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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009313433K/2022-00016 [ 发文字号 ] ​横山府发〔2022〕20号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横山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3-21 [ 发布日期 ] 2022-03-22

重庆市綦江区横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横山镇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处置方案》的通知


村(居)、各站,办,所

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横山镇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处置方案》印发给大家,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綦江区横山镇人民政府

                        2022321

一、启动条件

区域发生突发新冠肺炎疫情,满足下列第(一)(二)或(一)(三)条件时,由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上报后决定启动本方案。

(一)区域内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初筛阳性病例(14天内在学校、居民小区、工厂、自然村、医疗机构等范围内发现1例及以上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二)区域内新冠肺炎疫情存在社区隐匿性传播,难以确定传播源头和摸清传播链条,可能涉及多个村(社区),需采取局部或全面封控管理,并开展区域核酸检测,确保快速控制疫情、防止外溢。

(三)其他不可预见的复杂情况,全区多地出现确诊病例或初筛阳性病例疫情,区级专家组研判后建议我镇启动本方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发生突发新冠肺炎疫情,迅速完成常态向应急机制转换。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镇党委主要领导担任,执行指挥长由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长分别由相关镇领导担任,具体指挥调度由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领导负责。镇疫情防控指挥部下设综合办公室和12个专项工作组,综合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镇领导兼任,各专项工作组由分管领导担任。

(二)综合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疫情防控、教育防控、医疗物资保障、社区排查、交通运输防控、市场供应保障、现场处置、市场监管、外事联络、宣传、专家咨询、专项督查等专项工作组联络员和专家组成员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到镇政府集中办公,实行扁平化运行机制。

(三)疫情涉及12(社区),由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指挥长赴现场提级指挥。

(四)疫情涉2个以上(社区),由疫情防控指挥长或执行指挥长亲自指挥或现场调度指挥。

(五)镇级指挥体系参照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状态,落实属地责任。

三、迅速开展处置

应急响应启动后,各专项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同步开展流调溯源、风险区域管控、集中隔离、区域核酸检测、物资供应保障、集中救治、日常医疗服务、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一)开展流调溯源

1.根据《重庆市綦江区突发新冠肺炎疫情流调溯源实施方案》(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卫生健康办、派出所、平安办、应急办、农业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卫生院等单位和属地村(社区)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开展基层流调溯源工作。

2.镇级流调溯源工作专班立即启动,2小时内到岗到位,在镇卫生院集中办公,确保4小时内摸清流调核心信息,24小时内完成初步流调。各村(社区)流调队伍,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支援。

3.及时向区疾控中心报告流调情况,区疾控中心通过市疾控中心向有关省(区、市)发出协查信息,涉及重庆市内其它区县的流调信息报市疾控中心统一反馈。

4.镇防控办(综合办公室)及时向区大数据发展局报告,申请对重点调查对象、管控区域人员临时赋码,相关单位同步跟进流调排查,核实后根据风险等级立即按程序进行转码。

5.通过流调不能明确感染来源的,向区疾控中心及时报告。

6.本地单日新增村(社区)感染者超过5例的,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立即向区级申请支援。根据疫情形势,必要时申请区流调溯源组派出区级流调支援队伍专家组赶赴现场,指导开展流调溯源工作。

(二)进行风险区域管控

1.疫情防控组根据流调结果和《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92号),组织专家研判后划定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以下简称“三区”)范围,报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报市疫情防控组备案。

2.公安部门根据《重庆市綦江区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社区管控实施方案》(区公安局牵头制定),牵头现场处置,与属地街镇共同落实“三区”管控责任。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的管控措施,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由社区安排专人专车进行闭环管理。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的管控措施,管控区人员原则上居家健康监测,对确需出入小区人员严格落实查证、验码、测温、登记的规定。防范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的管控措施,避免人员流动。同时,开展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对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生活、工作过的场所,可疑暴露场所和其他相关场所严格做好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

3.区疫情防控组提出低、中、高风险等级范围建议,依法依规、科学划定防控区域直至最小单元,报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再报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研判后批准实施。

4.落实风险区域防控策略,按照高风险区“内防扩散、外防输入、严防输出”、中风险区“内防扩散、外防输入”、低风险区“外防输入”的要求进行防控。

(三)实施集中隔离

1.对判定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由转运隔离组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要求,6小时内完成隔离场所腾空,属地村(社区)负责在8小时内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

2.严格集中隔离场所防疫管理。隔离对象单人单间居住,工作人员闭环管理、规范防护、定期进行核酸检测。场所内物品分区管理。所有垃圾均按医疗垃圾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置,由区生态环境局统筹安排医疗废物处置专用车辆进行回收处置,并落实专人看管、移交等措施。

3.镇级集中隔离点根据《重庆市綦江区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生活物资保障实施方案》(区商务委负责制定)要求,点对点做好集中隔离场所人员基本生活物资保障工作。

4.镇级集中隔离点落实集中隔离场所安保设施和机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完善火灾、坍塌、集中隔离对象逃跑、骚乱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转运隔离组根据需要启用集中隔离场所(桃源山庄)。若超过全镇集中隔离能力,由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申请支援。

(四)进行区域核酸检测

1.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重庆市綦江区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区域核酸检测实施方案》(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和疫情防控需要,经区级专家组研判分析,以村(社区)为基础,精准划定核酸检测区域。

2.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风险区域核酸检测方案作出决定并发布公告,明确核酸采样启动时间(原则上在公告发布后8小时内启动)、核酸检测对象、核酸采样检测区域、注意事项等内容。

3.公告发布后3小时内,党政办、卫健办根据要求调拨所需物资。

4.公告发布后6小时内,各采样点工作组完成核酸采样点搭建,村(社区)组织核酸采样和工作人员、志愿者等队伍到达指定位置,组织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完成核酸采样人员的核酸检测;派出所、应急办(道安办)统筹协调全镇交通管控。

5.公告发布后8小时内,各采样点工作组完成应急集中核酸检测场地的网络、电力、水源、交通、常规物资等后勤保障准备;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医疗废弃物处置队伍装备到达指定位置,启用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点。

6.区域核酸检测正式启动后,镇文化服务中心发出通知。分批、有序组织人员到核酸检测场所参加核酸检测。必要时可组织开展入户采样。区交通局、镇政府联合组织转运队伍每2小时到每个核酸采样点收集核酸采集样本1次,4小时内将核酸采集样本送达核酸检测机构。

7.首轮核酸检测在48小时内完成划定区域内人群核酸采样检测任务,第二轮及以后每轮在24小时内完成核酸采样检测任务。

8.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后,由区级专家组根据疫情传播趋势、核酸检测结果进行综合研判,拟定下一轮核酸检测方案(包括区域、频次和方式等)。

9.如需其他镇街支援,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及时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申请调度支援。

(五)集中救治

    1.一般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含轻型、普通型儿童病例和无症状感染儿童)转市公卫中心集中救治和医学观察。

2.儿童重型、危重型确诊病例转重医附属儿童医院(礼嘉院区)集中救治。

3.外籍、特殊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转重医附二院(江南院区)实施集中救治和医学观察。

4.疑似病例、隔离场所内罹患非新冠疾病患者由区人民医院收治。

(六)日常医疗服务

1.封控区、管控区所在村(社区)或集中隔离场所管理人员做好区域内医疗需求人群摸底,明确专人做好与居民及定点医院的对接工作。

2.封控区、管控区需入院诊疗的非急诊患者,由镇政府安排专用车辆接送往返定点医院;急诊患者由“120”院前急救车辆按照就近、就急、就能力的原则送往定点医院救治,封控区、管控区工作人员做好车辆出入引导工作。患者在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前,严格落实“一室一患”措施,做好标准防护工作,按规范进行闭环诊疗。

3.集中隔离场所需入院诊疗的所有患者,由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联系定点医院,并由定点医院安排负压救护车接送往返。患者在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前,严格落实“一室一患”措施,做好标准防护工作,按规范进行闭环诊疗。

4.防范区及未划定风险区域患者根据需求就近就医。

5.当医疗机构出现新冠肺炎感染病例、发生院感暴发或其他需要封闭式管理的情况时,由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封闭管理申请,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实施。

(七)心理危机干预

由镇民政办、卫健办组织心理专业队伍,动员社会心理专业人员,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疏导。

四、强化社会面管控

应急响应启动后,相关专项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交通管控、社区防控、社会稳定等工作,全面加强社会面管控。

(一)交通管控

1.镇交通运输防控组根据《重庆市綦江区突发新冠肺炎疫情交通管控实施方案》(由区交通局负责牵头制定),对相关区域实施全域封闭或局部封闭交通管控,严防疫情内部扩散和外溢。

2.镇交通运输防控组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后由区交通局对外发布停站、停运、停班等交通管控通告,引导旅客有序进行退票改票。

3.派出所、应急办(道安办)根据封控范围对进入涉疫地区的国省道、县乡村道、城市道路合适位置设置交通封控点,实施交通管控。

4.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保障必要出行需求。施行全域封控时可启用疫情处置工作证和车辆通行证等保障必要出行需求。

5.镇交通运输防控组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情况,精准调整公路、城市公交、邮政快递等交通运输防控措施,向上级报告后适时解除交通管制措施,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解除交通管制的信息。

(二)社区防控

1.镇社区排查组根据《重庆市綦江区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社区排查防控实施方案》(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制定),按照网格化管控要求,快速、精准开展社区排查工作。

2.属地村(社区)严格限制人员聚集,严格落实人员进入公共场所的预约、错峰、测温、验码、戴口罩等措施。

3.有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由小区物业公司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本小区疫情排查防控工作;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单体楼院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做好疫情排查防控工作;散居院落由村(居)委会组织村(居)民小组、义务巡逻队员等力量开展联户联防,做好疫情排查防控工作。

4.镇农业服务中、经发办、市场监管所督促农贸市场、菜市场、餐饮店、单位食堂和商场超市等场所经营主体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合理控制人员数量,严格健康码查验,对相关食品、环境和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核酸检测,全面规范开展环境消杀。

5.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属地村(社区)对监管、养老、福利、精神卫生等特殊机构场所,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

6.企事业单位提倡线上办公。

7.区教委统筹全镇立即停止线下教学,恢复线上教学,各类型幼儿园不再开园。

8.属地村(社区)组织开展群防群控,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群防群控工作合力,有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9.必要时,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采取停工、停产、停学、停市、区域封锁等措施并予以公告。

(三)社会稳定

1.根据《重庆市綦江区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维护社会稳定实施方案》(由区公安局负责制定),镇派出所、平安办、建环办、应急办、经发办、文化服务中心、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卫健办、旅游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措施。

2.启动公安机关情报搜集研判预警机制,密切关注境外动向,强化对涉政治类重点人的管控,严防各类反宣滋扰活动,坚决防止疫情问题“政治化”。

3.镇政府分级分类启动区域封控,提前规划应急通道,确保生活保障、应急救助等人员和物资顺利进出封控区域。加强社会面巡逻防控,将定点救治医院、集中隔离场所、核酸采样点、生活物资供应点等部位,以及划定的“三区”等作为重点,落实“一点一方案”要求,分级分类处置突发事件,加强安全守护工作。

4.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人群管控,及时发现、有效处置网上舆情,快速稳妥处置各类警情求助,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并加强信息收集,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警情舆情,会同相关部门和属地村(社区)共同预防和处置社会敏感事件、群体性事件,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五、应急处置保障

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充分做好应对大规模聚集性疫情的集中隔离场所、生活物资、医疗物资、信息系统等保障工作,确保疫情处置顺利、有序开展。

(一)集中隔离场所准备

1.镇政府与辖区符合条件的农家乐、经济型酒店等签订正式征用协议,建立台账,拟定腾空方案,确保随时能够启用。

2.应急办梳理相关物资,做好集中隔离场所改造准备工作。

3.镇政府严格落实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配置,各集中隔离场所实行“点长负责制”,设置点长1名,并配备完善医疗保障(医务人员)、信息联络、清洁消毒、安全保障、后勤保障、心理疏导、政策宣传、秩序维护、消防安全、核酸检测等方面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二)生活物资供应

1.根据《重庆市綦江区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生活物资保障实施方案》(由区商务委牵头制定),由经发办会同区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应急办、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单位和属地村(社区),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横山辖区内人员所需粮油肉菜等主要生活物资供应。

2.经发办组织超市、农贸发市场等,加大对封控区生活物资保障力度,确保生鲜超市、农批(贸)市场正常营业;在大型社区建立应急生活物资临时供应点,点对点做好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院和社会弱势群体、特殊困难群体的生活物资供应保障工作。管控区要确保重要生活物资销售场所正常营业,组织引导管控区人员错时、分批、有序到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生活物资、领取餐饮外卖等,并保障特殊群体生活物资供应。防范区日常生活必需场所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正常营业,提倡打包带走或外卖配送,必要时暂停堂食开放。

(三)医疗物资供应

1.区经济信息委根据《重庆市綦江区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医疗物资保障实施预案》(由区经济信息委、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卫健办、卫生院统一组织医疗物资保障工作,确保医疗物资调运畅通、及时供应。

2.当本镇储备医疗物资无法满足需要时,镇经发办要及时区经济信息委申请调拨区级应急医疗储备物资。

3.严格物资调拨申请、审核流程、及时组织配送,必要时由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申请支援。

(四)信息保障

1.设立镇防疫信息化系统领导小组,对接区防疫信息化系统领导小组建立“渝康码”安全运行保障机制。发生疫情时,协助对风险人员及时赋码,确保系统正常使用。

2.区大数据发展局与镇政府共同推广“场所码”使用。

3.镇经发办积极做好与区大数据发展局及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与中国移动綦江公司、中国电信綦江公司、中国联通綦江分公司等运营商签订责任书,确保时空伴随者等风险人员信息推送和排查准确、高效。

(五)统筹资源调配

1.未发生疫情的村(社区)要做好人员、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

2.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统筹全镇应急物资和应急力量,根据需要从未发生疫情的村(社区)抽调应急力量和组织物资对发生疫情的村社予以支援。必要时,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向区级提出支援申请。

六、加强信息发布工作

疫情发生后依法依规报送信息,宣传组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舆论引导工作指南》要求,牵头做好信息发布、舆情管理和科普宣传工作。

(一)发现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后,镇疫情防控综合办及时向区疾控中心直报。

(二)发现本地确诊病例后,镇疫情防控综合办撰写信息发布初稿,镇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审核,5小时内形成第一份信息发布稿。

(三)重要信息和敏感信息发布前,报由镇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风险评估,对发布内容严格把关。

(四)镇文化服务中心适时收集、整理和报送舆情监测等相关信息,并加强网上舆情管控和舆论引导,及时妥善处置不实言论。

(五)各村(社区)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加大健康教育引导力度,为疫情防控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重庆市綦江区横山镇人民政府党政办         20223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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