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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009313492N/2024-000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务 [ 体裁分类 ] 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中峰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1-16 [ 发布日期 ] 2024-01-16

​重庆市綦江区中峰镇人民政府机构职能

一、联系方式

(一)办公地点:綦江区中峰镇新场街1号。

(二)邮政编码:401452

(三)办公电话:023-48469760,节假日值班电话:023-48469760,政务公开:023-48469760,监督投诉:023-48469760

(四)工作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二、主要职责

(一)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

(四)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五)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作。

(六)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

(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八)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九)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十)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单位领导及分工

    党委书记: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

    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主管审计工作。

陈忠余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主持镇人大全面工作,联系服务蟠龙项目。

淳小波  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负责党建工作、扶贫工作和乡村振兴,分管村级财务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金融、审计、国有资产管理、财税、市政环卫、工会。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主持镇纪委全面工作,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妇女儿童。

杨德强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镇长:分管水利、农业农村、农机、农产品质量、农村清洁能源、渔业船舶、畜牧兽医、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林业、供销、武装工作、气象。

    副镇长:分管民政和社会事务、社会救助、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城乡医保、行政审批(镇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事业、食品药品、市场监管。

王远平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分管机关后勤、督查、机要保密、效能建设、档案、平安建设、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禁毒、扫黑除恶、法治、应急管理、消防、地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公路建设、生态环保、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土地复垦、土地整理。

杜文豪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分管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统战、民宗侨台、老龄事业发展及关心下一代工作、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住房和城乡建设(民防、人防)。

伏智均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人大副主席(兼):分管组织、目标考核、人事、编制、退休干部、产业发展规划与指导、科技、工业、信息产业、电力通讯、乡村振兴、扶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商贸流通、邮政、经济社会统计、招商引资。

四、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职责:主要负责综合协调、文秘、政协、武装、审批服务管理等职责。承担档案、机要保密工作;督促检查镇党委和政府各项决议和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牵头负责政务公开、政务咨询、政务代办服务的办理;承担镇党委和政府的日常事务、后勤工作;做好调研、信息工作。

(二)党群工作办公室。职责:主要负责基层党建、纪检、宣传、统战、编制、人事、民宗侨台、群团、商会等工作。承担民意调查、村(社区)考核具体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工作目标的制定、考核和奖惩工作;管理离退休干部、村(社区)干部;负责关心下一代工作,做好群团和志愿者服务工作。

(三)人大办公室。职责:负责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推进基层民主和法制建设;组织本辖区人大代表开展各项活动;联系人大代表,负责征求、收集、整理、答复人大代表对镇工作的意见、建议;督促相关综合办事机构和事业单位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区人大来文来函的联络、办理;负责人大综合文字材料的起草;承办本区域区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四)经济发展办公室(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职责:主要负责经济发展规划、农村经营管理、经济社会统计、扶贫开发等职责。宣传贯彻工业、统计、商贸、旅游、农业及农村经营管理法律法规;指导企业管理、生产、经营、技术改造和职工业务培训;承担科技推广与普及工作。

(五)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职责:主要负责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教育、卫生、计生、文化、体育、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老龄事业发展等职责。指导实施村(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六)平安建设办公室。职责:主要负责法制、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等工作。宣传贯彻执行中央、市、区关于政法、公安、司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政策;承担矛盾纠纷排查及人民调解工作;承担重点地区整治、铁路护路、视频监控等工作;承担禁毒、禁种铲毒工作;承担扫黑除恶专项工作。

(七)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职责:主要负责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公路建设、环境保护、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环境整治等管理职责。承担生态文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牵头负责辖区范围内违建整治工作;承担建筑施工安全、房屋安全、地灾防治工作;服务辖区内重点项目建设;承担辖区内廉租住房的申报受理工作;承担辖区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工作。

(八)财政办公室。职责:主要负责财政收支、预决算、总会计、惠农资金兑付、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村级财务管理、财务内部审计等职责。

(九)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主要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管理等工作。宣传贯彻执行中央、市、区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方面的法律政策,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承担公共应急事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消防管理、减灾救灾、车辆、船舶、矿山等方面工作;负责交通安全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十)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职责:主要负责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卫生健康、环境保护、文化旅游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筹运行。

(十一)农业服务中心。职责:承担农机、农产品质量、农村清洁能源(沼气、太阳能)、渔业船舶、林业、森林防火、水利、防汛抗旱、水产、畜牧兽医、气象、农村人居环境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农村经营管理、重大技术推广、信息服务、灾害防治、农业保险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扶贫开发、河长制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惠农资金补贴清理工作;承担河流及水库管理和保护工作。

(十二)文化服务中心。职责:承担宣传、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科技培训等方面服务工作。开展文化宣传、交流、文艺活动、群众性体育及全民健身活动组织实施;承担农家书屋(图书室)及协助农体工程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文化艺术遗产的收集整理与保护工作;负责辖区内的文化市场和村(社区)文化室的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广播电视的传播、传输、维修、扩展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办公地址:綦江区中峰镇中峰广场。

(十三)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职责:承担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城乡医保、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和管理等工作。宣传贯彻落实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农村劳务综合开发、管理工作;承担城乡医保、城乡养老的参保筹资工作;协助开展劳动监察执法、劳动争议调解等劳动权益保障服务工作;指导村(社区)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村(社区)开展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

(十四)退役军人服务站。职责:主要负责做好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

(十五)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责:与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统筹运行,主要负责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卫生健康、环境保护、文化旅游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

(十六)建设环保服务中心。承担村镇建设、公路建设、环境保护整治、场镇市政、环卫、物业、绿化等事务性工作。定期巡查场镇背街小巷的清洁卫生情况;管理维护场镇相关基础设施;负责市容市貌整治工作,协调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十七)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承担产业发展规划、服务与管理工作,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协助落实招商引资、乡村振兴、乡村旅游、重大项目、特色产业发展等工作,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协助产业扶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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