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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7094780280/2023-0001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新盛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10-23 [ 发布日期 ] 2023-10-23

重庆市綦江区新盛街道社区事务服务中心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新盛街道社区事务服务中心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主要职责任务:协助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业主的关系;负责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监督业主大会筹备组开展工作,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承担辖区内业主委员会备案相关工作,指导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纠纷投诉受理;负责指导社区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助监管物业专项资金使用。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核定编制总数3名,其中中心主任1名。现有在编人员3人,其中管理岗位人员1人(八级岗位1人);专业技术人员总数2人(取得相应中级职称1人、现聘中级岗位1人,取得相应初级职称1人、现聘初级岗位1人)。

(三)单位构成

本单位于2020年经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綦委编发〔2020〕3号),为新盛街道办事处所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64.10万元,支出总计64.1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4.10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新增单位无上年数。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64.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4.10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新增单位无上年数。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10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64.10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64.10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新增单位无上年数。其中:基本支出64.10万元,占100%。

4.结转结余情况。本单位2022年度无年末结转和结余,本单位为新增单位无上年数。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4.10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4.10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新增单位无上年数。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4.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4.10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新增单位无上年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0万元,增长8.1%。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9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4.10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新增单位无上年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0万元,增长8.1%。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9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本单位2022年度无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本单位为新增单位无上年数。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6.78万元,占26.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01万元,增长190.8%,主要原因是根据綦江财发〔2022〕2号调整预算。

(2)卫生健康支出2.31万元,占3.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8万元,下降10.8%,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调剂减少。

(3)城乡社区支出44.74万元,占69.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3万元,下降7.3%,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超额绩效支付率未达100%。

(4)住房保障支出0.27万元,占0.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9万元,下降89.8%,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调剂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1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1.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15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新增单位无上年数。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本单位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职工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12.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95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新增单位无上年数。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日常办公所用办公费、水费、电费、维修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其他商品服务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

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

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31批次24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7.3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因我单位为全额事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会议费和培训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因本单位为新增单位,单位资产未纳入部门决算报表。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新盛街道社区事务服务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年初预算只保障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保障正常运转。无预算绩效管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61288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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