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永城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綦江区永城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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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永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办站、所、中心大队)、,辖区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服务路省通办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永城镇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实施方案》(永城府发〔202160号)、《关于印发永城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永城府发〔2021107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2023210日起施行。

      重庆市綦江区永城镇人民政府

       2023210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綦江区永城镇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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