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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7659185936/2020-00046 [ 发文字号 ] 三江街发〔2020〕63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三江街道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三江街道办事处 关于切实做好辖区内企业复产复工疫情防控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三江街道办事处

关于切实做好辖区内企业复产复工疫情防控的通知

各村、社区,街道机关各办、站、所、中心,辖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区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精神,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渝肺炎组办发〔202024号》文件要求,结合辖区内企业的实际情况,现将企业复产复工的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复产复工应具备的条件

(一)必须进行复产复工备案。一是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二是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人员状况,制定本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将企业复产复工报备表(附件1)、企业复产复工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企业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方案(附件3模板)、企业员工排查登记表(附件4)、企业疫情防控物资储备清单(附件5)、企业职工开工前14日个人行动轨迹(附件6),报街道经发办备案。三是严格执行《渝肺炎组办发〔202024号》文件要求的“五必须”防控承诺。

(二)必须全面核查员工情况,加强防护。企业复产复工前要建立职工健康台账,一是对各企业未接到复产复工通知前,企业职工原则上留在原居住地,接到通知后方可返企上班;二是要对所有返岗上班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所有员工特别是外地返綦人员进行核查登记;三是对湖北籍和外省(特别是疫区)务工人员电话劝阻,阻止返岗上班;四是要详细登记家乡地址、身体状况、返乡情况、接触疑似病例人员等情况。

(三)必须做好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复工前要做好口罩、红外线测温仪、消毒水、酒精等物资的储备工作,保障企业正常生产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有序进行。

(四)必须组织消毒和安全检查。要提前对厂区内车间、食堂、厕所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二、企业复产复工后的疫情防控

一是要每日对全体上岗人员入厂前进行体温检测,如有发热或咳嗽的情况立即安排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身体恢复健康后方可上岗工作;二是每日在上班前、下班后,企业要对车间、办公场所、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杀防疫,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杀;三是坚持登记制度,企业每日要对进出车辆、人员、消杀防疫情况进行登记,对于到企业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要特别关注,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接洽;四是一旦企业发现员工有确诊病例或疑似感染者,立即报告并停止生产,逐人进行核查,待消除疫情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正常生产企业的疫情防控

现正常生产的企业按照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主要是上班人员的体温筛查全覆盖,重点是做好新返岗工人的检测及隔离等。

四、严格监管确保落到实处

街道将对企业复产复工情况进行严格管理,落到实处。对于未达到复产复工条件的企业,严禁复产复工。对于不履行备案手续,擅自复产复工的要立即严厉查处。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三江街道办事处

20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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