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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38980/2023-00005
- [ 发文字号 ]
- 石壕府发〔2023〕11号
- [ 主题分类 ]
- 文秘工作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石壕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3-17
- [ 发布日期 ]
- 2023-03-20
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镇属各办(站、所、中心)、各相关业单位、村(社区):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要求及市、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部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通过,决定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管护工作的通知》(石壕府发〔2018〕51号)等3个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管护工作的通知》(石壕府发〔2018〕51号)
2.《关于印发石壕镇村(居)、社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石壕府发〔2014〕39号)
3.《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石壕府发〔2013〕1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