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赶水府发〔2015〕192号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办公室(站、所、中心):
根据《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评议意见的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綦江府发〔2015〕26号)要求,我镇对2010年以来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废止其中3件规范性文件,废止的文件自即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赶水镇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5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赶水镇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名 称 | 文 号 |
1 | 关于加强林木限额采伐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 赶水府发〔2012〕45号 |
2 |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 赶水府发〔2012〕75号 |
3 | 关于印发赶水镇场镇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赶水府发〔2013〕127号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綦江区部门网站
綦江区镇街网站
綦江区其他机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