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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709472400G/2021-0000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郭扶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5-31 [ 发布日期 ] 2021-06-02

重庆市綦江区郭扶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綦江区郭扶镇推进村(居) 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村(居)、镇卫生院

    根据3部门联合下发的《重庆市綦江区推进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綦江卫健发〔2021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实际,拟定了《綦江区郭扶镇推进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綦江区郭扶镇人民政府    

                     2021531       


綦江区郭扶镇推进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

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促进乡村振兴治理有效,强化村(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织密织牢人民群众健康防护网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规定和市级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实施健康中国行动,加快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积极构建政府与群众自治组织桥梁纽带,深入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有效应对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各类威胁,筑牢全生命周期健康安全防护网。按照相关规定,全面完善村(居)下属委员会的设立,到今年底,实现全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协调动员能力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村(居)民对公共卫生服务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组织体系

1.20216月底前,各村(居)建立公共卫生委员会,此委员会是村(居)委会下属委员会之一,接受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村(居民委员会工作指导;在7月中旬前,根据需要,可结合网格化建设,进一步缩小治理单元,在自然村(居民小组)、小区(楼院)等设立公共卫生监督员。

2.20216月底前,完成所有(居公共卫生委员会人员配备。该委员会一般为 35人组成,委员会主任由负责卫生健康工作的村(居)委会成员担任,委员主要由乡村医生、基层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分片包段的家庭医生团队成员以及设立在自然村(居民小组)、小区(楼院)等公共卫生监督员组成。公共卫生委员可协调物业服务企业、辖区单位代表、村(居代表、网格员、社区志愿者和专业社会工作者等资源,充实工作队伍力量。

(二)具体工作职责

(居委会下属的公共卫生委员会,应充分发挥(村民的自治组织优势,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定期协商解决辖区内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协助镇政府和专业机构开展以下工作:

1.每季度至少开展1市级或区级卫生健康政策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动员辖区群众积极参与健康素养促进行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2.动态做好辖区内公共卫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动员,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和人口信息采集与监测等工作。

3.动员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健康家庭建设,参与乡村振兴建设。

4.20217月中旬前,组建完成居民健康管理互助小组,织密社区网格服务体系。

5.每年至少组织1辖区村(民对卫生健康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向有关部门反映群众健康需求和改进卫生健康服务的意见建议。

6.开展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7.完成其他卫生健康工作。

(三)建立工作制度

1.公共卫生委员会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半年或年度工作会

2.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至少半年应向村(居)民委员会至少汇报一次工作情况,村(居)民委员会至少每年向镇政府反馈一次工作情况。

3.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季度组织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帮助、支持村(居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听取相关工作意见、建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居)要提高思想认识,全面统筹做好本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落实人员配备,完善相关职能职责,确保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加强经费保障。加强与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的联系,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对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给予必要人力、物资、经费支持。建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奖励机制,对维护群众健康权益和保障群众健康做出显著成绩的公共卫生委员会集体和个人,适当给予表扬奖励。

    (三)加强指导督导。镇卫健办、民政办、经发办要加强对各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指导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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