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篆塘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篆塘府发〔2022〕116号
各村(社区),各办(站、所、中心):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重庆市綦江区篆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篆塘镇社区园林绿化制度>的通知》(篆塘府发〔2021〕57号)、《重庆市綦江区篆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篆塘镇节约用水管理制度>的通知》(篆塘府发〔2020〕165号)、《重庆市綦江区篆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綦江区篆塘镇反恐怖有奖举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篆塘府〔2019〕234号)、《重庆市綦江区篆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篆塘镇农村生活圾长效治理方案的通知》(篆塘府〔2019〕236号)、《重庆市綦江区篆塘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非洲猪瘟防控措施的通知》(篆塘府发〔2019〕243号)、《重庆市綦江区篆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綦江区篆塘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篆塘府〔2018〕142号)、《重庆市綦江区篆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篆塘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巡查制度>的通知》(篆塘府发〔2018〕161号)、《重庆市綦江区篆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篆塘镇餐厨垃圾收治方案>的通知》(篆塘府〔2018〕284号)等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8件)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8件)
1.《重庆市綦江区篆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篆塘镇社区园林绿化制度>的通知》(篆塘府发〔2021〕57号)
2.《重庆市綦江区篆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篆塘镇节约用水管理制度>的通知》(篆塘府发〔2020〕165号)
3.《重庆市綦江区篆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綦江区篆塘镇反恐怖有奖举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篆塘府〔2019〕234号)
4.《重庆市綦江区篆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篆塘镇农村生活圾长效治理方案的通知》(篆塘府〔2019〕236号)
5.《重庆市綦江区篆塘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非洲猪瘟防控措施的通知》(篆塘府发〔2019〕243号)
6.《重庆市綦江区篆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綦江区篆塘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篆塘府〔2018〕142号)
7.《重庆市綦江区篆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篆塘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巡查制度>的通知》(篆塘府发〔2018〕161号)
8.《重庆市綦江区篆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篆塘镇餐厨垃圾收治方案>的通知》(篆塘府〔2018〕284号)
国务院部门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綦江区部门网站
綦江区镇街网站
綦江区其他机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