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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2745310142R/2025-00018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隆盛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10-22
  • [ 发布日期 ]
  • 2025-10-22

重庆市綦江区隆盛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决算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隆盛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綦江区隆盛镇设置正科级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党的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

1.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承担基层治理指挥中心的日常运行和指挥调度相关工作。承担“一中心四板块一网格”基层智治体系建设和基层治理智治平台的统筹协调、运行监测、分析研判、协同流转、应急指挥、督查考核等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机要、保密、档案、公文、会务等工作,承担机关接待、后勤保障、党务政务值班值守等工作。

2.党的建设办公室。承担党的建设板块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 倡廉建设、民主法治建设,以及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群众团体等领域的工作,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承担基层党的建设、纪律检查、精神文明、法制、网络安全与信息化、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民宗侨台等工作。承担辖区内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服务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经济发展板块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负责经济发展、村镇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财政管理、经济社会统计等领域的工作,制定和执行经济社会发 展计划,强化产业引导,落实区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承担市政设施管理、市容环卫、土地利用管理、交通建设等工作。承担财政收支、预决算、总会计、惠农资金兑付、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村级财务管理以及内部审计等工作。

4. 民生服务办公室。承担民生服务板块的日常管理协调工 作。负责教育、文化、卫生健康、体育、劳动就业等领域工作, 推动社会事业发展,落实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扶贫济困等社会保障政策,承担民政、生育服务、老龄事业发展、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物业管理、退役军人服务以及其他民政和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5.平安法治办公室。承担平安法治板块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平安法治、应急管理、综合执法、信访稳定、人民武装 等领域工作,承担信访、人民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 会稳定、防范和处理邪教、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消防管理、行政 执法监督管理等工作,协助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安全生产日常监管。

綦江区隆盛镇设置事业单位5个,分别为: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1.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窗 口和平台建设;承担民政、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老龄事业、 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城乡医保、卫生健康、爱国卫生等方面的 事务性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节日以及重大变故 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以及其他涉及退役军人的相关服务等工作。

2.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集中行使 法定、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城市管理、交通、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民政管理等领域的行政 执法权;配合区级有关部门及派驻机构开展其他领域的联合执法。

3.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产业发展相关事务性工作;承 担农业投入品使用、农业科技推广、农机推广、农产品质量服务、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林业科技推广、林业生产经营、林业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水土保持、污染防治、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防汛抗旱、乡村振兴、畜牧兽医、动物疫病的防疫和监测、动物疫情调查、动物强制免疫、动物产品检疫、植保植检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惠农资金补贴等事务性工作。

4.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负责新时代文明实践和精神 文明建设事务性工作,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承担志愿服务组织的宣传发动、人员招募、网络注册、专业培训、孵化培育、项目承接等工作;承担文化娱乐、文化宣传、文化推广、文化遗产、文物保护等事务性工作;承担电影、广播电视、体育、旅游等文化和旅游方面的事务性工作;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破除陈规陋习、传播文明理念、涵育文明乡风 。

5.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村镇建设、生态环境方面的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贯彻工作;承担农房审批、辖区内廉租住 房的申报受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村镇容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和农村环境整治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生态环 境保护、城乡环境整治;承担公路建设、公路养护等交通运输领域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协调物业管理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綦江区隆盛镇人民政府是一级预算单位,下属6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重庆市綦江区隆盛镇人民政府(本级)重庆市綦江区隆盛镇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重庆市綦江区隆盛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重庆市綦江区隆盛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隆盛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隆盛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4978.98万元。、支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944.01万元,增长23.4%,主要原因是人员有所增加,及乡村振兴建设,水利,基础设施改造,产业发展等相关项目增加,上级部门财政预算增加。

1. 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4929.77万元,2023年度相比,增加924.14万元,增长23.1%主要原因是人员有所增加,及乡村振兴建设,水利,基础设施改造,产业发展等相关项目增加,上级部门财政预算增加。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29.77万元,占1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9.21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4978.98万元,2023年度相比,增加944.01万元,增长23.4%主要原因是人员有所增加,及乡村振兴建设,水利,基础设施改造,产业发展等相关项目增加上级部门财政预算增加。

其中:基本支出2035.49万元,占40.9%;项目支出2943.49万元,占59.1%;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4978.98万元。与2023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44.01万元,增长23.4%主要原因是人员有所增加,及乡村振兴建设,水利,基础设施改造,产业发展等相关项目增加上级部门财政预算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94.02万元,2023年度相比,增加1060.10万元,增长28.4%主要原因是人员有所增加,及乡村振兴建设,水利,基础设施改造,产业发展等相关项目增加上级部门财政预算增加。

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01.71万元,增长37.3%主要原因是人员有所增加,及乡村振兴建设,水利,基础设施改造,产业发展等相关项目增加上级部门财政预算增加。

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9.21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43.24万元,2023年度相比,增加1079.98万元,增长28.7%主要原因是人员有所增加,及乡村振兴建设,水利,基础设施改造,产业发展等相关项目增加上级部门财政预算增加。

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50.93万元,增长38.7%主要原因是人员有所增加,及乡村振兴建设,水利,基础设施改造,产业发展等相关项目增加上级部门财政预算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途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5.40万元,占19.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1.92万元,增长10.9%,主要原因是人员职务职级晋升,工资待遇提高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7.33万元,占2.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6.30万元,增长110.3%,主要原因是文化体育类相关项目增加。

3)社会保障就业支出575.21万元,占11.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5.49万元,增长10.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增加,职工缴纳社保支出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83.52万元,占1.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49万元,下降7.2%主要原因是医保政策变动,基数有所调整。

5)城乡社区支出268.54万元,占5.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21万元,增长16.6%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清扫保洁项目增加

6)农林水支出2664.70万元,占55.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06.57万元,增长60.7%,主要原因是促进产业发展相关项目增加。

7)交通运输支出40.56万元,占0.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56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农村公路修建项目增加。

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00万元,占0.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0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预算减少。

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3.00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0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增加。

10住房保障支出108.47万元,占2.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87万元,增长12.3%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增加,职工缴纳公积金增加

1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6.50万元,占1.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6.50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自然灾害防治和救灾补助项目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35.49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1753.32万元,2023年度相比,增加235.86万元,增长15.5%,主要原因是2024年工作人员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发放职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保、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282.17万元,2023年度相比,减少24.16万元,下降7.9%,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厉行节约要求,上级部门财政预算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等运转开支。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35.74万元,2023年度相比,减少135.96万元,下降50.0%,主要原因是相关项目建设完工,上级部门财政预算减少本年支出135.74万元,2023年度相比,减少135.96万元,下降50.0%,主要原因是相关项目建设完工,上级部门财政预算减少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9.5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85万元,下降25.0%,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有关规定,减少公务接待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6.82万元,增长132.3%,主要原因是工作需求,新购入公务用车1辆。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公务车购置费18.00万元,主要用于新购入公务用车1辆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00万元,增长80.0%因工作需求,新购入公务用车1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8.00万元,增长100.0%因工作需求,新购入公务用车1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9.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维修费、保险费、油费、洗车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00万元,下降66.7%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有关规定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03万元,下降18.4%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有关规定。

公务接待费2.5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部门检查指导工作、联系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5万元,增长6.3%,主要原因是2024年三级共建隆盛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站建设,及小湾水库建设工程,因工作需求接待上级单位部门检查指导、联系工作较多。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85万元,增长50.6%,主要原因是2024年三级共建隆盛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站建设,及小湾水库建设工程,工作需求接待上级单位部门检查指导、联系工作较多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7辆;国内公务接待93批次66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38.33元,车均购置费18万元,车均维护费1.2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79万元,2023年度相比,减少5.90万元,下降76.7%,主要原因是节俭办公,减少会议开展次数。本年度培训费支出5.75万元,2023年度相比,减少1.70万元,下降22.8%,主要原因是节俭办公,减少培训开展次数。本年度差旅费支出2.28万元,2023年度相比,减少0.16万元,下降6.6%,主要原因是节俭办公,减少出差开展次数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6.3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会议费、公务接待、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26万元,下降5.3%主要原因是节俭办公,严格控制办公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32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8 %。主要用于采购政府日常办公用品,如空调,打印机,应急物资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对9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943.4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预算绩效目标设置及绩效评价总体情况较好。

1.绩效目标自评表

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预算年度:2024

预算(单位)名称:

412-重庆市綦江区隆盛镇人民政府


总体资金情况(元)

预算支出总额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财政拨款

专户资金

单位资金

合计

财政拨款

专户资金

单位资金

29828401.04

19191927.84

19191927.84



10636473.20

10636473.20










整体绩效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切实担当新发展使命,坚持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全面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全市“一区两群”协调发展,加快綦江—万盛一体化同城化融合化发展步伐,立足綦江打造主城都市区南部支点城市、西部陆海新通道渝黔综合服务区、渝黔合作先行示范区、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示范区和都市健康旅游目的地的“一城三区一地”目标定位,切实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保持全镇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确保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开好局、起好步。

年度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绩效指标性质

绩效指标值

绩效度量单位

权重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信访事件及时处理率

90

%

2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三公”经费支出增长率

0

%

20

可持续发展

财政税收增长率

2

%

15

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

2

%

15

地区生产总值增加率

2

%

20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85

%

10

其他说明


2024年度二级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隆盛镇永丰河河流水毁修复工程

项目编码:

50011023T000003310938

自评总分:

100.00



项目主管部门:

412-重庆市綦江区隆盛镇人民政府

财政归口处室:

012-基层财政科

部门联系人:

黄文

联系电话:

48480508

资金情况


年初预算数

全年(调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执行率权重

执行率得分

年度总金额



16,858.32


16,858.32


16,858.32




其中:财政拨款



16,858.32


16,858.32


16,858.32

100

10.00

10.00

一般公共预算



16,858.32


16,858.32


16,858.32

100



绩效目标

年初绩效目标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完成永丰河河流水毁修复工程,河道边坡治理(兔场段100米,李子基地地段60米)

完成永丰河河流水毁修复工程,河道边坡治理(兔场段100米,李子基地地段60米)

完成永丰河河流水毁修复工程,河道边坡治理(兔场段100米,李子基地地段60米)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偏离度(%)

得分系数(%)

指标权重

指标得分

是否核心指标

说明

河道边坡治理(兔场段100米,李子基地地段60米)

160

160

0

100

20

20

项目已完成

工程施工验收合格率

%

100

100

0

100

20

20

项目已完成

及时完工率

%

100

100

0

100

20

20

项目已完成

保障居民生活及用水

/户

20

20

0

100

20

20

项目已完成

群众满意度

%

90

90

0

100

10

10

项目已完成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黄文023-4848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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