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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668934110P/2019-00075 | [ 发文字号 ] | 古南街办发〔2019〕64号 |
[ 主题分类 ] | 应急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古南街道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19-05-08 | [ 发布日期 ] | 2019-05-08 |
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古南街道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科室(站、所、中心)、有关单位:
《古南街道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古南街道办事处
2019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古南街道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进一步提升辖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街道决定从即日起到12月底在辖区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按照陈敏尔书记、唐良智市长指示要求,结合袁勤华书记、姜天波区长重点提醒,紧盯重大风险,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推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切实提升辖区高层建筑抗御火灾能力。
二、整治时间和范围
整治时间为2019年5月至12月底,整治范围为辖区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
三、整治重点
结合辖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现状,重点整治以下六个方面。
(一)消防安全管理
1.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多产权高层建筑或大型综合体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重点岗位人员和员工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是否落实到位。
2.是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4.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违规敷设电气线路、违规电气焊作业情况,是否存在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现象。
5.经特殊消防设计的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是否落实防范措施。
(二)建筑装修改造
1.是否存在违规改建,违规设置库房,违规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房等情况。
2.建筑内部装修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建筑外墙、内部冷库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3.装修改造施工现场是否违规住人;是否违规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擅自停用、损坏消防设施;需要停用消防设施的施工现场是否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三)建筑消防设施
1.建筑消防设施是否保持完好有效,设施设备是否存在缺失、故障或损坏等情况,消防管理单位是否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
2.管理单位是否组织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每年是否进行全面检测。
3.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报警、控制、模拟灭火测试等功能是否符合要求。
(四)防火分隔设施
1.防火分区是否完整,防火墙、防火隔墙、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完整有效。
2.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井道是否独立设置,其隔墙和楼板处的孔洞是否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完整。
3.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是否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五)安全疏散设施
1.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被堵塞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内是否存在堆放可燃杂物的情况,建筑内部不同经营时间的场所是否存在擅自锁闭共用安全出口的现象。
3.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是否完整好用,丢失、损坏的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维修更换是否及时。
4.是否存在违规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室内步行街、中庭等公共区域开展经营活动的现象。
(六)灭火救援条件
1.建筑外墙是否违规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建筑外墙是否依规设置明显标识的灭火救援窗。
3.消防车道是否畅通,消防救援场地是否满足火灾扑救要求,并设立标示标牌。
4.微型消防站建设是否符合标准,是否落实更加严格的管理、训练、值守、联动等工作制度,微型消防站队员是否经过消防专业培训,是否具备及时处置初起火灾能力。
四、工作措施
(一)广泛发动开展自查。各社区联合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对照6个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填写自查表格,自查表由本单位留存,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二)逐级开展排查检查。各有关科室(站、所、中心)督促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对其负有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高层建筑开展专项排查,并适时组成联合督导组,指导查看排查情况。社区按照辖区划分对不属于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高层建筑开展全面排查。区消防支队提供技术支持并参与排查,排查表由安监科收集,区消防支队汇总。
(三)开展集中约谈活动。对隐患问题突出、管理水平低下的社区,由办事处组织开展集中约谈,重点谈主体责任、谈隐患问题、谈整治措施。
(四)落实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保和年度检测制度。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委托具备专业能力的消防设施维保检测机构开展定期维保和年度检测。无管理单位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在开展定期维保的同时,区消防支队应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严惩弄虚作假的行为。
(五)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各社区发动物业服务企业组织高层住宅小区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并督促小区消防控制室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六)攻坚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街道办事处将联合区消防支队开展一轮隐患集中曝光,组织挂牌督办一批重大隐患。
(七)提升物防技防手段。社区要按照《2019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积极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简易喷淋及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推动老旧居住建筑消防设施改造及高层公共建筑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并督促高危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评估、投保公众责任险。
五、任务分工
(一)综治办负责督促指导高层建筑内的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开展专项治理。
(二)规建环办配合上级部门严格高层建筑消防设计与施工质量源头把关,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高层建筑基础数据台账及隐患清单的建立,并做好高层建筑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指导高层建筑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对高层建筑公共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三)经发科负责督促指导高层建筑内的商场等场所开展专项治理。
(四)古南派出所加强对高层建筑内的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列管单位的消防监督管理,依法对高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消防监督检查,配合交巡警支队依法对占用消防车道、救援场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五)民政科督促指导高层建筑内的社会福利机构开展专项治理。
(六)规建环办、国土所负责配合消防部门对占用高层建筑消防车道、救援场地等违章搭建行为进行认定并依法查处。
(七)古南市政执法大队负责依法查处高层建筑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牌,优化高层建筑周边城区道路占道停车点设置,加强日常占道停车管理。
(八)经发科负责依法加强对电力、燃气企业的监管,督促电力、燃气企业加强关于用电、用气的消防宣传教育,配合上级部门对电气线路、燃气管线的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消防隐患。
(九)文化中心负责督促指导高层建筑内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剧院等文化单位开展专项治理
(十)卫计科负责督促指导高层建筑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专项治理。
(十一)安监科负责指导社区开展高层住宅建筑检查排查,负责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纳入安全生产大检查内容,并将各级各部门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
六、工作步骤
(一)部署排查阶段(即日起至5月10日)。各社区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并广泛发动辖区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填写自查登记表。无管理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的高层建筑,由社区按属地组织网格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安监科对排查小组的排摸信息进行汇总,建立基础台帐和隐患清单,全面摸清辖区内高层建筑底数和安全现状。
(二)整治阶段(5月11日至11月30日)。各社区针对前期排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个区域制定整改方案,逐幢制定整改措施,逐一落实整改责任、时限和资金。对能整改的,督促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要挂牌督办。各行业职能科室(站、所、中心)组成专项检查组,对高层建筑及相关场所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并就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排名,评选优秀物业服务企业,并重点帮扶排名靠后的物业服务企业。
(三)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行业职能科室(站、所、中心)组织专业力量对辖区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区域或单位一律重新进行整治,并予以强力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消除。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将抽调专家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对验收情况进行专业抽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严密组织。辖区高层建筑数量多、密度高,街道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辖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见附件1)。各社区、各行业职能科室(站、所、中心)要充分认识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的艰巨性和严峻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制定针对性强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
(二)统筹协调,齐抓共管。各社区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协调各方,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各行业职能科室(站、所、中心)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对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行业领域,要加强沟通协调,防止推诿扯皮,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导,确保成效。街道将组织开展随机督导,对排查整治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进行实地指导,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对象实施现场督办。
各社区要将排查记录表(附件3、附件4)及工作台账(附件6)于5月10日前报安监科,綦江物业小区安全工作检查表(附件5)于5月10日前报区住房保障中心。每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于当月28日前报送至安监科。
安监科联系人:陶亮,张茜。联系电话:18983872052,电子邮箱:669628466@qq.com。区住房保障中心联系人:郭忠权,联系电话:85890016,电子邮箱:1160863560@qq.com。
附件:1.古南街道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 古南街道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查记录表
3.古南街道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查记录表(物业)
4.古南街道物业小区安全工作检查表
5.古南街道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台帐
附件1
古南街道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腊梅 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危昭重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 政 古南派出所所长
成 员:吴子雷 经发科科长
郑雪蕾 综治办副主任
张光容 国土所所长
方 强 民政科科长
李俊瑶 规建环办主任
张德全 古南市政执法大队队长
张玲丽 文化中心主任
田毅洵 卫计科科长
翁庆平 安监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安监科,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协调和推进工作。
附件2
古南街道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查记录表
街道: 社区: NO: | |||||||
建筑名称 | 地址 | ||||||
权属单位 | 总层数 | 商业层数 | 高度 | ||||
建筑使用性质 | |||||||
居住建筑□ 商住楼□ 综合楼□ | |||||||
检查情况 |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论 | 具体隐患情况 | |||||
一、消防车道、扑救场地方面 | 1.消防车道是否被堵塞、占用 | 有隐患□ | 无隐患□ | ||||
2.消防扑救场地是否被占用,建筑外部广告牌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 有隐患□ | 无隐患□ | |||||
二、建筑消防设施方面 | 3.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存在缺失、故障或损坏 | 有隐患□ | 无隐患□ | ||||
三、消防安全疏散方面 | 4.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 有隐患□ | 无隐患□ | ||||
5.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标准 | 有隐患□ | 无隐患□ | |||||
四、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 6.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未落实楼栋长岗位责任不落实 | 有隐患□ | 无隐患□ | ||||
7.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铁栅栏、广告牌或装饰物,楼道堆放可燃物未及时清理 | 有隐患□ | 无隐患□ | |||||
其他问题 | 高层建筑:1.单体住宅超过10层(含本数);2.商业楼超过8层(含本数),两种情况,一是单层商业7层级以上住宅,商业中任意门面面积超过300平方米;二是二层及以上商业总层数超过8层。 | ||||||
排查人(签名): 排查时间: |
附件3
古南街道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查记录表(物业)
街道: 社区: NO: | |||||||
建筑名称 | 地址 | ||||||
权属单位 | 总层数 | 商业层数 | 高度 | ||||
建筑使用性质 | |||||||
居 住建筑□ 商住楼□ 综合楼□ 商场□ 宾馆、旅馆□ 办公楼□ 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 其他□ | |||||||
检查情况 |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论 | 具体隐患情况 | |||||
一、消防车道、扑救场地方面 | 1.消防车道是否被堵塞、占用 | 有隐患□ | 无隐患□ | ||||
2.消防扑救场地是否被占用,建筑外部广告牌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 有隐患□ | 无隐患□ | |||||
二、建筑消防设施方面 |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系统、消防电梯、气体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未按标准设置 | 有隐患□ | 无隐患□ | ||||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存在缺失、故障或损坏 | 有隐患□ | 无隐患□ | |||||
5.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存在缺失、故障或损坏 | 有隐患□ | 无隐患□ | |||||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存在缺失、故障或损坏 | 有隐患□ | 无隐患□ | |||||
7.防、排烟系统存在缺失、故障或损坏 | 有隐患□ | 无隐患□ | |||||
8.消防电梯存在缺失、故障或损坏 | 有隐患□ | 无隐患□ | |||||
9.气体灭火系统等其他灭火设施存在缺失、故障或损坏 | 有隐患□ | 无隐患□ | |||||
10.消防控制室设备存在故障,控制及联动功能失效 | 有隐患□ | 无隐患□ | |||||
三、安全疏散设施方面 | 11.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 | 有隐患□ | 无隐患□ | ||||
1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 有隐患□ | 无隐患□ | |||||
13.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标准 | 有隐患□ | 无隐患□ | |||||
14.疏散楼梯间内违规分隔设置房间 | 有隐患□ | 无隐患□ | |||||
15.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装修材料不符合标准 | 有隐患□ | 无隐患□ | |||||
四、防火分隔方面 | 16.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或被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 | 有隐患□ | 无隐患□ | ||||
17.防火门(卷帘)和防火阀损坏、配件缺失、功能故障 | 有隐患□ | 无隐患□ | |||||
18.防火卷帘下方违规堆放物品 | 有隐患□ | 无隐患□ | |||||
五、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 19.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岗位责任不落实 | 有隐患□ | 无隐患□ | ||||
20.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制度不落实,不能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 | 有隐患□ | 无隐患□ | |||||
21.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铁栅栏、广告牌或装饰物,楼道堆放可燃物未及时清理 | 有隐患□ | 无隐患□ | |||||
22.未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建有微型消防站但未开展针对性训练,不具备初起火灾扑救能力 | 有隐患□ | 无隐患□ | |||||
23.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逃生演练 | 有隐患□ | 无隐患□ | |||||
24.物业服务企业未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 有隐患□ | 无隐患□ | |||||
25.消防设施是否接入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 | 是□ | 否□ | |||||
其他 | |||||||
排查人(签名): 排查时间: |
附件4
古南街道物业小区安全工作检查表
企业名称: | 小区名称: | |||
检查时间: 20 年 月 日 | 检查人: |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
检查项目 | 检查情况 | 存在问题 | 备 注 | |
消防设施设备情况 | 巡查维护记录 | |||
保养记录 | ||||
电梯设备情况 | 巡查维护记录 | |||
定期保养记录 | ||||
安装电子监控、周边报警、楼宇电子对讲和家庭电子报警系统情况 | 巡查维护记录 | |||
保养记录 | ||||
其它设备情况 | 巡查维护记录 | |||
保养记录 | ||||
化粪池情况 | 巡查维护记录 | |||
定期清掏记录 | ||||
安全管理 | 安全制度(包括应急预案等)记录 | |||
负责人安全定期巡查记录 | ||||
安全专员巡查记录 | ||||
安全防范 | 保安巡查记录 | |||
各需标注的安全警示标志 | ||||
安全宣传 | 安全宣传记录 | |||
安全培训记录 | ||||
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是否及时报告 | 报告文档、记录 | |||
守护安全通道 专项工作 | 违规占用安全疏散通道情况 | |||
违规占用灭火救援场地、消防车道情况 | ||||
疏散设施的设置是否规范 | ||||
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 | 排查、清理、规范违法充电停车情况 | |||
装修管理 | ||||
是否进行安全隐患专项排查 | ||||
其它 |
附件5
古南街道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台帐
审核人: 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填报时间:
序号 | 村(社区) | 高层建筑名称 | 地址 | 建筑 | 层数 | 高度 | 建筑定性 | 主要使用 | 管理单位 | 消防安全管理人及联系方式 | 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 存在隐患情况 | 隐患整改情况 | 排查人员 | ||||||||||
地上 | 吊层 | 地下 | 外保温材料 | 消防车道救援场地 | 消防设施 | 安全疏散 | 防火分隔 | 电气燃气管理 |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 其他 | ||||||||||||||
填表说明:
1.层数、高度、建筑定性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规定进行统计,使用《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设计的高层建筑应注明吊层情况。
2.多幢塔楼通过裙房连为一体的建筑群,应按照塔楼分别进行统计录入。
3.建筑定性填写“一类高层居住建筑(建筑高度>54米)、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50米;重要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居住建筑(54≥建筑高度>27米)、二类高层公共建筑(除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外的其他高层公共建筑)、高层厂房、高层仓库”六类。
4.主要使用性质包括:“住宅、商住楼、综合楼、商场、医院、宾馆旅馆、教学楼、办公楼、科研楼、厂房、仓库、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广播电视、防灾指挥、电力调度、其他”。
5.管理单位项需填写该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名称,存在多个管理单位的,应填写主要负责的管理单位;对无管理单位的高层建筑,应按要求逐幢明确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并填入表格。
6.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项应填写为:“不燃、难燃、可燃、易燃或无保温材料”。
7.隐患整改情况应根据排查隐患内容逐条列出隐患整改进度和情况。
8.排查人员应填写排查该幢建筑的具体人员,与《綦江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查记录表》一一对应,并对排
查信息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