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篆塘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篆塘府发〔2023〕47号
各村(社区),各办(站、所、中心):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重庆市綦江区篆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集体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篆塘府发〔2018〕213号)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2023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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