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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009313492N/2020-0001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中峰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12-05 [ 发布日期 ] 2020-12-05

重庆市綦江区中峰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綦江区中峰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中峰镇”)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域的行政职能,其主要职责有: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并依法制定行政措施和实施方案;负责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并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研究制定、执行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政策,推动全镇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中峰镇地处綦江西北部距离綦江城区38公里,东邻郭扶镇、南接贵州省习水县坭坝乡、西连江津区嘉平镇、北靠永新镇,是典型的农业镇,幅员面积80平方公里,1社区,5个行政村、52个村民小组,2019年中峰镇户籍人口有16914

(二)机构设置。本单位是综合性单位,只有一个独立核算机构,下属中峰镇农业服务中心、中峰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中峰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中峰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中峰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中峰镇文化服务中心、中峰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7个事业单位,2019年底,机关在职职工48人。

)机构改革情况。2019年机构改革,撤销中峰镇财政所、中峰镇水管站,成立中峰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中峰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中峰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中峰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收入总计2,484.33万元,支出总计2,484.3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5.63万元、增长11.97%。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单位人员合并,经费下沉。

2.收入情况。2019年收入合计2,474.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5.63万元,增长12.0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74.33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1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单位人员合并,经费下沉。

3.支出情况。2019年支出合计2,473.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5.13万元,增长12.00%。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单位人员合并,经费下沉,建设龙山村美丽乡村项目等。其中:基本支1,042.63万元,占42.15%;项目支出1,431.20万元,占57.85%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末结转和结余10.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50万元,增长5.00%,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项目尚未建设完成,经费结转至下年。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484.33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65.63万元,增11.97%。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单位人员合并,经费下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73.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7.83万元,增长13.69%。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机构改革,单位人员合并,经费下沉;二是建设龙山村美丽乡村、创建国家卫生镇、场镇整治等项目。

2.支出情况。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73.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7.83万元,增长13.69%。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机构改革,增人增资;二是根据我镇实际建设龙山村美丽乡村、创建国家卫生镇、场镇环境整治等项目。

3.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88.33万元,占43.99%;国防支出0.47万元,占0.0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3.30万元,占2.15%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08.33万元,占28.63%卫生健康支出42.40万元,占1.71%城乡社区支出154.67万元,占6.25%农林水支出358.00万元,占14.47%交通运输支出8.82万元,占0.36%住房保障支出59.51万元,占2.42%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42.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79.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5.32万元,增长13.9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合并、经费下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公用经费263.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09万元,下降10.25%,主要原因是坚决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厉行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严格经费开支审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1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0.50万元。本年收入0.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20万元,下降98.47%,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预算安排拨款。本年支出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0.0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93万元,下降31.66%,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1.78万元,增长64.41%,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合并,经费下沉,且举办2019年綦江区农民丰收节等大型活动,导致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2.2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扶贫走访、各项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万元,下降3.94%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3万元,下降0.25%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务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减少了支出

公务接待费17.87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3万元,下降0.72%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1.81万元,增长194.8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合并,经费下沉,费用增加

本单位2019年度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237批次2,62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8.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05万元。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6.6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9.20万元,下降17.21%。主要原因是坚决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厉行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严格经费开支审批、办公用品采购、压缩调研活动差旅费开支等方面从严管理使用经费;严格控制各类公务活动的支出和节能降耗成效明显等,支出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民政社会救助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4项,涉及资542.5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大部分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较好,有力保障了全镇民政事业发展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但也存在个别项目资金下达时间滞后,执行进度缓慢的问题。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民政救助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为全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由每人每月546元提高到5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由每人每月410元提高到440元,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42.54万元,执行数为542.5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特困人员救助率100%,二是城乡低保救助率100%,三是保障军人抚恤1380人次,四是保障残疾人生活补贴3240人次。

2019年度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

名称

民政救助专项

自评

总分
(分)

98

业务主管部门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联系人
及电话

郑和平

023-48469760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执行率得分(分)

年度资金总额:

542.54

542.54

100

100

其中:区级补助

542.54

542.54

100

/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强化政府托底保障职能职责,切实保障全镇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养尽养,使他们生活水平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让困难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全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由每人每月546元提高到5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由每人每月410元提高到440元,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三级指标)

计量单位

指标权重

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得分系数(%)

指标得分
(分)

特困人员供养率

   %

  40

  100

  100

  40

  40

低保对象救助率

   %

  40

  100

  100

  40

  40

军人抚恤

人次

  10

  1400

  1380

  10

  9

残疾人生活补贴

人次

  10

  3250

  3240

  10

  9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中峰镇党政办公室:023-48469760  

中峰镇财政办公室:023-6126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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