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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MB1A8361X9/2021-00024 | [ 发文字号 ] | 通惠街办发〔2021〕57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通惠街道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07-13 | [ 发布日期 ] | 2021-07-23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通惠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綦江区通惠街道“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各办公室(站、所、队、中心),有关单位:
《綦江区通惠街道“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方案》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通惠街道办事处
2021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綦江区通惠街道“门前三包”责任制
实施方案
为创建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提升东部新城城市品质、打造都市风貌展示区,积极贯彻“大城众管”工作部署,引导社会组织和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城市管理,构建共治共管共享的城市管理模式,全面推广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全面推广“门前三包”,认真开展示范道路建设,进一步强化人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责任意识,努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营造干净整洁有序、山清水秀城美、宜业宜居宜游的城市环境。
二、实施主体及范围
以新街子社区、联惠社区、通惠社区、新兴社区、浸水社区、登瀛社区6个社区为重点,按照“全域管理、分片负责”原则,地理范围:除原建成区外,同时将通惠高速路口,转关口大桥,綦江南迎宾大道、一级车站、新中医院均纳入实施区域。
临街建(构)筑物(含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是“门前三包”责任人:
(一)道路两侧建筑物外墙立面至道缘石的区域,道路两侧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物业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二)车站、港口、码头和文化、体育、娱乐、游览、公园、绿地等场所,其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三)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本单位为责任人。
(四)居住区、写字楼等已实施物业管理的,其物业管理企业为责任人;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业委会、社区或社区指定的利害人为责任人。
(五)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场所、商场、餐饮店,其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六)建设工地,其建设单位为责任人;整治土地、待建土地,其土地使用权单位为责任人。
“门前三包”责任范围:指责任人所有、管理或使用建(构)筑物临街的地面、墙面、空间周边环境,具体包括:
(一)纵向:对应建构筑物沿街总长。
(二)横向:对应建构筑物(或围墙)的外墙立面至道缘石边线。
(三)立面:对应建构筑物的临街外立面。
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人或责任范围不明确的,由社区确定,同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跨区域的由上一级城市管理部门确定。
三、具体标准
(一)包卫生
1.无暴露垃圾、渣土、粪便、污水,规范垃圾投放,保持环境整洁。
2.建构筑物临街门窗、橱窗、门店招牌和景观照明设施保持整洁美观。
3.建构筑物临街屋檐、窗檐、顶棚、阳台无污垢和积存垃圾。
(二)包秩序
1.无乱摆摊、乱搭建、乱堆放、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和乱丟乱倒行为。
2.无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牌匾和标识行为。
3.无环境噪声污染,无超出门窗外墙设置摊位摆卖、经营行为。
4.无在树木及护栏、路牌等设施上乱晾晒、乱吊挂行为。
5.无车辆乱停放行为。
6.无违规从事洗车、生产加工等经营活动行为。
7.无散养家畜家禽行为。
(三)包设施
1.不得擅自拆除、侵占、关闭环卫设施,不得擅自损坏供水设施和排水设施。
2.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
3.不得擅自损坏城市道路、桥涵、照明等相关市政设施。
4.不得在城市园林绿地内践踏和毁损草地、花卉、树木和毁损园林设施。
5.户外招牌无残缺、无漏字或灯光显示不全。
6.空调外机、防盗网(窗)等设施设置符合规定。
四、创建任务
通惠街道全域推进“门前三包”工作,结合“五长制”示范街道、示范道路创建工作,在通惠大道(铜锣湾-市民服务中心路段)开展“门前三包”示范道路创建工作。
五、责任分工
(一)城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制定“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计划,指导、督促村居及相关责任单位的工作;完成示范道路创建工作,对接区级检查评比。
(二)党群工作办公室负责新闻报道和舆情引导。
(三)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加强督促、指导物业管理企业的责任制落实工作。
(四)应急管理办公室加强对占用消防通道的查处和执法。
(五)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加强沿街在建工地扬尘管控的宣传引导。
(六)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违反责任制的单位、个人的教育和查处,加强占道经营、乱停乱放、店招广告、扬尘管控等执法工作。
(七)通惠市场监管所严格审查经营准入条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协助做好宣传引导。
(八)通惠派出所做好执法保障工作,对车辆道路乱停乱放等进行查处。
(九)各社区具体负责“门前三包”宣传和评比。与本辖区“门前三包”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建立监督员队伍,开展宣传劝导、明查暗访;健全“门前三包”检查评比机制,对落实责任不力的予以通报、曝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街道成立以办事处主任范静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同时负责领导通惠街道城市综合管理“五长制”工作,办事处副主任朱松任常务副组长,挂社区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办公室(站、所、队、中心)负责人、各驻社区工作组组长、各社区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乡管理服务中心,蓝世军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坚持对标对表,扎实推进。按照《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綦江区“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21〕14号)、《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綦江区城市综合管理“五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21〕15号)文件要求,逐项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书签订、“门前三包”示范道路创建等工作,做好相关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三)强化宣传发动,共建共管。通过进单位、进门店、进社区宣传等形式,加强对各临街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和个体业主的宣传引导,要让所有单位及责任人明确责任、落实责任、尽好责任。同时充分运用网络、报纸、短信、微信群、LED显示屏等手段,积极宣传“门前三包”责任制相关政策法规、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引导群众建言献策,形成群策群力、众管共管的浓厚氛围。
(四)责任压紧压实,确保成效。各社区、辖区各单位、经营户务必高度重视“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工作,做到任务到人、措施到位、责任到人,有力推动“门前三包”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确保“门前三包”工作取得实效,真正形成“大城众管、大城细管”的良好社会效应。定期将各社区 “门前三包”工作落实情况与“五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街道年终考核重要指标。
附件:綦江区通惠街道“门前三包”责任书
附件
綦江区通惠街道“门前三包”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大城众管”,提升綦江整体形象,根据《重庆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及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人必须切实、认真履行好“门前三包”责任制,即:包卫生、包秩序、包设施
(一)包卫生:无暴露垃圾、渣土、粪便、污水,规范垃圾投放,保持环境整洁。建构筑物临街门窗、橱窗、门店招牌和景观照明设施保持整洁美观。建构筑物临街屋檐、窗檐、顶棚、阳台无污垢和积存垃圾。
(二)包秩序:无乱摆摊、乱搭建、乱堆放、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和乱丟乱倒行为。无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牌匾和标识行为。无环境噪声污染,无超出门窗外墙设置摊位摆卖、经营行为。无在树木及护栏、路牌等设施上乱晾晒、乱吊挂行为。无车辆乱停放行为。无违规从事洗车、生产加工等经营活动行为。无散养家畜家禽行为。
(三)包设施:不得擅自拆除、侵占、关闭环卫设施,不得擅自损坏供水设施和排水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不得擅自损坏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及隔离设施)、桥涵、照明等相关市政设施。不得在城市园林绿地内践踏和毁损草地、花卉、树木和毁损园林设施。户外招牌无残缺、无漏字或灯光显示不全。广告店招、空调外机、防盗网(窗)等设施设置符合规定。
二、各社区必须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协助、监督责任人进行“门前三包”管理。
三、对拒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且给城市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区城市管理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人责任并对其给予处罚。
四、其他约定
1、
2、
3、
4、
XXX社区(盖章)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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