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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
- [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38980/2025-00011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石壕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10-27
- [ 发布日期 ]
- 2025-10-27
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及公开报表
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镇人民政府
2024年度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镇人民政府属于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域的行政职能,其主要职责有以下几方面: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做好镇村发展规划,培育主导产业,推动产业结构转型,提高农民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落实强农惠农措施,确保农民受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引导农民多渠道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3.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好信访工作,畅通诉求渠道,及时掌握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危机处置能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反对和制止利用宗教和宗教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
4.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规划,发展教育、卫生、综合执法、民政、文化、体育、旅游事业;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养老保险和扶贫工作。
5.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6.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做好镇人大、群团、国防教育、兵役、民兵等工作。指导村民自治、完善民主议事制度,推进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引导农民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7.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共10个,分别为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党的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4887.91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360.63万元,增长8.0%,主要原因是财政体制完善,财力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年初结转和结余增加,新增棚户区改造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
1.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4714.3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209.46万元,增长4.7%,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14.34万元,占1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73.56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4887.9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360.63万元,增长8.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项目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920.40万元,占39.3%;项目支出2967.50万元,占60.7%;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4887.9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60.63万元,增长8.0%。主要原因是财政体制完善,财力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年初结转和结余增加,新增棚户区改造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26.9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77.46万元,增长4.0%。主要原因财政体制完善,财力增加,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人员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25.94万元,下降6.6%。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较预算减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73.56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00.4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328.62万元,增长7.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项目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2.38万元,下降3.1%。主要原因是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途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65.86万元,占2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7.42万元,增长11.2%,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财政事务及民族事务等支出增加。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98.81万元,占6.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7.58万元,增长195.2%,主要原因是文化体育类项目增加,体育场馆建设支出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2.78万元,占11.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0.85万元,增长33.4%,主要原因是公益性岗位和退休干部费用增加,人员工资和职工缴纳社保支出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85.05万元,占1.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9万元,下降0.5%,主要原因是职工社保基数调整。
(5)节能环保支出3.80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0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农村环境保护支出增加,增加一体式污水清掏费用。
(6)城乡社区支出379.88万元,占7.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22万元,增长8.6%,主要原因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路养护等费用增加。
(7)农林水支出2088.94万元,占43.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16.87万元,增长32.9%,主要原因是农村综合改革项目支出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增加。
(8)交通运输支出11.29万元,占0.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50.06万元,下降99.2%,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公路养护资金本年未支付。
(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3.50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0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地质灾害防治补助增加。
(10)住房保障支出349.34万元,占7.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6.61万元,增长276.7%,主要原因是棚户区改造项目支出增加。
(1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1.22万元,占1.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1.22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应急管理事务及自然灾害防治支出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20.40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1639.1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94.01万元,增长13.4%,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保、公积金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综合目标考核等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281.2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21.72万元,下降7.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节省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培训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87.4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32.01万元,增长57.8%,主要原因是部分交通项目、人居环境整治、美丽家园建设等项目资金增加。本年支出87.4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32.01万元,增长57.8%,主要原因是部分交通项目、人居环境整治、美丽家园建设等项目资金增加。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3.5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5万元,增长0.6%,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较年初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61万元,下降34.8%,主要原因是上年度购买一辆公务用车。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9.00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购买特种专业技术车辆用于开展消防工作。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油费、维修费、保险费、洗车费、过路过桥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4.51万元,增长415.8%,主要原因是上年度调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到公务用车购置费购买公务用车,上年支出数较少。
公务接待费5.5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5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频次增加,招商引资及红色调研活动较多。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87万元,增长50.4%,主要原因是本年支出中包含上年未支付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9辆;国内公务接待89批次70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9.04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2.1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5.43万元,下降71.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会议场次减少,会议费用减少。本年度培训费支出7.3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5.29万元,增长251.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培训场次增加,参训人员增加,培训费用增加。本年度差旅费支出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0.06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差旅费用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8.7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劳务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6.20万元,增长12.2%,主要原因是办公运转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7.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47.0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47.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47.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 %。主要用于采购各类工程服务。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1个部门整体支出项目10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92项,涉及资金3072.38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0项,涉及资金0万元。


(二)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未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市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綦江区石壕镇人民政府财政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8171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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