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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MB1A8361X9/2021-00024 [ 发文字号 ] 通惠街办发〔2021〕57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通惠街道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7-13 [ 发布日期 ] 2021-07-23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通惠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綦江区通惠街道“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各办公室(站、所、队、中心),有关单位:

《綦江区通惠街道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方案》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通惠街道办事处

                      2021713

   (此件公开发布)


綦江区通惠街道门前三包责任制

实施方案

为创建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提升东部新城城市品质、打造都市风貌展示区,积极贯彻大城众管工作部署,引导社会组织和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城市管理,构建共治共管共享的城市管理模式,全面推广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全面推广门前三包,认真开展示范道路建设,进一步强化人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责任意识,努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营造干净整洁有序、山清水秀城美、宜业宜居宜游的城市环境。

二、实施主体及范围

以新街子社区、联惠社区、通惠社区、新兴社区、浸水社区、登瀛社区6个社区为重点,按照全域管理、分片负责原则,地理范围:除原建成区外,同时将通惠高速路口,转关口大桥,綦江南迎宾大道、一级车站、新中医院均纳入实施区域。

临街建(构)筑物(含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是门前三包责任人:

(一)道路两侧建筑物外墙立面至道缘石的区域,道路两侧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物业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二)车站、港口、码头和文化、体育、娱乐、游览、公园、绿地等场所,其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三)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本单位为责任人。

(四)居住区、写字楼等已实施物业管理的,其物业管理企业为责任人;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业委会、社区或社区指定的利害人为责任人。

(五)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场所、商场、餐饮店,其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六)建设工地,其建设单位为责任人;整治土地、待建土地,其土地使用权单位为责任人。

门前三包责任范围:指责任人所有、管理或使用建(构)筑物临街的地面、墙面、空间周边环境,具体包括:

(一)纵向:对应建构筑物沿街总长。

(二)横向:对应建构筑物(或围墙)的外墙立面至道缘石边线。

(三)立面:对应建构筑物的临街外立面。

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人或责任范围不明确的,由社区确定,同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跨区域的由上一级城市管理部门确定。

三、具体标准

(一)包卫生

1.无暴露垃圾、渣土、粪便、污水,规范垃圾投放,保持环境整洁。

2.建构筑物临街门窗、橱窗、门店招牌和景观照明设施保持整洁美观。

3.建构筑物临街屋檐、窗檐、顶棚、阳台无污垢和积存垃圾。

(二)包秩序

1.无乱摆摊、乱搭建、乱堆放、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和乱丟乱倒行为。

2.无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牌匾和标识行为。

3.无环境噪声污染,无超出门窗外墙设置摊位摆卖、经营行为。

4.无在树木及护栏、路牌等设施上乱晾晒、乱吊挂行为。

5.无车辆乱停放行为。

6.无违规从事洗车、生产加工等经营活动行为。

7.无散养家畜家禽行为。

(三)包设施

1.不得擅自拆除、侵占、关闭环卫设施,不得擅自损坏供水设施和排水设施。

2.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

3.不得擅自损坏城市道路、桥涵、照明等相关市政设施。

4.不得在城市园林绿地内践踏和毁损草地、花卉、树木和毁损园林设施。

5.户外招牌无残缺、无漏字或灯光显示不全。

6.空调外机、防盗网(窗)等设施设置符合规定。

四、创建任务

通惠街道全域推进门前三包工作,结合五长制示范街道、示范道路创建工作,在通惠大道(铜锣湾-市民服务中心路段)开展门前三包示范道路创建工作。

五、责任分工

(一)城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制定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计划,指导、督促村居及相关责任单位的工作;完成示范道路创建工作,对接区级检查评比。

(二)党群工作办公室负责新闻报道和舆情引导。

(三)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加强督促、指导物业管理企业的责任制落实工作。

(四)应急管理办公室加强对占用消防通道的查处和执法。

(五)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加强沿街在建工地扬尘管控的宣传引导。

(六)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违反责任制的单位、个人的教育和查处,加强占道经营、乱停乱放、店招广告、扬尘管控等执法工作。

(七)通惠市场监管所严格审查经营准入条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协助做好宣传引导。

(八)通惠派出所做好执法保障工作,对车辆道路乱停乱放等进行查处。

(九)各社区具体负责门前三包宣传和评比。与本辖区门前三包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建立监督员队伍,开展宣传劝导、明查暗访;健全门前三包检查评比机制,对落实责任不力的予以通报、曝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街道成立以办事处主任范静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同时负责领导通惠街道城市综合管理五长制工作,办事处副主任朱松任常务副组长,挂社区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办公室(站、所、队、中心)负责人、各驻社区工作组组长、各社区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乡管理服务中心,蓝世军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坚持对标对表,扎实推进。按照《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綦江区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2114号)、《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綦江区城市综合管理五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2115号)文件要求,逐项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书签订、门前三包示范道路创建等工作,做好相关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三)强化宣传发动,共建共管。通过进单位、进门店、进社区宣传等形式,加强对各临街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和个体业主的宣传引导,要让所有单位及责任人明确责任、落实责任、尽好责任。同时充分运用网络、报纸、短信、微信群、LED显示屏等手段,积极宣传门前三包责任制相关政策法规、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引导群众建言献策,形成群策群力、众管共管的浓厚氛围。

(四)责任压紧压实,确保成效。各社区、辖区各单位、经营户务必高度重视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工作,做到任务到人、措施到位、责任到人,有力推动门前三包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确保门前三包工作取得实效,真正形成大城众管、大城细管的良好社会效应。定期将各社区门前三包工作落实情况与五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街道年终考核重要指标。

附件:綦江区通惠街道门前三包责任书


附件

綦江区通惠街道门前三包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大城众管,提升綦江整体形象,根据《重庆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及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人必须切实、认真履行好门前三包责任制,即:包卫生、包秩序、包设施

(一)包卫生:无暴露垃圾、渣土、粪便、污水,规范垃圾投放,保持环境整洁。建构筑物临街门窗、橱窗、门店招牌和景观照明设施保持整洁美观。建构筑物临街屋檐、窗檐、顶棚、阳台无污垢和积存垃圾。

(二)包秩序:无乱摆摊、乱搭建、乱堆放、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和乱丟乱倒行为。无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牌匾和标识行为。无环境噪声污染,无超出门窗外墙设置摊位摆卖、经营行为。无在树木及护栏、路牌等设施上乱晾晒、乱吊挂行为。无车辆乱停放行为。无违规从事洗车、生产加工等经营活动行为。无散养家畜家禽行为。

(三)包设施:不得擅自拆除、侵占、关闭环卫设施,不得擅自损坏供水设施和排水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不得擅自损坏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及隔离设施)、桥涵、照明等相关市政设施。不得在城市园林绿地内践踏和毁损草地、花卉、树木和毁损园林设施。户外招牌无残缺、无漏字或灯光显示不全。广告店招、空调外机、防盗网(窗)等设施设置符合规定。

二、各社区必须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协助、监督责任人进行门前三包管理。

三、对拒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且给城市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区城市管理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人责任并对其给予处罚。

四、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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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社区(盖章)           责任人(签字)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通惠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綦江区通惠街道“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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