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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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村(居)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赶水府发〔2014〕121号

各村(居)民委员会:

根据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关于规范村(居)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区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就我镇村(居)民委员会印章管理制定此办法,请各村、居认真依照执行。

一、印章的制发

村(居)民委员会印章一律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发。对不按程序刻制村(居)民委员会印章的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印章的管理

村(居)民委员会印章是村(居)民自治权利的象征,印章使用管理必须坚持“依法自治、分级负责、审批用印”的原则。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印章使用的审批、登记、备案制度,并纳入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之中。

(一)实行专人保管

村(居)民委员会印章要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专人保管,保管人由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提名,村(居)民委员会讨论决定,印章保管人员确定后,报镇民政办备案。印章使用的审批人为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或书记,印章使用审批人与印章保管人不得为同一人。村(居)民委员会印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村(居)民委员会办公室,未经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批准,不得带出存放地点使用。因特殊原因,确需到存放地点以外使用印章的,应经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同意,报告镇挂片领导批准后,由村主任、书记或印章管理人员携带前往。

(二)严格审批程序

凡涉及重大问题需经公示或由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的,应待公示结束或表决通过后盖章。重大事项须经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审阅签名批准后,由印章管理人员执行。村(居)民要求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的,应向村(居)民委员会提供证明事项的有关佐证资料,经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无误后方可盖章证明。村(居)民委员会对外出具的证明材料上应当由经办人签名并注明联系方式。如违反上述程序,印章保管人员有权阻止或拒盖公章。

(三)建立登记备案制度

印章使用情况应由印章保管人员登记在用印登记簿上,登记内容包括用印时间、用印内容、用印份数、签批领导、经办人员等。用印登记簿纳入村(居)务档案管理的项目以备查考。

(四)做好移交工作

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做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后的印章移交工作。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上一届村(居)民委员会应在10天内向本届村(居)民委员会移交印章。拒不移交村(居)民委员会印章的,由制发机关负责追缴,并追究责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在届内被集体罢免的,印章由镇人民政府暂时代管,并在重新选举产生新的村(居)民委员会后3日内交还。

三、印章的使用

(一)日常工作用印范围

1.村(居)民委员会主持召开的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决议;

2.以村(居)民委员会名义印发的各种公文、材料等;

3.村、社区公开栏内定期公布的村(居)务公开内容和应及时公开的村、社区重要事项;

4.向村(居)民公布的通知、告示、宣传材料等;

5.村(居)民委员会的统计报表和档案;

6.村、社区共建活动和资源共享等协议;

7.其他依法应使用印章的事项。

(二)出具证明用印范围

1.村(居)民在本村(社区)居住情况,参加村、社区活动情况的证明;

2.村(居)民申请子女助学金补助、捐助和学杂费减免等事项的家庭基本情况的核实或证明,以及受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申请人的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交的申请材料;

3.根据村(居)民的需要,村(居)民委员会对职责范围内能够如实掌握情况给予的证明;

4.其他依法应为村(居)民提供证明盖章的事项。

(三)下述文字材料不能加盖村(居)民委员会印章

1.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

2.事实不清或需要国家机关或有关部门审查核实的;

3.上级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或限制从事的行为及其他不能加盖印章的。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延伸到村、社区的用印情况进行清理,不得违反规定和越级要求村(居)民委员会盖章。

四、印章的监督机制

村(居)民委员会对凡不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印章使用情况要纳入村(居)务公开的内容;印章保管人员应当每月初向村(居)民委员会全体成员报告上月印章使用情况。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使用印章为村(居)民办理相关证明等手续时,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使用印章,不得借机刁难拖延,也不得借机吃、拿、卡、要,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收取盖章出证费用,违反有关规定并经查证属实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违法违规使用印章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规范村(居)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是基层组织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全镇的印章使用管理情况检查将结合市、区人大执法检查和村(居)务公开检查一并进行,同时列入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常规检查范围,今后每年原则上至少检查一次。凡违反印章使用管理规定经查证属实确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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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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