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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文
- [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3740C/2020-00014
- [ 发文字号 ]
- 赶水府发〔2020〕94号
- [ 主题分类 ]
- 法制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赶水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0-07-02
- [ 发布日期 ]
- 2020-07-30
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赶水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及运行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相关办公室(站、所、中心):
现将《赶水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及运行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遵照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赶水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规范化建设及运行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赶水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GB/T33200—2016)》和《关于加强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及运行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建设目标:2020年7月底前完成赶水镇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10月前完成3个村社区综治中心规范化试点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26村(居)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并依托市、区社区治理智能化网格化平台(以下简称“综治信息系统”)一期工程,实现网格化管理和服务信息化。
2.运行目标:使三级综治中心成为服务群众的窗口、治理社会的平台、保障平安的枢纽;形成工作联动、问题联治、平安联创的工作格局,实现综治中心的实体化、实战化和实效化,筑牢平安稳定阵地,统筹推进全区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各项工作。
二、综治中心建设规范
1.赶水镇综治中心。赶水镇综治中心冠名为“綦江区赶水镇综治中心”,中心原则依托镇平安办设立,实行一体化建设。镇综治中心设置群众来访接待室、矛盾纠纷调处室、社会心理服务室、信息指挥调度室(含综治信息系统、综治视联网、公共视频联网应用系统)、公共法律服务站等功能室,根据社会治理工作需要增设相应的服务管理功能室,形成“5+N”设置模式。可实行综治中心与公共服务中心合并运行;鼓励有条件的村居设置独立办公场所。
赶水镇综治中心主任由镇党委书记罗德宏担任;专职副主任由镇政法书记唐顺佳兼任并负责日常工作;镇平安办主任谭琳兼任镇综治中心副主任。下设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社会治理具体事务工作。
2.村及社区综治中心。村(社区)综治中心采取“便民服务中心+综治中心”模式建设,统一冠名“赶水镇**村(社区)综治中心”。一般按照“五室一平台”,即:矛盾纠纷调解室(网上信访代理点)、警务室(警民联系点)、公共法律服务室、心理咨询室、网格化工作室、综治信息化平台标准建设。条件不具备的可一室多用,但须有必要的工作场所和设施。
综治中心主任由各村居党组织书记担任,副主任由村及社区综治专干担任并负责日常工作。在村及社区党组织统筹引领下,按“一人多岗、一岗多能”原则,组建完善民警、律师、巡防队员、和议员、网格员以及志愿者和社会组织参加的“1+5+N”社会治理现代化队伍,打通赶水镇社会治理“最后一公里”。
统一赶水镇、村及社区综治中心设置规范,在醒目位置悬挂 “綦江区赶水镇综治中心”牌子,在适当位置设置《赶水镇综治中心公示栏》,将综治中心职责、制度、服务流程以及工作人员照片、分工、联系方式,辖区网格示意图等公示上墙。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设置意见、举报箱,适当位置摆放常用政策法规等宣传资料。
(二)职能职责
1.赶水镇综治中心。认真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稳定法律法规政策,加强调查研究,向上级综治组织和镇党委、政府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辖区内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协调、推动实有人口管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社会心理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服务管理、治安防控、平安细胞创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护路护线联防等涉及多部门社会治理事项的解决;组织协调本辖区疑难复杂问题化解、有效疏导好重点信访人员;推动辖区内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落实;对辖区治安稳定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及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对治安稳定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考核评价;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发展壮大平安志愿者、社区工作者、专兼职巡防队伍等力量,促进相关社会组织在社会稳定中充分发挥作用;上级政法(维稳)单位和同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村及社区综治中心。组织实施网格化管理,采集、录入、上报社情民意及各类基础信息;组织协调辖区内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落实实有人口管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等工作任务;落实辖区内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稳控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开展平安村(社区)等平安细胞创建活动;分析研判治安稳定形势,排除公共安全隐患;发展壮大平安志愿者、社区工作者、专兼职巡防队伍等力量,促进相关社会组织在社会稳定中发挥作用;完成上级平安建设相关单位和村(社区)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综治中心运行规范
(一)运行模式
各级综治中心依托综治信息系统等,横向整合部门资源,纵向打通区级、街镇、村及社区、基础网格,按照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突发事件联处、重点问题联治、重点人员联管、基层平安联创机制运行,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稳定工作统筹协调推进。
1.赶水镇镇综治中心。由综治中心主任罗德宏统筹,综治中心专职副主任唐顺佳牵头,镇平安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推动落实。协调办理村及社区综治中心等报送事项。本级综治中心不能解决的问题,通过综治信息系统等上报区综治中心。镇综治中心每月向区综治中心报送工作开展情况。紧要情况、重要信息即时上报。
2.村及社区综治中心。由村及社区综治中心主任统筹,综治中心副主任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推动落实。协调办理基础网格员等报送事项,本级综治中心不能解决的问题,通过综治信息系统等上报街镇综治中心。村及社区综治中心每周要向镇综治中心汇报工作开展情况。紧要情况、重要信息即时上报。
(二)工作制度
1.日常管理制度。村(社区)综治中心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考勤、档案等制度,建立受理登记、信息报告、督查督办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重点人员排查管控等工作台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和日常考核。
2.联席会议制度。村(社区)综治中心每周召开联席会议,总结上一阶段工作,分析研判辖区形势,协调解决重要事项。联席会议应书面记录,并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
3.事项办理制度。综治中心对于一般事项,由首问责任人即时办理并答复;对于公共服务事项,根据职责提供代办服务或咨询答复;对于其他诉求,根据性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派单分流到相关职能办公室限期办结;对于重大事项,党委、政府召集有关办公室和单位及时会商研究处理。
4.督查督办制度。对各类分流事项以及上级交办、领导批示的重要任务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开展督查督办,督促落实工作措施,检查工作实际效果。对发现的问题应提出整改意见,重大问题必要时可进行通报,并作为综治考核的重要依据。
5.值班值守制度。建立健全值班制度,确保非工作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有人值班,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段坚持日分析、日排查、日研判制度,以有效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做到通讯联络畅通,信息传递及时,应急反应迅速。村(社区)综治中心非工作日实行电话、网络在线值班。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要把综治中心建设作为统筹推进社会治理工作的主阵地,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中来谋划和推动,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其他领导要主动配合,齐心协力推进综治中心建设。
(二)加强经费保障。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证镇、村(社区)两级综治中心建设,把镇及村(社区)综治中心建设和日常运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顺利实施和有序运转。加大社会治理工作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将适宜采取市场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社会治理工作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实行网格员工作绩效考核,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合理解决网格员工作补助。
(三)加强督导考核。把综治中心建设情况和运行成效作为平安建设考评的重中之重,加大考核权重。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并对督查情况进行即时通报,对因重视不够 、推进不力,影响平安綦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进度的,实行限期整改、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