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申请指南

强制免疫补贴申请指南

日期:2026-02-27

1.补贴对象:主要用于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储存、注射及购买防疫服务、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

       2.补贴范围:

        口蹄疫:猪、牛、羊、骆驼和鹿等偶蹄动物。

高致病性禽流感:鸡、鸭、鹅、鸽、鹌鹑等家禽。

小反刍兽疫:羊。

布鲁氏菌病:牛、羊。(綦江区目前属于自主净化,布病暂不执行强制免疫)

狂犬病:犬。

       3.补贴标准:

补助金额=畜禽单次免疫补助标准×免疫畜禽头(只)次。

畜禽单次免疫补助标准由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另行联合公布。免疫畜禽头(只)次不高于2×(存栏种畜禽<包括种用乳用动物和蛋禽>数量+出栏畜禽数量+病死畜禽数量),其中,出栏畜禽数量以我市动物防疫数字化系统产地检疫数量为依据,病死畜禽数量以该系统无害化处理数量为依据。实际补助金额不得高于实际采购疫苗发票总金额。

        4.申报补助:畜禽养殖场户于每年1月1日—1月10日,如实填写《重庆市綦江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申报表》,同时登录市动物防疫数字化系统“先打后补”模块填写补助资金申请相关信息,并提供上年度疫苗购买发票、免疫抗体检测合格证明等材料备查。逾期未申请的,不予补助。

5.审核拨付:镇人民政府于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年度“先打后补”补助初审,并登录“先打后补”模块完善初审信息。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面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委于每年2月底前登录“先打后补”模块完成审核工作,会同区财政局于每年4月底前将上年度“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直补到场到户,并将补助情况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同时抄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6.不予补助的情形:

市、区动物疫控机构或区农业农村委委托的有资质的第三方兽医实验室,对申报补助的畜禽养殖场户畜禽进行免疫抗体抽检,检测结果不合格的;

购置、使用非法疫苗的;

免疫记录、疫苗采购记录和使用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不真实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政策问答

数据中心

新媒体矩阵

营商环境

微博 公开信箱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