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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7398230135/2023-0033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1-07 [ 发布日期 ] 2022-01-07

重庆市綦江区安稳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安稳镇人民政府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抓好招商引资,培育市场体系,促进经济向好发展;建设重点项目,完善公共设施,持续改善民生福祉;创新机制体制,做好各项工作,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调解民事纠纷,开展联合执法,加强社区法制建设;积极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壮大财政实力;落实文明建设,树立社会新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綦江区安稳镇人民政府为一级预算单位,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办公室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镇(街道)机构设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綦江委办发〔201931号)文件精神,设置10个综合办事机构分别是1.党政办公室。2.党群工作办公室。3.人大办公室。4.经济发展办公室(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5.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6.平安建设办公室。7.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8.财政办公室。9.应急管理办公室。10.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下设7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1.农业服务中心。2.文化服务中心。3.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4.退役军人服务站。5.综合行政执法大队。6.建设环保服务中心。7.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初预算数3823.9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本年收入2716.6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上年结转收入1107.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其他收入。收入2021减少962.8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初预算数3823.97万元,支出2021减少962.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743.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43.27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0.4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7.9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223.10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1509.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4.74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1.1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0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4.4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7.33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7万元,无其他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23.9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23.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4.70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06.6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1.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7.52万元、资本性支出9.08万元;项目支出2249.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743.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43.27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0.4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7.9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223.10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1509.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4.74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1.1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0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4.4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7.33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7万元。

重庆市綦江区安稳镇人民政府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三公”经费预60.10万元,2021年增加15.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增加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15.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2一致;公务接待费8.10万元,2021年减少11.9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万元,2021增加15.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1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80.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重庆市綦江区安稳镇人民政府2022无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716.62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12,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应急保障用车1辆,综合执法用车1辆,业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本单位2022年无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利娟  联系方式:(张利娟,电话:023-48826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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