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
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其他公文

[ 索引号 ] 11500222756225875F/2023-00050 [ 发文字号 ] 安稳府〔2023〕5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安稳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5-07 [ 发布日期 ] 2023-05-08

重庆市綦江区安稳镇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禁种铲毒踏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安稳镇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开展禁种铲踏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村(社区),镇各办(站所),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重庆市綦江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禁种铲毒工作的通知》(綦禁毒办〔20233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镇2023年禁种铲毒工作,进一步巩固禁毒工作成果,做到四禁并举,坚决遏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问题反弹,继续坚持以巩固扩大零种植、确保零产量为目标,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安稳镇关于禁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通告》和《安稳镇禁毒禁种举报奖励制度》



附件:1. 安稳镇关于禁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通告

2. 安稳镇禁毒禁种举报奖励制度



                                           重庆市綦江区安稳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关于禁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进一步巩固我镇禁种铲毒工作成果,切实2023年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禁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违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国家法律而种植者,要依法严惩。凡种植500株以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种植不满500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刑事拘留和经济处罚。对包庇纵容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的,要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非法持有毒品和罂粟籽。公安机关对非法持有者要一律依法查处,没收全部毒品及罂粟等毒物种籽,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凡能主动交出私藏的毒品和罂粟籽者可以从轻处罚。拒交或继续隐藏者,一经发现要加重处罚,从严惩处。

、强化监督与激励机制。全民禁毒是中央的要求,全社会的责任。村(居)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行动起来,坚决与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作斗争,每个公民都要履行制止、检举、揭发的义务。为了实现全民禁毒的总目标,政府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提供各种真实有效线索,相关部门做好举报人的保密保护工作;对举报情况查证属实者,镇政府给予举报人100—500元的奖励。

举报电话:023-48826281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2

安稳镇禁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举报奖励制度

根据《重庆市綦江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禁种铲毒工作的通知》(綦禁毒办20233号)文件要求,为确保实现零种植零产量的目标。为此,镇政府制定了群众踏查举报奖励制度如下:

各村(居)要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禁种铲毒踏查,向群众大力宣传镇政府的举报奖励制度,凡群众踏查发现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可以秘密向安稳派出所或镇综治办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023-48826281。标准如下:

1.检举查证种植1株以上,100株以下的,给予举报人100元的奖励;

2.检举查证种植100株以上,500株以下的,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

3.检举查证种植500株以上,3000株以下的,给予举报人300元奖励;

4.检举查证种植3000株以上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政策问答

数据中心

新媒体矩阵

营商环境

微博 公开信箱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