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永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办(站、所、中心、大队)、村(居),辖区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服务“路省通办”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永城镇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实施方案》(永城府发〔2021〕60号)、《关于印发永城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永城府发〔2021〕107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
重庆市綦江区永城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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