单位:市教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

政策来源:重庆市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

4.留创计划

(1)面向全球遴选优秀科学家

◆支持内容:对全职来渝创新创业的优秀科学家,可采取安家资助、项目支持、岗位津贴、科研经费、金融扶持、成果激励等方式给予落地政策组合支持,力度不低于东部沿海城市;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和用人单位结合实际给予配套支持。对特别优秀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可按规定聘任为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等,各区县政府。

◆政策来源:重庆市加快集聚优秀科学家及其团队的若干措施。

(2)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

◆支持内容:“留创计划”资助分为创业和创新资助两类,每年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确定项目资助等次及总量。创业创新项目资助标准如下:

创业类资助分为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资助,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资助。

创新类资助分为重点、优秀和启动资助,分别给予12万元、8万元和5万元资助。

◆发文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17号)。

(3)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

◆支持内容:对符合产业创新领域方向的海外高端人才,支持申报重大(重点)研发项目,资助经费不低于500万元;对科技型企业引进的青年博士、博士后人才开展研发活动的,择优给予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17号)

5.创新创业

(1)鼓励优秀科学家自带团队来渝创新创业

◆支持内容:对于符合条件的团队成员,可直接申报认定为重庆英才计划相应子项目人才。市级财政“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不低于50%用于人才的引进、培养、激励等。激励科研创新团队发放的奖励及报酬,不纳入高校绩效工资总量。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教委、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等。

◆政策来源:重庆市加快集聚优秀科学家及其团队的若干措施。

(2)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人员就业创业

支持内容:兑现落实补贴政策。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按规定给予补贴。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吸纳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单位缴纳部分的养老保险、医保、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全额给予社保补贴,一般不超过3年。软件和信息服务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按规定给予2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我市户籍脱贫人口、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员、残疾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提高至6000元/人。通过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分类实施“直补快办”和“免申即享”,让符合条件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充分享受资金补贴。

做好就业见习服务。对吸纳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的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1300元/人·月,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提高至1500元/人·月。

加大创业孵化扶持。将符合条件的软件和信息服务相关产业园优先纳入市、区两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评审范围,培育一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业孵化基地,并对成功申报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按规定给予最高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和绩效奖补。

加大创业政策支持。全面取消创业担保贷款户籍限制,对符合条件的来渝创业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人才给予个人最高20万、企业最高300万的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实施“政策+商业”组合贷款模式,提高软件和信息服务领域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将个人担保贷款额度上限提高至50万元(20万元政策贷款+30万元商业贷款),小微企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提高至500万元(300万元政策贷款+200万元商业贷款)。扩大政策宣传面,实现“政策找人”,对符合条件的软件和信息服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给予8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提升创业服务质量。针对毕业5年内创业的软件和信息服务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的优质创业项目,给予资金资助、融资服务、创业孵化、品牌推广等跟踪扶持。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政策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助力实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行动计划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60号)。

6.其他

(1)打造“人才特区”

支持内容:建立健全高水平人才引进机制,加大“筑巢引凤”力度,集聚全球优秀人才和团队。实施“金凤凰”人才政策,必要时给予“一事一议”支持,建立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科研人员的激励机制,注重培养青年科技人才。优化人才服务环境,高效提供安家落户、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优质服务。依托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搭建引才聚才的高端平台,推动科学城与大学城协同联动,让高校学生“大学城求学、科学城创业”。

◆发文单位:市政府。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府发〔2022〕3号)。

(2)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

支持内容:引进人才调入(迁入)或柔性引进每年在渝工作半年以上的,由用人单位提供住房供其使用:第一类人才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第二类人才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第三类人才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第四类人才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引进人才调入(迁入)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补助费。其中,引进到事业单位的,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引进到企业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的,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补助1/3、用人单位承担2/3。第一类人才安家补助费200万元;第二类人才安家补助费100万元;第三类人才安家补助费30万元;

引进人才在本市购买首套商品房用于本人居住的,免征契税;

在外留学人员(含香港、澳门地区)来渝工作或服务的,购买一辆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发文单位:市政府。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9〕58号)。

(3)奖励外籍“高精尖缺”人才

支持内容:持有《重庆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确认函》的外国人才申请办理来华工作许可时,市科技局根据《重庆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计点积分地方鼓励性加分政策》(附件2)给予积分奖励,并提供“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给予积分奖励,符合多项条件的累计积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发文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政策来源:关于开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26 号)。


三、制造业支持政策

(一)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

1.提升整车新能源和智能网联化水平

(1)持续扩大生产规模。支持我市整车企业围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领域,加快推动新项目建成投产、新产品投放上量、新品牌发展壮大,进一步加大市场拓展力度,持续扩大产销规模。

(2)全面加快向新能源动力转型。加快推动以化石燃料为动力的传统汽车制造向新能源汽车转型升级,落实国家汽车新能源化的相关技术路线。乘用车重点发展纯电动、增程式混合动力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商用车重点发展纯电动、增程式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汽车。

(3)提升汽车智能网联水平。推动整车企业坚持软硬件协同攻关,提升自动驾驶技术研发应用水平,加快实现组合驾驶辅助、有条件自动驾驶向高度自动驾驶、完全自动驾驶升级。鼓励企业积极探索发展飞行汽车。

(4)提升企业研发能力。支持整车企业实施软件定义汽车研发策略,与信息通讯技术(ICT)、互联网等行业公司跨界协同,大力提升集成控制水平和正向开发能力。鼓励整车企业研发新能源化、智能网联化关键技术,开发先进适用的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品,研发投入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5)强化标准引领作用。支持整车企业建立健全企业自主的研发、制造、质量、服务等技术和管理标准,打造企业标准竞争优势。支持整车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相关标准制定,争取将企业标准转化为行业标准。

(6)建立新型“整车—零部件”合作关系。发挥整车企业龙头带动作用,进一步开放配套市场,吸引零部件企业集聚。推动零部件企业根据整车企业需求,提升同步开发能力,积极开展超前研发。支持整车企业深化与核心供应商在研发、技术、产品、资本等层面的协同,建立优势互补、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打造全新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平台和品牌。

◆发文单位:市政府。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世界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渝府发〔2022〕38号)。

2.完善汽车产业生态

支持内容:支持整车企业新车型研发上市,支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充换电、加氢、车路协同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支持企业新建或升级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平台,打造应用场景(测试场),开展实验测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项目类别给予单个项目50—2000万元补助。

◆发文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提振工业经济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2〕6号)。

3.培育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

(1)支持企业新建或升级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平台,建设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测试场),按照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研发智能车控、智能座舱、智能驾驶、车端网联等智能网联汽车核心配套产品,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

(2)对全新新能源乘用车研发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研发奖励给予最高800万元奖励,对新能源车型公告检测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3)对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取得用于垫付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的专项融资产品,给予最高500万元贴息补助。对建成投入运行并符合补贴标准的加氢站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行补贴。

◆发文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力振作工业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3〕1号)。

4.车型研发奖励

(1)全新新能源乘用车研发奖励。对指导价低于(含)15万元的全新车型,年产销量达1万辆、5万辆,且续航里程达到200公里,分别给予1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研发奖励。对指导价高于(不含)15万元低于30万元(不含)的全新车型,年产销量超过1万辆且续航里程达到500公里,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研发奖励。对指导价高于(含)30万元的全新车型,年产销量超过0.5万辆且续航里程达到600公里,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研发奖励。

(2)整车出口研发奖励。鼓励整车企业出口车型研发,对获得出口目标国家整车认证的车型,乘用车年出口量达1000辆的、商用车年出口量达500辆的,分别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研发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汽车产业平稳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发〔2022〕65号)。

5.支持智能网联汽车相关领域研发及应用项目

◆支持内容:按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70万。

◆发文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

◆政策来源:关于开展2023年重庆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大数据发〔2023〕6号)。

6.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平台建设补助

支持内容:给予项目实际设备投资额(设备购置及安装费、软件费)30%的补助,对单个企业的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开展202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3〕5号)。

7.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测试场)建设补助

支持内容:对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测试场)的建设运营主体,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设备购置及安装费、软件费、基础设施投入)30%的补助,对单个企业的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开展202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3〕5号)。

8.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专项融资产品贴息

支持内容:对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申请取得用于垫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专项融资产品,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补助,对单个企业的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开展202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3〕5号)。

9.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研发奖励

支持内容:年产销量达30辆、50辆,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研发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开展202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3〕5号)。

10.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政策支持

支持内容:(1)换电站建设支持。对服务于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中重型卡车等换电模式重点应用领域,建成通过验收并接入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与充电设施监测平台的换电站给予建设补贴支持,全面推动换电产业发展。补贴标准及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区县人民政府。

(2)示范应用项目支持。对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物流车、中重型卡车等重点应用领域示范应用项目给予运营补贴,用于降低车辆综合使用成本。补贴标准及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区县人民政府。

(3)信贷及保险创新支持。加大换电模式汽车信贷及保险创新力度,支持银行机构探索开展裸车(不含电池价值的车辆)消费信贷业务;鼓励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及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向换电站运营企业等提供贷款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在中保协出台新能源汽车保险专属示范条款的基础上,研究开发换电模式专属保险产品。鼓励车辆回收企业制定换电新能源汽车报废回收标准。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经信发〔2022〕30号)。

(二)电子信息

1.稳住电子产业增势

支持内容:出台智能终端产业防疫情调结构稳生产奖补政策,支持智能终端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鼓励区县(开发区)出台扶持政策。对投资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等领域的企业,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

◆发文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提振工业经济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2〕6号)。

2.推动电子产业集群稳链补链延链强链

支持内容:支持智能终端企业稳岗留工、上新品、调结构、稳增长、强智造、降成本,对企业新开发生产服务器、人工智能硬件,以及计算机、智能手机等终端高端产品和增量部分给予一定奖励。

◆发文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力振作工业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3〕1号)。

(三)集成电路

1.集成电路投资支持

支持内容:对实际到位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集成电路设计类项目,按照12%的比例,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实际到位投资5亿元以上的集成电路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类项目,按照项目实际贷款利息50%的比例,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贴息支持。对实际到位投资2000万元以下的集成电路设计类项目以及5亿元以下的集成电路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类项目,由所在区县(开发区)制定政策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21号)。

2.集成电路企业培育支持

支持内容:(1)对集成电路设计类企业按其每款产品完成首次全掩膜工程流片费用(包括IP授权费、掩膜版费、测试化验加工费)按不超过50%的比例择优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在集成电路企业培育方向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对使用多项目晶圆流片进行研发的集成电路设计类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按多项目晶圆流片费用不超过50%的比例择优给予支持,对单个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在集成电路企业培育方向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3)对开放产能为本地行业企业提供封装和测试服务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按封测费用不超过5%的比例择优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在集成电路企业培育方向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4)对开放产能为本地行业企业提供代工流片服务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按每片(折合8英寸)100元的标准择优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在集成电路企业培育方向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5)对采购本地集成电路企业自主研发设计和生产的芯片、装备及原材料等产品用于生产的企业,按采购金额不超过5%的比例择优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在集成电路企业培育方向历年累计享受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开展202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3〕5号)。

(四)先进材料

1.材料工业重点发展方向

支持内容:做大做强三大特色新材料产业。先进有色合金产业围绕打造轻合金产业链,重点发展铝合金、镁合金、钛合金等产业,做大做强铜产业,有序发展再生有色金属等绿色循环经济产业。高性能纤维和复合材料产业以玻璃纤维及复合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为主攻方向,探索发展其他高性能纤维和复合材料。新能源材料产业以光伏材料、风电材料和储能材料为主攻方向,加快产业集聚。  

培育壮大三大前沿新材料。气凝胶产业以硅基气凝胶为重点,推动气凝胶产品设计应用,打造全国气凝胶产业之都。石墨烯产业围绕石墨烯材料低成本规模化制备开发,以及在电子信息、新能源、复合材料、健康环保等领域的应用,推动石墨烯上下游产业集聚。未来材料产业积极引育纳米材料,探索发展智能材料、仿生材料、液态金属、高熵合金和新型超导材料等,加强极端环境所需特种材料研发。

做优做精两大先进基础材料。先进钢铁材料产业以高品质绿色建筑用钢、汽车用钢、优特钢、高端不锈钢等为主攻方向,提升产业发展能级。绿色建材产业以发展节能环保、安全耐久的绿色建材为目标,以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为主攻方向,重点完善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做优做精玻璃、陶瓷和新型墙材产业。

◆发文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材料工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渝经信材料〔2022〕12号)。

2.支持新材料企业加快发展

支持内容:对企业投资国家急需战略性新材料、轻合金产业链、先进钢铁产业链以及化工新材料关键环节项目,择优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发文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力振作工业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3〕1号)。

3.新材料产业重点项目投资补助

支持内容:按照实际设备投资额(软件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网络、系统集成费)不超过3%给予补助,计划固定资产投资高于等于20亿元的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计划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包含10亿)至20亿(不含20亿)的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计划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包含1亿)至10亿(不含10亿)的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开展202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3〕5号)。

4.支持新材料产业服务能力建设

支持内容:对2022年以后新购进的相关设备给予不超过设备总价的30%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对于建设新材料数据平台的单位,根据投入的具体情况给予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开展202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3〕5号)。

5.重点应用场景奖励

支持内容:对提供应用场景并首次采用本地制造的新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新材料产品目录、重庆市新材料首用计划项目中的新材料产品)进行试点示范应用的企业进行奖励,综合考虑新材料首批次采购量和试点示范效果,给予不超过100万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开展202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3〕5号)。

(五)智能装备

1.稳定装备产业增长

支持内容:加快工业机器人国产化替代进程,支持装备制造重点企业产品进入交通、基建、能源、环保等领域采购体系。支持有关企业加大智能山地农机装备研发生产,按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0%择优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发文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提振工业经济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2〕6号)。

2.深入实施智能制造

支持内容:深入实施智能制造,支持企业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培育工业互联网新模式,开展5G、数字孪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制造业融合应用示范,择优给予企业50万元—1000万元支持。

◆发文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提振工业经济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规范(渝经信规范〔2023〕1号)。

3.智能终端生产企业智能化改造补助

支持内容:按不超过项目实际设备投资额(设备购置及安装费、软件费)的10%择优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开展202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3〕5号)。

4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

支持内容: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择优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400万元;智能工厂建设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择优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开展202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3〕5号)。

5.工业互联网新模式集成创新应用

支持内容: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择优给予奖励,最高500万元。拟支持10个项目。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开展202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3〕5号)。

6.智能山地农机

支持内容:按不超过项目计划投资额(设备购置及安装费、软件费、研发费用)的20%择优给予补助(试点示范项目不超过30%),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开展202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3〕5号)。

(六)消费品

1.推动消费品产业提质增效

支持内容:实施“三品战略”,开展“渝见美品”集中宣传推广活动,升级粮油食品产业,培育个护美妆产业,支持与乡村振兴关联度高的特色、绿色产业发展。加大生物医药产业培育。对新获批的医药产品按标准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对新建第三方研发服务平台、高端生产场地项目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研发及生产服务平台按服务收入的3%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发文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提振工业经济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2〕6号)。

2.支持消费品企业提质增效

支持内容:对入选年度消费品工业重点培育品牌、参加2022/2023中国(成渝)美食工业博览会活动、通过“揭榜挂帅”入选重庆消费品工业特色产业链平台的企业,对品牌建设费用、项目投入或经绩效评价合格的,择优给予20万元—200万元奖补。

◆发文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力振作工业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3〕1号)。

3.特色产业链平台建设

支持内容:经绩效评价合格的,择优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开展202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3〕5号)

(七)生物医药

1.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发展

支持内容:在医药产业集聚园区设立创新服务机构,关口前移,零距离服务重点园区。组建服务专班精准对接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加强对生物医药创新研发、注册、检验、生产等环节的专业指导和技术帮扶,推动项目签约落地、创新产品上市,促进企业早日投产达产。

◆发文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措施的通知(渝市监发〔2022〕54号)。

2.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

支持内容:对获得新产品生产注册批件的化学药、中药、生物制品、医疗器械、新上市供应链关键产品,通过国际注册的药品及三类高端医疗器械,通过或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的企业以及开展第三方研发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的企业,给予100万元—500万元奖励。

◆发文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力振作工业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3〕1号)。

3.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产品应用

支持内容:制定重庆市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培育品种目录,并将优秀地产创新产品、获得国际市场认证的高质量产品纳入其中。鼓励医疗机构招标采购时,围绕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确定招标采购方案,加大对疗效确切、质量可控、供应稳定产品的应用比重。对纳入《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的创新产品采用首购、远期合同订购等方式采购,促进首台(套)产品研发和示范应用。鼓励企业牵头制定产品标准和申报核心技术专利,持续推进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审批,高新诊疗项目和临床急需诊疗项目按规定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药监局。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2022〕12号)。

4.医药工业企业新产品及重点品种培育

支持内容:(1)创新药物1000万元,改良型新药、生物类似药500万元,化学仿制药100万元,中药经典名方产品100万元。

(2)纳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的第三类医疗器械250万元,其他第三类医疗器械100万元。

(3)对取得登记号的新原料药、关键辅料及药用包材,所关联制剂首次获得上市批准或首次关联已上市制剂品种通过关联审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4)对符合要求的海外注册产品,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开展202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3〕5号)。

5.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支持内容:对通过一致性评价和符合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第八条、第九条相关规定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每个品种(按通用名计)补助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开展202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3〕5号)。

6.生物医药产业链核心环节投资项目补助及奖励

支持内容:(1)建设类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设备投资额(软件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的20%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奖励。

(2)运行补贴项目按年度合同金额(以增值税发票为准)的3%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开展202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3〕5号)。

7.支持生物医药产业研发服务平台体系建设

支持内容:对于投资新建的CRO(合同研发组织)给予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20%、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对为与本机构无关联关系的其他独立法人单位提供第三方医药研发相关技术服务的机构,年度服务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按年度合同金额的3%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2022〕12号)。

8.加强生物医药创新产品研发

支持内容:(1)鼓励创新产品研发。对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和生物类似药(以上均包含生物制品,下同)项目,按照临床前研究、Ⅰ期临床试验、Ⅱ期临床试验、Ⅲ期临床试验4个阶段分别立项支持,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20%的资金支持,资金支持强度最高分别为300万元/项、200万元/项、300万元/项、700万元/项。对获批纳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20%、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药监局。

(2)鼓励创新产品产业化。对创新药每个奖励1000万元,改良型新药、生物类似药每个奖励500万元,中药经典名方产品每个奖励100万元,第三类医疗器械每个奖励100万元。对通过或视同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产品每个奖励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药监局。

(3)支持开拓海外市场。通过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EMA(欧洲药品管理局)、CE(欧洲共同体)、PMD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或WHO(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注册,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药品和高端医疗器械,经评选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药监局。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2022〕12号)。

9.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链现代化提升

支持内容:(1)支持先进制造平台建设。对核心技术攻关、关键专业化生产服务平台建设及重大产品产业化项目,给予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20%、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列入本市“揭榜挂帅”清单的重大项目,按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2)支持CDMO(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MO(合同加工外包)组织发展。对承接非关联企事业单位CDMO/CMO业务的生产企业,年度委托服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按年度服务收入金额的3%给予受托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药监局。

(3)补齐供应链短板。围绕高端特殊剂型,针对性引进和培育高端辅料和包材生产平台企业。对新上市的供应链关键产品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药监局。

(4)鼓励优质企业上市。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融资,加大对挂牌、上市的生物医药企业的奖补力度。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2022〕12号)。

(八)新能源及新型储能

1.着力发展智慧能源产业

◆支持内容:推动大数据、云计算、5G等信息技术在能源领域应用,构建智慧能源体系。集成信息系统与能源系统,实现对系统运行状态的精准监测和实时管理。依托现代信息通讯及智能化技术,加强全网统一调度,建设“源网荷储”协调发展、集成互补的能源互联网。鼓励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智能化生产,依托新能源、储能、柔性网络和微网等技术,实现分布式能源的高效灵活接入。推动新型电力设施、关键装备技术、信息通信技术研发示范,拓展人工智能在设备运维、电网调度、安全管控等领域应用。支持智慧电厂、新能源集控平台建设,促进多种类型能源网络互联互通、多种能源形态协同转化。实施城市配电网供电可靠性提升行动和配电网网架优化行动,提高各级电网智能化水平。依靠能源技术,在开发区、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积极推广开展“互联网+”智慧能源试点示范。推动多种能源的智能定制,合理引导电力需求,支持虚拟电厂、负荷集成商等新型需求侧管理模式发展,培育智慧用能新模式。

◆发文单位:市政府。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48号)。

2.推动储能项目产业化应用

◆支持内容:节能低碳为导向,支持平台整合能源供给侧、负荷侧、各类储能资源,推动现有园区和企业提升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和建设分布式能源中心,推广光伏、风电、氢能等绿色低碳能源应用和微电网建设,建设电、气、热、冷等多能互补能源供给系统,推动储能项目产业化应用。

◆发文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制造综合服务平台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经信节能〔2022〕28号)

3.加强资源能源保障能力建设

支持内容:结合资源型地区资源禀赋和区位条件,规划布局一批能源资源基地,加快推进储油储气等项目建设。积极发展储能产业,因地制宜推进储煤基地、成品油储备基地和抽水蓄能项目等建设,规划储备一批燃气热电联产项目,推动“新能源+储能”深度融合。推进城口县大巴山新能源基地建设;推动建设合川三汇、綦江、万盛经开区等储煤基地,规划论证奉节康乐储煤基地;加快建设中国航油西南战略储运基地(长寿)、长寿黄草峡储气库、渝北铜锣峡储气库,规划建设长寿集散油库;建成投用綦江蟠龙(一期)抽水蓄能电站,适时启动云阳建全、奉节菜籽坝等项目建设,大力推进彭水县、合川区三汇镇等抽水蓄能项目纳入国家规划。加快完善能源保供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拓展稳定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入渝保供渠道,加快推进万源至城口天然气管道等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将重庆市纳入国家能源重点保供区域。

◆发文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2〕5号)。

4.支持绿色微电网建设

支持内容: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分散式风电、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多元储能、生物质发电、高效热泵、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构建多能互补的高效能源体系。支持可再生电力在电加热窑炉、高温热泵、电热储能锅炉等领域电能替代,结合新型储能、储热等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深挖工业生产锅炉窑炉电力替代潜力,探索工业生产过程中低温热源电气化改造,扩大电气化终端用能设备使用比例。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企业和园区创建。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经信发〔2023〕4号)。


四、现代服务业支持政策

(一)软件信息服务业

1.加强软件信息服务业市场主体引育

支持内容:聚焦工业软件、汽车软件、人工智能、信息安全、卫星互联网等领域,以世界IT百强、全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等企业为招商重点,引进重大项目100个以上。支持有条件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上市。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深度合作,积极承接具有良好市场潜力的项目,孵化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团队或创新企业。

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揭榜挂帅”项目以及市级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软件公共服务平台、软件产品、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人才实习实训基地,综合运用资金奖补、整合各方政策资源等多种方式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入实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行动计划2023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渝经信软件〔2023〕2号)。

2.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发展

◆支持内容:公共服务平台、软件开发、网络安全、工业设计、数字内容、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信息技术创新应用、数据服务等领域项目,在市大数据发展局官网上发布的智慧城市应用场景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70万元。

◆发文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

◆政策来源:关于开展2023年重庆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大数据发〔2023〕6号)

3.发展数字信息消费

支持内容:支持企业运用大数据、智能交互、通信感知等新技术搭建5G全景应用生态体系,升级重构教育、医疗、健身、零售、家居等消费新场景。扩大视频直播、视频社交、在线教育、数字音频、网络游戏等信息服务消费,开展信息消费进商圈、进社区、进企业等体验活动,打造一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

责任单位:重庆市大数据发展局、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有关区县政府;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有关市州政府。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建设富有巴蜀特色的国际消费目的地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87号)。

4.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软件企业绩效奖励

支持内容:首次进入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清单企业,给予200万元奖补。择优选取若干符合条件的重庆市重点软件企业按企业软件业务收入增长率排名,分别给予增长率排名前五(含)企业150万元、排名五名以后的企业100万元奖补。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开展202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3〕5号)。

5.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软件产品绩效奖励

支持内容:根据产品技术水平,择优选取若干软件产品,按照该产品上一年度累计销售金额20%,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奖补。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开展202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3〕5号)。

6.首版次软件产品奖励

支持内容:(1)保费补贴:对投保软件首版次质量安全责任类保险的产品,按照实际保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进行补贴。

(2)直接补贴:根据产品技术水平,择优选取若干首版次软件产品,按照上一年度累计销售金额的20%,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进行奖补(两种补贴只能选择一种申报)。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开展202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3〕5号)。

7.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生态能力建设

支持内容:DCMM三级、四级分别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50万元;ITSS一级、二级分别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同一企业通过多项认证可累加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开展202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3〕5号)。

8.深入实施软信产业“满天星”行动计划

支持内容:对重点软信企业、市级软件产品、市级软件公共服务平台、首版次软件产品,以及开展软件人才培养能力建设的单位,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100万元—500万元奖励。

◆发文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力振作工业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3〕1号)。

(二)金融

1.“十四五”期间金融发展

◆支持内容:(1)加快引进功能性金融总部。

推动大型金融控股集团在渝设立后台服务中心、产品研发中心、数据管理中心等功能性中心,布局服务“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西部大开发的区域性总部,提升分支机构权限和层级。提升保险经营主体规模,探索设立专业养老保险机构,推动各类社会组织、大型企业集团等设立自保公司、相互保险组织。强化与大型保险集团合作,研究建设承保实验室、风险证券化研究中心、再保险交易等行业基础平台。围绕中欧班列(成渝)、西部陆海新通道等出海出境大通道,打造陆海运输保险运营中心、人身保险研发中心,积极发展货运险、船舶险、延误险。

(2)大力发展开放型金融机构。

加快国际金融机构落地。推动外资金融机构在渝设立外资控股的银行、保险、证券、资产管理等法人机构,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在渝开设分支机构,拓宽业务经营范围,加快外资金融机构集聚。鼓励国际多边开发金融机构在渝设立服务“一带一路”的业务拓展中心和运营管理中心,推动东盟地区中央银行和国际金融组织在渝设立代表处,加快建设中国—东盟银联体(重庆)。强化与上海外汇交易中心、黄金交易所、票据交易所等战略合作,构建西部业务中心。

推动设立跨区域跨境投资基金。争取设立中外合资的西部(国际)陆海新通道(私募)基金、中外合资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在助力产业发展的投资引导基金框架下,设立招商引资子基金集群,探索多地市场主体共同出资设立城乡统筹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支持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境内外私募平行基金,引入开放平台设立技术并购基金。

发文单位:市政府。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金融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府发〔2022〕7号)

2.优化消费领域金融服务

支持内容:支持消费金融公司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引导其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汽车金融公司、汽车消费金融中心为消费者提供优惠利率、联合贴息等政策。深化金融科技创新赋能,发挥国家金融科技认证中心牵引作用,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对符合条件的商贸、文旅等服务型企业进行上市培育,引导有条件的商贸、文旅等服务型公司上市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丰富农村地区支付场景。完善跨境支付监管制度,稳妥推进跨境移动支付应用,提升境外人员境内支付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探索新型消费贸易流通项下逐步推广人民币结算。探索建立西部陆海新通道融资风险分担机制,探索和创新基于购销订单和多式联运提单在进出口、国内贸易等应用场景的融资方式。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8号)。

3.支持新型消费项目建设

支持内容:支持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支撑新型消费发展、有一定收益但难以商业化合规融资的公益性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新型消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8号)。

4.鼓励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支持内容:支持境内外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的资源投放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在普惠金融、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交通物流、外债便利等方面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快金融服务港湾建设,对支持西部金融中心建设有突出贡献的机构给予激励。鼓励各区县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服务力度。

◆发文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政策来源:关于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81号)。

5.加大财税、土地、国资等领域支持对基础设施REITs产业力度

支持内容: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运营期分按照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列入《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项目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支持符合条件的REITs管理机构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础设施REITs项目土地权属等事项办理,开通绿色服务通道,给予便利支持。对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发行基础设施REITs项目涉及国有产权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按规定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重庆市税务局。

政策来源:关于重庆市推进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6.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增量扩面

支持内容:一是实施以奖代补。对扩大业务规模突出、政策效益显著的担保机构,按绩效评价结果分档予以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二是优化风险补偿政策,健全政银担分险机制,市级财政对相关业务按比例予以风险补偿;加大重点领域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战略性新兴产业等融资担保业务,单户上限提高至3000万元。

◆发文单位:市财政局。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财规〔2023〕1号)

(三)物流

1.大力培育枢纽经济

支持内容:(1)加快推动产业集聚。加强与沿线国家(地区)和省(区、市)产业合作,汇集陆海新通道特色产品优势资源,定期举办展示交易大会,推动特色产品“走出去”“引进来”。支持现代物流、数字经济、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轨道交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加强与国内要素市场合作。

(2)大力发展特色物流。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稳步推进“公转铁”,提高铁路在综合运输中的承运比重。在通道沿线省(区、市)布局绿色智慧无水港,提高绿色能源应用比重,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建设陆海新通道进出口冷链基地,用好东南亚地区热带水果、反季节蔬菜、海产品等农特产品丰富的优势,开展定制化运输服务。

(3)提升开放平台能级。推动两江新区创建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及川渝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开放示范区建设。支持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长寿经开区等各类现代化新城和开发区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等拓展开放功能。发挥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平台作用,与沿线国家(地区)在国际贸易、国际物流等领域务实合作。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政府外办。

政策来源:关于重庆市“十四五”时期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2〕31号)。

2.支持培育国际物流分拨中心

支持内容:对在渝设立国际物流分拨中心的企业,按每年100万—5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对年进出口额达一定规模的自建仓储设施国际物流分拨中心,按总投资1%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支持500万元;对租用标准化仓库设立国际物流分拨中心的企业,择优按每平方米每月5—1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以进出口商品集散为主要功能,具备要素交易、金融结算和综合保障等功能于一体的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获评为示范项目的,按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

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商务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8号)。

3.推动物流园区建设

支持内容:引进全国品牌快递企业总部、区域总部和区域性集散中心、公共智能仓储等企业落户重庆。鼓励引导传统物流园区适应电子商务和快递业发展需求转型升级,提升仓储、运输、配送、信息等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建设现代化电商快递物流园区。

责任单位:有关区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邮政管理局。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54号)

4.引进培育一批国际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

支持内容:鼓励大型物流市场主体、外贸企业、跨境电商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关键节点布局海外仓、配送中心,引进培育一批国际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构建内外畅联的消费供应链体系。

责任单位:市中新项目管理局、市商务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交通局、重庆海关。

政策来源: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2〕109号)。

5.支持物流主体培育

支持内容:对首次被评为5A级、4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按50万元/户、30万元/户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投资基金作用,推动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的通知。

6.支持交通运输和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内容:对零担冷链运输企业给予贷款1年期基准利率不高于50%的贴息,原则上每户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30万元。

◆责任单位政府口岸物流办、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局。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94号)。

7.支持城市共同配送发展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支持内容:单个项目的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有效总投资的50%。其中,大中型共同配送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小型共同配送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根据共同配送货运量、降本增效等重点绩效指标、项目绩效评估分值及等次、项目有效投资额和当年财政预算资金等因素,确定项目支持金额。城市末端公共取送点项目按每个网点不超过1万元补贴。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共同配送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商务发〔2018〕57号)。

(四)文旅

1.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内容: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实行项目补助、绩效奖励、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由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投入的,按基金管理规定进行。

◆发文单位:市财政局。

◆政策来源:重庆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19〕9号)

2.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内容:(1)直接补助:不超过申报项目总投资额的30%。

(2)贷款贴息:对上年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予以补贴,贴息率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贴息额不超过同期实际发生利息额的50%,项目贷款期限一般应在1年以上(含1年),贴息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含3年)。

(3)以奖代补:对列入国家级、市级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县以及旅游景区、酒店成功“升A添星”等给予适当奖补。

◆发文单位:市财政局。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18〕3号)。

3.支持文化旅游扩容提质

支持内容:强化文旅消费示范作用,对获评国家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试点城市、国家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聚集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国家级文化旅游国际合作重点项目、市级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的给予一定资金奖励。支持打造特色剧场、文创产品、传统工艺、非遗研学等新型文旅消费场所,对打造相关新型文旅消费场所的企业,择优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市商务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8号)。

4.支持培育“爱尚重庆”消费促进活动品牌

支持内容:突出商文旅体融合互动,统筹举办“爱尚重庆”系列消费促进活动,支持举办“不夜重庆生活节”“中国(重庆)火锅美食文化节”“文旅惠民消费季”“山水重庆夜景文化节”“巴山蜀水·运动川渝”“不夜生活·体育嘉年华”等主题活动,对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美誉度高的品牌活动,择优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体育局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8号)

5.大力发展品牌特色酒店

支持内容:围绕城市商圈、城市综合体、旅游景区、特色小镇、在建(拟建)大型房地产项目、户外运动基地、酒店公寓等,积极引进国际国内知名酒店品牌落地重庆布局运营。引导市场主体提升创意水平,建设经营具有巴渝历史文化、地域特色的主题酒店、商务酒店、度假酒店、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等。发展经济型酒店,推动住宿业连锁化经营。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政策来源:关于推动住宿业规范发展的意见(渝府办发〔2022〕84号)。

6.支持住宿业发展

支持内容:对国际品牌酒店引进、绿色饭店节能改造及创建、经济型连锁经营酒店发展、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评定及创建、住宿业法规标准起草、住宿业人才培训及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补助或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政策来源:关于推动住宿业规范发展的意见(渝府办发〔2022〕84号)。

(五)其他生产性服务业

1.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支持内容:加大对第三方或第四方物流、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倾斜支持力度。强化对工业设计领域支持,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获得国际和全国知名设计大奖的设计作品等,给予一定额度奖励。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发〔2021〕11号)

2.支持工业设计

◆支持内容:(1)支持工业设计中心培育。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的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择优给予50万元一次性的奖励。

(2)支持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对成功创建为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按照不超过研究院建设投资额(含软件、硬件设备、网络系统、研发设计投入等费用,下同)的20%连续两年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年;对升级创建为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的奖励。

(3)支持专业设计企业发展。对为本机构无关联关系的市内制造业企业提供第三方设计服务的工业设计企业,根据设计服务转化效果,按照不超过年度设计服务合同实际发生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4)支持制造业设计培训基地建设。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创建为国家级制造业设计培训基地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的奖励。

(5)支持品牌活动打造。对本市工业设计领域的重大活动,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活动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6)支持申报国家级大奖。对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铜奖、银奖、金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支持工业设计生态家园建设。按照不超过300万元/年标准,连续三年给予补助支持。

(8)支持“工业设计+”重点项目建设。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发文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加快创建“设计之都”若干政策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2〕16号)。

3.工业设计中心培育

支持内容: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的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择优给予50万元一次性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开展202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3〕5号)。

4.征集遴选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支持内容:支持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建设,积极创建世界“设计之都”,正式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征集遴选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培育对象的通知(渝经信服务〔2023〕9号)。

(六)其他生活型服务业

1.生活型服务业重点发展方向

◆支持内容:教育培训服务。以满足高品质教育培训需求为导向,发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服务。引进培育职业培训、技能培训、兴趣培训、幼儿教育等市场供给主体,推进职教实训基地建设。

专业中介服务。大力发展人力资源、会计、法律、审计、公证、咨询、信用、知识产权、智库服务等与产业发展转型升级紧密相关的专业中介服务业。

培育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综合性专业中介服务机构、高端智库,规划建设全过程咨询产业园。支持专业中介服务网络平台聚合专业人才和服务机构,提供“互联网+”定制化解决方案和管家式服务。

健康服务。围绕全生命周期管理,培育发展健康咨询、康体美容、康复保健、健康保险等服务门类,推动健康服务与旅游、养老、保险、体育跨界融合发展。

文化旅游体育服务。探索“云旅游”模式,培育数字景区、线上阅读、智慧旅游、数字文化馆、数字美术馆、数字博物馆等“线上文体游娱”新业态。深挖重庆人文底蕴,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推动文创产品开发设计,支持开展影视艺术创作。加快构建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等体育服务体系,打造一批品牌赛事。

养老托育服务。推动成渝合作共建养老服务机构。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升级改造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建设智慧养老院,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大数据平台。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推动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托幼服务,支持增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批零住餐服务。推动传统批发市场“触网”升级,推进主城区传统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外迁,打造集交易支付、信息撮合、供应链整合等于一体的综合市场。

培育品牌连锁便利店,创新发展无人商店、智能商超等新零售。鼓励零售企业采用移动支付技术,使用自助终端、智能机器人等智能设备,推广“无接触”配送模式。

以“两江四岸”和大型景区为重点,布局一批美食街、精品酒店、绿色饭店、星级酒店、特色民宿、特色餐饮店。

社区及家政服务。围绕创造高品质生活,构建便利、规范的社区及家政服务体系。合理布局社区便民服务设施,丰富社区医疗、保洁、养老、看护、维修、美容美发等便民服务内容,提升物业管理、安保、快递配送等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搭建智慧社区服务平台,打造集生活服务和社区治理于一体的社区生活管家。激活社区商业,拓展精细化定制、“微生活”“云社区”等新服务模式。

◆发文单位:市政府。

◆政策来源: 新形势下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20〕10号)

2.对招商引资主体(项目)给予专项资金奖励

支持内容: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招商引资主体(项目),根据其吸纳就业、产值、注册资本、实际到位资金、落户年限等情况给予专项资金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个。

◆发文单位:市商务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商务发〔2023〕8号)。

3.发展国际消费

支持内容: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增设免税店,便利国际消费。发展离境退税,进一步壮大解放碑、春熙路离境退税街区规模。支持建设全球商品会员超市、跨境电商保税零售中心、“一带一路”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促进进口商品展示和集散。

责任单位:重庆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重庆市税务局、重庆海关,有关区县政府;四川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税务局、成都海关,有关市州政府。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建设富有巴蜀特色的国际消费目的地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87号)。

4.支持商业载体示范创建

支持内容:支持打造国际化、绿色化、智能化、人文化城市核心商圈、商业步行街,对获评国家级、市级示范商圈或步行街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奖励。支持开展国际美食集聚区、夜间经济示范区创建活动,对获评市级国际美食集聚区、夜间经济示范区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8号)。

5.发展精品零售

支持内容:支持引进品牌首店、高端定制店、跨界融合店、跨境电商体验店,发展消费精品首发、首秀、首展。重庆、成都每年新落户品牌首店200个以上,国际知名品牌入驻率达到90%。加快国际高端购物项目建设,打造国际优品消费地标。

责任单位:重庆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招商投资局,有关区县政府;四川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市州政府。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建设富有巴蜀特色的国际消费目的地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87号)。

6.支持发展会展经济

支持内容:支持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展会、知名会展企业,鼓励培育重庆知名展会,对优质会展项目择优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8号)。

7.支持餐饮企业升级发展

支持内容:支持餐饮企业开设连锁直营门店、建设中央厨房或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对开设连锁直营门店、建设中央厨房或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的餐饮企业,择优按照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鼓励餐饮品牌企业提档升级,对被评为米其林星级餐厅的,择优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8号)。

8.支持特色品牌发展

支持内容:提高“巴味渝珍”品牌影响力,实施3—5个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对每个工程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资金奖励。支持重点消费品生产企业、市级行业协会开展主题性品牌宣传活动,参与集中推广,对积极开展主题性品牌宣传活动且成效明显的重点消费品生产企业,择优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培育创建中华老字号、重庆老字号,对在商圈、特色街区、旅游景区、机场等区域新开设面积达500平方米以上的中华老字号、重庆老字号直营门店,择优按照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8号)。

9.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加快标准化建设

支持内容:鼓励企业开展绿色商场、绿色饭店、钻级酒家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达标创建,对创建成功的企业择优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8号)。

10.养老托育服务业税费减免

支持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发改财金〔2022〕1445号)。

11.支持商贸服务企业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升级

支持内容:对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的企业,择优按照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支持区县、综合保税区加强跨境电商线下产业园区建设,培育一批跨境电商示范区。对获评市级跨境电商示范区的,每年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最长支持3年。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8号)。



五、农业

(一)农产品生产及加工

1.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支持内容:实施农产品加工业贷款贴息补助,贴息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加快推动全市农产品加工业100强领军企业、100强成长型企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17号)。

2.农产品加工增值重大项目

支持内容:(1)创新能力提升:以企业为主体,联合行业科技力量,整合科技资源,开展多学科、多形式的联动,联合开展行业前瞻性、关键性技术研发。重点支持100个对标国际同内同行先进的产品开发、重大技改、综合利用等项目。

(2)创新平台建设: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产学研联合体及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平台,支持已有的创新平台装备更新与高效运转。重点打造粮油加工、肉类加工、柑橘加工、中药材加工及“川菜渝味”食品工业化加工等5个科技创新中心。

◆发文单位:市农业农村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农村科技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农发〔2021〕142号)。

3.支持农业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支持内容:对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100家领军企业、100家高成长性企业新增贷款,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贴息支持。重庆农担集团等政策性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进行担保,担保费率平均不超过0.6%。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人行重庆营管部。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49号)。

4.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支持内容: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升企业智能制造水平,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建设“智能化标杆工厂”,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农业农村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49号)。

(二)现代种业

1.积极培育优势种业企业

支持内容:围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需要,按照“保数量、保质量、保多样”要求,合理布局农作物、畜禽、水产种业企业阵型。以榨菜、柑橘、抗高温伏旱优质杂交水稻、鲜食甜糯玉米、黄籽与超高含油量油菜、加工型辣椒、生猪等物种为重点,支持企业立足特有资源、特色品种、独特模式,培育一批具有一定竞争优势的专精特新种业骨干企业,提升产业带动力、核心竞争力。

◆发文单位:市农业农村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现代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农发〔2021〕139号)。

2.现代种业振兴行动重大项目

支持内容: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建设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基地、食用菌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基地、国家种质资源中药材库、畜禽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分站、国家重点区域级畜禽基因库、重庆市大足区国家大足黑山羊种质资源保护利用项目、重庆市涪陵区涪陵黑猪种质资源场、重庆市长寿区翘嘴鲌鱼水产种质资源场、国家级和市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圃(库)、区(场)。

种业创新攻关:实施科企联合体种质资源收集利用与品种试验项目。开展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实施南方区地方猪新品种(配套系)培育及良繁项目。建设重庆市南繁南鉴基地、太空水稻试验示范基地、蔬菜种业创新基地、国家区域性生猪种业创新基地(国家区域性畜禽种业创新中心)、国家生猪技术创新中心、市级水产遗传育种中心、长江上游种质创制科学装置。开展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实施重大品种研发与推广后补助项目。

种业基地建设:新建或改造标准化优势农作物良种生产基地5万亩,建设重庆市北碚区柑橘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实施农作物(含国家和市级区域性)、农业微生物良繁基地供种能力提升项目,“渝州白鹅”培育与扩繁良种工程。建设重庆市六九畜牧种公猪站、国际顶级共享父本猪培育基地。实施高代次种场供种能力提升、市级水产原良种场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名优经济鱼原良种场。创建现代农业(畜禽种业、农作物种业)产业园2个。

种业监管服务体系:建设国家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市级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重庆市薯类作物种薯(苗)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基地)、重庆市农作物种子质量分子检测站、重庆市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分站、重庆市荣昌猪国家生猪品种试验站。建设智慧种业数字化平台。开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平台。

◆发文单位:市农业农村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农村科技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农发〔2021〕142号)。

(三)设施农业与田园综合体

1.支持农机企业开拓市场

支持内容:支持农机企业“走出去”,为农机企业对外投资备案等提供便利化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国际认证注册、境外参展、融资担保、出口信保等方面费用给予一定比例支持。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53号)。

2.支持农业机械化服务基础建设

◆支持内容:优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结构,探索对农机具库棚、烘干机房、机械化养殖等设施建设给予补助。合理布局建设农机具存放维修、农作物育秧育苗、农产品产地烘干和初加工等农机作业服务配套设施,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优先保障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地,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重庆市税务局,各区县政府。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53号)。

3.打造农业创业创新园区

支持内容: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等平台,按照非农配套用地不低于10%的标准,合理配建标准化厂房、孵化设施、众创空间、培训平台、交通物流仓储设施及其他办公场地、生活场所和辅助设施等,建设“园中园”式农村产业创新园、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等,构建“生产+加工+科技+营销+品牌+体验”多位一体、上下游产业衔接的创业创新格局。打造一批资源要素集聚、基础设施齐全、服务功能完善、创业创新成长快的农村创业创新园区。

◆发文单位:市农业农村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创业创新“十四五”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1〕144号)。

4.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支持内容: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绿色园区的,按不同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2亿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49号)。

5.2023年重庆市重大品种研发与推广后补助项目

◆支持内容:(1)品种创新与应用后补助:按照每个农作物品种100万元、畜禽品种(配套系)30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拟奖补品种6~8个,共计800万元。

(2)畜禽遗传资源利用与中间试验补助:按照“渝城黑鸡一号”鸡50万元、牦牛2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共计250万元。

(3)农作物品种展示补助:按照每个作物5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5个农作物品种展示共计250万元。

◆发文单位:市农业农村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重大品种研发与推广后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29号)。

6.开展农田宜机化示范改造

支持内容:按照“谁用谁建、先建后补、差额自筹”的原则,支持规模化开展农田宜机化示范改造。以建设“千年良田”工程为目标,统筹财政专项资金,坚持整村整乡整片推进,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有效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为大中型农机下地作业提供便利。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各区县政府。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53号)。

7.农田宜机化改造和山地农机研发重大项目

◆支持内容:高标准农田建设:每年建设100万亩高标准农田(包括新建及改造提升),重点攻克中低产田产能综合提升关键技术。推广农田宜机化改造技术,开展农田宜机化改造示范改造30万亩以上。

农机化科技创新:建设基于人工智能的丘陵山区智能农机装备创新研发平台。研发山地农机无人驾驶系统、农机状态信息采集及决策系统、工厂化水产智慧养殖系统。开展丘陵山区通用动力平台、果蔬系列无损采摘机器人研发应用。推进水稻钵毯苗机械化轻简生产技术装备创新应用。研制对靶施药机器人。研发榨菜联合收割机、中药材采收装备和农产品智能烘干技术及装备。

农机化技术装备集成与示范引领:建设丘陵山区无人农场、智慧柑橘果园。示范建设稻油轮作全程机械化1万亩,油菜高粱机械化垄作垄收技术试验示范2000亩,马铃薯全程机械化试验100亩,榨菜全程机械化示范5000亩,种养循环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面积3万亩。

耕地质量提升与功能拓展:研发土壤保育技术、退化耕地土壤肥力提升技术和耕地质量退化防治技术,构建高产稳产农田土壤保育技术体系,形成耕地质量提升与功能拓展技术或模式8-10套,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发文单位:市农业农村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农村科技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农发〔2021〕142号)。


六、科技创新和未来产业

(一)科技创新

1.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项目

◆支持内容:面上项目财政科研经费资助标准一般不超过50万元;重点项目资助标准为100—500万元;重大项目资助标准为1000—3000万元。

◆发文单位:市科技局。

◆政策来源: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科局发〔2023〕35号)

2.支持工业企业技改投资和扩大再投资

(1)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工业企业(以独立法人计)实际发生技术改造投资或扩大再投资后,年工业增加值首次突破500亿元、3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不限用途,企业可自主安排。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2)支持企业绿色化改造。支持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化工等重点行业通过绿色技改率先达标,对技改后企业能效达到行业标杆水平(先进值)且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的,按不超过设备投入20%的比例,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支持企业、园区实施节能降碳、节水、清洁生产等领域技改,开展动力电池和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对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的,按不超过设备投入10%的比例,择优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对获批国家级绿色园区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试点示范,以及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通过“揭榜挂帅”方式,对打造节能降碳综合服务、绿色低碳能力提升示范等重点平台的,市、区县联动给予支持。获批市级相关示范的企业由所在区县(自治县)政府制定奖补政策。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3)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5G+工业互联网”、创新示范智能工厂、数字化转型创新载体等建设,对单个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20%的比例,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支持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新模式应用、物联网等项目建设,对单个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10%的比例,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支持服务商推动企业“上云”、支持企业创建全球“灯塔工厂”等,对单个企业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市、区县联动支持产业链特色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培育,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对获得国家级数字化转型领域试点示范、举办数字化转型促进活动的单位,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市级试点示范项目由企业所在区县(自治县)政府制定奖补政策。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4)支持创新成果应用。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或扩大再投资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等重大创新产品,按照不超过企业装备、材料及软件购置单价20%的比例,择优给予首购首用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和扩大再投资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发〔2022〕38号)。

3.支持引进高端研发机构

支持内容:支持世界500强企业在渝设立高端研发机构,通过科技发展专项首期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对于通过评定的高端研发机构,根据其研发投入、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情况给予绩效激励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17号)。

4.支持研发服务平台体系发展

支持内容:对于投资新建的CRO(合同研发组织)给予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20%、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对为与本机构无关联关系的其他独立法人单位提供第三方医药研发相关技术服务的机构,年度服务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按年度合同金额的3%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渝府办〔2022〕12号)。

5.扶持产业技术创新

支持内容:(1)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的牵头单位,自获得认定当年起,市级连续3年给予最高2000万元/年的研发补助,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领域补助标准可提高至3000万元/年。

(2)支持市级科技创新重大项目。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重点产业行业“卡脖子”技术攻关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发等,5年内实施10个左右市级科技创新重大项目,每个重大项目不超过10个主攻方向,市级对每个主攻方向给予1000万—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项目实施“里程碑”式管理。对特别重大的市级科技创新项目,可“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3)支持承接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单位,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市级按项目上年度实际国拨经费的3%奖励研发团队,但每个项目奖励最高100万元,每个单位奖励最高1000万元。

(4)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严格落实国家政策,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在此基础上,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且申报研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市级按研发费用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申报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由区县按上述比例给予补助,市对区县给予适当奖补。

◆发文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47号)。

6.落实国家科技创新减免税政策

支持内容:鼓励外资企业在渝设立研发中心,对符合我市引进科技创新资源行动计划支持要求的外资研发机构,可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发改工业〔2022〕444号)。

7.科技创新企业奖补支持

支持内容:对参与国家“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引进或新建的重大创新链功能项目,自主立项、先行投入开发“硬核科技”重大创新产品并实现本地配套的项目,综合性创新平台项目,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优秀产品和标杆应用等,给予一定奖励补助或优先支持市级科研项目立项。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大数据发展局、重庆市税务局。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28号)。

8.加强科技型企业创业投资引导

支持内容:吸引国内外知名创投机构来渝投资,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对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投基金公司,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重庆市税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政府。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56号)。

9.支持新产品研发上市

支持内容:鼓励企业创建国家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支持企业以“揭榜挂帅”、联合攻关等方式,狠抓研发设计、技术突破和新品上市。对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材料等创新产品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0万元首购首用奖励。

◆发文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力振作工业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3〕1号)。

10.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支持内容:(1)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给予最高2000万元/年研发补助(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3000万元/年);对获得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年研发补助(集成电路1000万元/年),具体金额根据度任务验收情况和专家评估情况确定,首次拨付补助金额的50%,待完成当年项目建设目标并验收后再拨付剩余资金。

(2)评估为优秀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最高50万元/个奖励;在运行评估中获得优秀的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50万元/个奖励;评估为优秀的市级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个奖励;评估为优秀的市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给予最高50万元/个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开展202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3〕5号)。

11.有较大国际影响力的公司在我市新设立的高水平研发机构补贴

支持内容: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研发机构房屋购买(租赁)、实验室建设和设备投入,以及研发费用投入(国家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个研发补助。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开展202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3〕5号)。

12.企业创新成果奖励

支持内容:(1)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对获得工信部、财政部授予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个奖励;评价为优秀的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个奖励。

(2)质量标杆企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试点单位奖励。对获得工信部授予的国家质量标杆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个奖励;对获得工信部授予的国家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试点单位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个奖励。

(3)标准制修订奖励。对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的牵头企业分别最高给予50、30、2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4)国家级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奖励。对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个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开展202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3〕5号)。

13.支持制造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支持内容: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且申报研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市级按研发费用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申报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由所在区县按上述比例给予补助,市对区县予以适当奖补。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发〔2021〕11号)。

(二)未来产业

1.培育卫星互联网产业

◆支持内容:做优做强“链主”企业头雁引领、生态主导优势,聚焦体制协议、标准、核心算法和核心芯片等重点领域能力建设,建立IP授权的产业发展新模式,强化卫星互联网运营服务能力供给。立足重庆数字产业基础,在芯片设计制造、核心元器件、终端模组、行业应用、数据增值服务、星箭发射制造等产业链关键环节引进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打造全国卫星互联网终端研发制造基地、空天信息应用服务基地、商业火箭智能制造基地。

◆发文单位:市政府。

◆政策来源:关于加快推进以卫星互联网为引领的空天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23〕7号)。

2.探索建设元宇宙技术平台

◆支持内容:支持开拓虚拟现实、互动影视、表演捕捉、可视化预演等专业服务方向。推动游戏影视化、影视游戏化,鼓励游戏玩法创新和运营创新,优化游戏互动体验。围绕电子信息、汽车摩托车、装备制造等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制造企业与工业设计企业深入合作,聚焦结构设计、功能设计、工艺设计等高附加值环节,提升工业设计核心能力。推动工业设计与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新业态深度融合,提升设计创新能力。

    ◆发文单位:市政府。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府发〔2022〕18号)。

3.进一步延伸先进有色合金、高端合成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等产业链

◆支持内容:聚焦航空、燃气轮机等应用需求,加快高强韧钛合金工程化应用步伐,引育钛合金板材、管材、丝材、带材、型材加工配套企业,做大钛合金产业规模。培育壮大聚酰胺、聚甲基丙烯酸甲酯、聚酯、聚烯烃、聚碳酸酯等产业链。鼓励淘汰合成材料落后产能,积极支持“卡脖子”高端合成材料项目建设,推动合成材料生产过程绿色化。面向汽车、智能终端、轨道交通、新能源等领域整机产品结构件需求,加大高性能纤维材料领域企业引育力度,谋划发展碳纤维、玄武岩纤维、陶瓷纤维等高性能纤维材料。

◆发文单位:市政府。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府发〔2022〕18号)。

4.发展未来能源

◆支持内容:顺应能源转型趋势,把握低碳变革机遇,布局发展氢能产业,围绕制氢、提纯、储存、运输等产业环节,推动化工联产制氢、高效电解制氢、提纯、规模化储氢、低温液态储氢、快速输配氢等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应用。积极引进培育质子交换膜、双极板等燃料电池电堆关键材料生产企业。前瞻布局氢燃料发电站技术研发,有序推进加氢站规划和建设。探索储能融合发展新场景,开发面向分布式新能源、微电网、大数据中心、5G基站、充电设施等终端用户的电池产品。引进培育飞轮储能、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等先进储能技术企业。

◆发文单位:市政府。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府发〔2022〕18号)。

5.新材料工业重点发展方向

◆支持内容:做大做强三大特色新材料产业。先进有色合金产业围绕打造轻合金产业链,重点发展铝合金、镁合金、钛合金等产业,做大做强铜产业,有序发展再生有色金属等绿色循环经济产业。高性能纤维和复合材料产业以玻璃纤维及复合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为主攻方向,探索发展其他高性能纤维和复合材料。新能源材料产业以光伏材料、风电材料和储能材料为主攻方向,加快产业集聚。

培育壮大三大前沿新材料。气凝胶产业以硅基气凝胶为重点,推动气凝胶产品设计应用,打造全国气凝胶产业之都。石墨烯产业围绕石墨烯材料低成本规模化制备开发,以及在电子信息、新能源、复合材料、健康环保等领域的应用,推动石墨烯上下游产业集聚。未来材料产业积极引育纳米材料,探索发展智能材料、仿生材料、液态金属、高熵合金和新型超导材料等,加强极端环境所需特种材料研发。

做优做精两大先进基础材料。先进钢铁材料产业以高品质绿色建筑用钢、汽车用钢、优特钢、高端不锈钢等为主攻方向,提升产业发展能级。绿色建材产业以发展节能环保、安全耐久的绿色建材为目标,以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为主攻方向,重点完善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做优做精玻璃、陶瓷和新型墙材产业。

◆发文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材料工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渝经信材料〔202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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