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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668934110P/2019-00076 [ 发文字号 ] 古南街办发〔2020〕35号
[ 主题分类 ] 保障性住房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古南街道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03-20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古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古南街道2020年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及长乐社区、各办公室(站、所、中心、大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和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加快推进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问题,帮助农村困难群众解决基本居住安全,现将《古南街道2020年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古南街道办事处

         2020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古南街道2020年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实现中央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结合我街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綦江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綦建委〔2020〕37号)文件要求,结合街道农村危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落实街道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

二、目标任务

动态清除建卡贫困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三类对象”的危房,全面完成非“三类对象”的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全面保障就地农转城、农转非困难群众住房安全。

三、保障范围

居住生产生活在农村,且唯一住房是C级或D级危房的困难群众。

以下农户不得纳入实施范围:“四类人员”户(家庭成员或子女购有商品房或另有安全住房的、有财政供养人员的、有经商办企业的、有享受型轿车或大型机械设备的);其他不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

举家长期(一年以上)在外居住生产生活,间断(年中连续回村居住不足1个月的)回村走亲访友或过节等短时居住的,或未在本村从事生产生活的,不纳入保障范围。

四、保障方式

(一)特困户或者即将成为特困户的人员

1.原则上采取集中居住敬老院。

2.个人不愿住敬老院的可以办理租房补贴租住其他安全住房。

3.租房都不能满足的,采取村级统筹修建方式给予保障。

(二)建卡贫困户和农业户口的困难群众

1.原则上实施C、D级危旧房改造。

2.个人极不愿意实施危房改造的,可以采取办理租房补贴租住其他安全住房。

(三)就地农转城、农转非的困难群众

1.个人愿意租住其他安全住房的,尽量办理租房补贴租住其他安全住房。

2.个人不愿意租住其他安全住房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安全住房。

五、补助标准

1.农村C级危房改造按照0.75万元/户标准补助,农村D级危房改造按照3.5万元/户标准补助。

2.农业户口的困难群众采取租房解决安全住房的,租房补贴按每人每年750元(每户每年最高不超过3750元)给予补贴。(只针对农村建卡贫困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3.农转城户口或者城镇户口的困难群众采取租房解决安全住房的,租房补贴按每人每月150元给予补贴(原则上只针对低保户、特困人员)。

4.纳入街道“一事一议”实施危房改造的,按议定标准给予补贴,并统筹整合旧房整治提升0.5万元/户资金。

5.就地“农转城”贫困户自愿拆除原D级危房的(实施D级危房改造的除外),按实际建筑面积给予拆除房屋残值补助。原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的,补助标准为2000元/户;原建筑面积在40~60平方米的,补助标准为3000元/户;原建筑面积在60~80平方米的,补助标准为4000元/户;原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的,补助标准为5000元/户。

六、保障要求

(一)深入开展农村危房大排查。全面完成农村所有视觉危房排查,完成农村困难群众收入和资格核查。3月25日前,各村分类分户提出住房保障意见报街道规建环办。

(二)按时分类完成安全住房保障。对入住敬老院的,必须在4月15日前搬到敬老院。对采取租住其他安全住房的,必须在4月30日前完成房屋租赁和租房补贴申报。对采取实施危房改造的,必须在5月30日前完成改造,6月20日前必须完成搬迁入住。

动态新增的“三类人员”危房改造必须在2个月内及时清零。

(三)经常开展保障工作“回头看”。

一要对已完成危房改造的贫困户逐户进行回头看。一看危房改造户是否已经整家搬入新居,决不能出现房子已经建好了,人不入住的情况,或者出现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的搬入新房,有的还居住在危房的情况。二看除险加固户是否存在新的安全隐患,凡是存在墙体有开裂的、房屋主梁有松动的、屋顶瓦有脱落的、屋脊与屋檐之间有错位的情况,或者卧室安全了,厕所、厨房等还存在隐患的情况,要立即整改到位。三看建新拆旧是否到位,凡是新建了安全住房的农户,必须要对危房无条件的进行拆除,对确实不能拆除的夹心户,要对危房里的所有生产生活用品务必清空,要采取张贴封条、挂牌标识等举措,落实人员进行有效监控管理,防止人员进出。

二要对领取租房补贴的贫困户房屋开展“回头看”。一看所租赁房屋是否安全,决不能租用危房。二看租房后,旧房是否拆除,是否仍然在旧房居住,决不能一边领着租房补助,一边又居住在原来的危房里。

(四)全面完成农村危房一户一档。对现在居住在危房但未能享受改造政策的农户,要逐户收集有车有房、经商办企业、有财政供养人员等佐证资料,5月15日前完成一户一档,并逐户挂标识牌注明未改造原因。

(五)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督查。党工委办事处每月至少研究一次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分管领导每周统筹推进一次住房保障工作。各职能办公室要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改造和保障提供方便。实行班子成员包村,驻村办公室和村专职干部包社、包户推进,办事处每周通报安全住房保障进度。纪工委要将安全住房保障工作纳入脱贫攻坚专项督查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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