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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申报指南

日期:2026-02-27

1.补贴对象: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过程中,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给予补助,包括实施集中处理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和自行处理的处理主体。收集、暂存、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由不同主体承担的,各环节补助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补贴标准:

(1)集中处理:按照体重或体长(体长指病死猪从后耳根至尾根的长度)计算。病死猪体重≥30kg或体长≥70cm的,每头补助80元;病死猪体重2.5kg(含)-30kg体长25cm(含)-70cm的,每头补助50元;病死猪体重<2.5kg或体长<25cm的(含死胎和木乃伊胎),每头补助10元。

(2)自行处理: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因暂时不具备统一集中处理条件,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处理的,病死猪体重≥2.5kg或体长≥25cm的,每头补助30元;病死猪体重<2.5kg或体长<25cm的,每头补助10元。

        3.申请程序: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每年申报1次。各镇街承担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的机构于每年1月10日前汇总上年度1月至12月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数据,经镇人民政府和镇街承担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的机构审查盖章后,报区农业农村委汇总审核。区农业农村委于每年1月20日前将与区财政局两家联合行文的请示及《重庆市綦江区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报汇总表》等相关材料纸质件、电子件报市农业农村委。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实行先处理后补助。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将按照全市处理的病死猪总数量、处理方式、资金总额和绩效评价等因素测算切块下达,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后,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4.申请材料:《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逐户申报表》。

        5.受理单位:綦江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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