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中峰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綦江区中峰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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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綦江区中峰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峰府发〔202265



各办公室(站、所、中心)、各村(居)民委员会、辖区内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关于印发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管理规定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9〕60号),结合工作实际,经2022年12月16日镇党委会审议通过,决定对《重庆市綦江区中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峰镇村(居)财务管理意见的通知》(中峰府〔2014〕6号)等7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详见附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7件)

重庆市綦江区中峰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7件)

1.重庆市綦江区中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峰镇村(居)财务管理意见的通知(中峰府〔2014〕6号)

2.重庆市綦江区中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峰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峰府发〔2016〕22号)

3.重庆市綦江区中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綦江区中峰镇村(居)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峰府发〔2017〕5号)

4.重庆市綦江区中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在场镇范围内禁止放养犬只和家禽的通告(中峰府发〔2017〕78号)

5.重庆市綦江区中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峰镇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峰府发〔2018〕5号)

6.重庆市綦江区中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中峰府发〔2019〕41号)

7.重庆市綦江区中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峰镇村级集体企业财务监管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中峰府发〔2020〕1号)

重庆市綦江区中峰镇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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