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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0093138980/2023-00005 [ 发文字号 ] 石壕府发〔2023〕11号
[ 主题分类 ] 文秘工作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石壕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3-17 [ 发布日期 ] 2023-03-20

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镇属各办(站、所、中心)、各相关业单位、村(社区):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要求及市、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部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通过,决定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管护工作的通知》(石壕府发〔201851号)等3个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镇人民政府

                                   2023317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管护工作的通知》(石壕府发〔201851号)

2.《关于印发石壕镇村(居)、社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石壕府发〔201439号)

3.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石壕府发〔201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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