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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7094780280/2022-0000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新盛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5-09 [ 发布日期 ] 2022-05-21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新盛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新盛街道加强耕地 撂荒排查整治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相关办站所中心:

现将《重庆市綦江区新盛街道加强耕地撂荒排查整治利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新盛街道办事处

                                 202259

新盛街道加强耕地撂荒排查整治利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耕地撂荒排查整治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237号)和《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加强耕地撂荒排查整治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綦农委202242号))文件安排,为压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抢抓春耕生产有利时节,全面排查整治利用撂荒耕地,充分挖掘耕地生产潜力,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我镇人口多、耕地少,排查整治利用撂荒耕地十分重要和紧迫。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藏粮于地战略,摸清撂荒地存量,坚决遏制增量,坚持科学谋划,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坚决防止非粮化,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充分认识加强耕地撂荒治理的重要性,全面整治利用撂荒耕地,促进农业生产健康发展,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二、工作计划

    20224月,办事处成立以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分管农业的副主任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新盛街道耕地撂荒排查整治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各村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为调查范围,对辖区内撂荒一年以上的耕地情况开展全面排查,于2022410日前,将《重庆市耕地撂荒排查情况表》(见附件1)报送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20224—5月,各村在边排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抢抓农时复耕播种,做到应种尽种。各村4—5月每周星期四18:00前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调度表(附件2)上报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20226—9月,对区农业农村委督查发现反馈的问题,及时做好整改工作,并对工作滞后、存在较大问题的村在全街道范围内通报。

20229月底,各村结合秋冬种工作进行查缺补漏,进一步深化细化工作流程,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202210月底,梳理总结全年整改落实情况,对排查整治利用情况进行总结。

    、重点工作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为调查范围,对辖区内撂荒一年以上的耕地情况开展全面排查。以村为单位建立工作台账,标识每一块撂荒耕地的承包户、位置、面积、类型等信息,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块,以便建立市、区、街镇三级耕地撂荒数据库,保证市、区、街镇三级数据台账相互印证、数据统一。要强化动态管理,加强对撂荒地利用情况的跟踪调度,及时更新台账信息,做到账实相符。对整治撂荒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协调解决,发现一块、整改一块、销号一块。

(二)分类指导,有序利用

边排查,边整治,边利用。要逐户逐地块认真分析研究撂荒耕地的撂荒类型及撂荒原因,制定统筹利用撂荒地具体方案,因地制宜选择复耕复种的作物品种和技术模式,做到一户一策、一地一策。要对10亩以上集中连片的撂荒地落实包片责任制,挂图作战,引导复耕复种。粮食生产功能区必须种植目标作物,高标准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保障水稻、玉米、大豆等重要粮食作物面积;对耕作条件较好的撂荒地,要积极组织动员种植户利用春耕有利时机,及时开展复耕复种,优先用于粮食、油料、蔬菜等生产,增加多样化产品供给;对季节性的撂荒地,要通过政策支持,引导农民能种尽种,确需季节性留白的,应种植绿肥等养地作物,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对确不适宜耕种的撂荒耕地,可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规划要求作为设施农业用地等。

(三)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确保口粮安全

各村要把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引导种植水稻、玉米等目标作物,提高水稻和玉米生产规模。要做好国家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回头看工作,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种植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四)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撂荒地耕种条件

撂荒地大多基础设施条件较差,把具备条件的撂荒地尽可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加大投入力度,开展宜机化改造,配套完善灌水、输配电、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增强生产的便利性。加强撂荒地耕地质量建设,结合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退化耕地治理等项目,加大撂荒地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加强撂荒地理化性状改良、地力培肥等措施,逐步恢复撂荒地地力和产出水平。强化农机装备支撑,以落实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为契机,加快突破农机装备瓶颈,推进农机农艺融合,提高生产效率。

(五)推行农业生产大托管,有效盘活撂荒地

强化政策宣传,对撂荒农户,由街道办事处向农户发放复耕提醒书督促农民复耕,并告知相关法律规定,动员督促撂荒农户自行复耕复种。大力推行农业生产托管,对于因无劳力无力复耕和因各种原因不愿复垦的,动员其将承包地交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托管并签订托管协议,由集体组织复耕种粮,合理确定土地收益分配,农户可继续享受地力保护补贴。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优势,采取直接实施、引进社会业主等方式复垦复种,有效盘活撂荒地。对于有耕种意愿但无劳力的农户,引导其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代耕代种协议,提供代耕、代种、代防、代收、代烘等管家式全程社会化服务或菜单式分环节服务,农户按服务项目支付服务费用,种植产品收益归农户,切实防止撂荒。

(六)强化土地流转管理,防止流转后撂荒

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引导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将撂荒地流转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强化土地流转管理,为防止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后出现撂荒,指导流转双方将相关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内容。对连续撂荒2年以上的流转耕地,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七)宣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坚决遏制撂荒增量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积极稳妥推进防止耕地撂荒和耕地非粮化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办事处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街道属相关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撂荒耕地排查整治利用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强化工作责任。要依托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的技术资源优势,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研判排查、土地性质甄别及检查验收等工作。各村要压实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及时对撂荒耕地进行复耕复种。

(三)强化工作调度。要加强督促指导,适时对排查整治利用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排查整治利用进度,对责任压实不够、工作进度滞后的村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市级将委托第三方利用遥感方式对全市耕地情况进行监测,各村要积极配合实地勘察工作,并针对相关问题立行立改。

(四)强化政策落实。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机制,把耕地撂荒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政策挂钩,对耕地撂荒的农户由镇人民政府向农户书面发放复耕提醒书,并暂停发放下一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待复耕复种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对弃耕抛荒连续2年以上的承包耕地,由村组集体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或书面告知承包方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公告后组织代耕;对长期无力耕种或因举家外迁造成撂荒的农户,除动员其将耕地交村集体托管外,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和合理经济补偿基础上,引导其自愿退出承包权。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乡村大喇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采取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农民群众珍惜土地、用好耕地。认真总结遏制耕地撂荒和引导撂荒地复耕复种的有效做法,宣传耕地撂荒典型案例,营造统筹利用撂荒地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检查通报。对耕地撂荒整治利用工作实行检查通报制度,定期对撂荒耕地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相关项目资金和支持政策相挂钩,对工作落实不力、出现大面积耕地撂荒的进行通报,问题严重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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