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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MB1A8361X9/2021-00003 | [ 发文字号 ] | 通惠街办发〔2021〕2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通惠街道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01-27 | [ 发布日期 ] | 2021-02-01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通惠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办公室(站、所、队、中心):
根据《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綦江区村居财务管理监督工作的意见》(綦江府办发〔2017〕1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规范村居财务监督管理,强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效维护集体资金安全和村居民合法权益,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重庆市綦江区通惠街道村居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以下简称“委托代理中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托代理中心”组织机构及人员
村居财务管理一律实行账务、资金“双代理”。各村居要与“委托代理中心”签订账务、资金代理协议,“委托代理中心”设在财政办,由财政办负责监督管理。
主 任:翁 源(兼任)
代理会计:苟洪成
代理出纳:赵 超(兼任)
各村居设报账员1名,由村居书记、主任以外的专干兼任。
二、“委托代理中心”主要职责:
1.指导督促村居集体各项收入、支出及时结算入账、负责村居集体收支票据的合规性审核把关和收入票据的使用管理监督;
2.负责向村居核发备用金和监督备用金的使用;
3.对集体经济组织的收支凭证审核记账、进行会计核算,通过股权化改革的经营收益分配要进行专项核算;
4.指导村居开展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查和资产资源台账建立,按照村居委员会要求,编制集体财务预算方案;
5.核算村居及村居民小组本年度的各项收入和支出,监督经济承包合同的结算和兑现,指导编制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的收益分配方案;
6.提供村居集体财务收支民主公开的公示资料;
7.定期向村居委员会报告财务运行情况,经审核后向街道分管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报送村居集体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资料。
8.认真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
1.街道农业服务中心主要负责规范村居财务管理工作,财务管理制度的修订完善,日常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
2.街道财政办负责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执行监督,村居集体财务会计工作的管理监督,村居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
3.街道民政办负责村居财务公开、村居财务民主评议的监督执行,督促指导村居财务公开的程序、形式、时间、内容,以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履行。
4.街道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村居集体资金管理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法违纪事项进行查处。
5.街道内审机构负责对各村居财务进行届中抽审,届末全面审计。
6.街道各科室对本科室负责的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和额度进行监管。
7.各村居民委员会是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主体,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和会计原始资料的真实、完整、合法、准确性负责。
8.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依据《重庆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规定的职能职责,负责按程序对本村居的集体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进行审核监督。
特此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通惠街道办事处
2021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通惠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