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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组成情况。
按照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按照綦编〔2012〕248号文件,本单位属行政机构,内设机构6个,分别是:
1.办公室(挂财务室牌子)
承担机关党务和日常政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运转、电信管理、网络舆情、档案管理、调研、综合、印鉴、信访、保密、计划生育、史志编写、政务信息、大事记要、本局内部目标考核和办公信息化等日常工作;负责牵头拟定全局性重要文稿,牵头筹备全局性重要会议;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会务、接待、安保、车辆管理、资产管理、财务审计等机关事务和后勤保障;负责本局政工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政策法规科(挂政务服务科牌子)
负责组织和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咨询研究;负责组织指导本系统的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工作;牵头组织全区安监系统安监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业务考核和行政执法证件的发证管理工作;负责承担本局案件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牵头办理本系统有关行政审批管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执法听证工作;负责牵头协调、调查核实和处理有关涉及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信访投诉、举报等函件;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本局各执法单位及委托执法的街镇(单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各类行政执法报表的收集、统计、上报、分析工作;负责本局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安全监管政策措施的审核把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综合监管科(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督查考核科牌子)
承担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全区安全生产(含市属及以上企业及其建设项目)的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落实;牵头筹备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重要会议和迎接上级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协调、参与各重点行业(单位)的联席会议并督促指导、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监管工作的综合督查;负责牵头协调、调查核实和处理有关涉及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信访投诉、举报等函件;依法承办各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相关案件,依法组织对综合监管范围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督促检查全区各街镇、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安全监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培训;负责指导监管范围内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监督检查工作;牵头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的“双基”建设;负责统筹研究并拟订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安全科技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专题调研、技术示范和新技术、新装备的开发、推广、应用以及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牵头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涉及生产安全管理的有关重点工作;牵头负责全区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库建设管理;依法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
承担全区非煤矿山企业(含市属及以上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评价工作;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审和管理工作;依法承办对监管范围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的相关案件;负责牵头协调、调查核实和处理有关涉及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信访投诉、举报等函件;负责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和关闭工作,指导和监督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和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烟花爆竹危化监管科
负责全区烟花爆竹和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全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的专项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含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下同)生产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负责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委托或授权,做好相关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新办、换发和年检的初审上报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的综合监管和运输、使用安全的统筹协调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危化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法承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的相关案件;负责牵头协调、调查核实和处理有关涉及烟花爆竹、危化品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信访投诉、举报等函件;负责组织和指导监管范围内危化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监督检查以及安全评价工作;负责烟花爆竹、危化品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和关闭工作,指导和监督烟花爆竹、危化品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和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科(挂工贸企业安全监察科牌子)
承担全区工矿商贸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下同)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组织指导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准入的初审和备案工作;负责依法监督检查、指导各类企业(单位)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牵头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高温作业场所劳动防护、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执行安全生产“三大经济政策”情况等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依法查处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安全生产培训和相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等情况;依法承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的相关案件;负责牵头协调、调查核实和处理有关涉及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信访投诉、举报等函件;牵头组织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指导和监督工贸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和监督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工作;依法组织、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主要职责
按照綦编〔2012〕248号文件,单位主要职能职责有:
1.拟订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分析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全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监督考核安全监管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2.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级有关行业部门、专项安全监管机构和各街镇(园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单位、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3.承担全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和上级部门的委托或授权,做好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办、换发和年检的初审上报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监察执法和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4.按照职责分工和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区工矿商贸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情况,依法组织对工矿商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
5.牵头负责全区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煤矿井下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安全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和上级委托或授权依法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审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6.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受区政府的委托,牵头组织职责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参与煤矿等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7.负责全区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工矿商贸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等安全任职资格培训、考核、发证和监督检查工作。
8.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解缴和使用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依法监督相关单位和企业为从业人员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9.牵头负责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审查验收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牵头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
10.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依法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安全评估评价(煤监机构负责的除外)、安全培训、安全咨询、安全协会等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工作。
11.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在綦市属及以上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安全条件审查,实施安全生产年度目标控制考核;负责对在綦市属及以上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2.负责拟定全区安全生产科研计划,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专题调研、技术示范和新技术、新装备的开发、推广、应用以及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13.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4.承担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情况
(一)2014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局2014年总收入为1400.6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为1400.64万元,当年实现收支平衡。其支出项目主要为人员经费支出286.6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66.63万元、项目支出1047.40万元。
(二)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我局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1400.64万元,支出为1400.64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35.17万元、企业改革补助支出356.2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8万元、医疗保障支出23.14万元、安全生产监管支出963.57万元、住房改革支出21.70万元。
(三)2014年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我局不涉及该收支项目
三、“三公”经费情况
(一)“三公”经费总额情况
2014年,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和公款吃喝行为,更没有公款出国(境)的现象,三公经费得到有效控制。2014年我局“三公”经费总额为89.7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71%,下降29%。
(二)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分项情况
2014年我局没有因公出国(境)行为。公务接待费总额为28.5万元,占年初预算的59%,比年初预算下降41%,其中接待3270人次,接待321批次。2014年我局有公务车9辆,公车运行费为61.2万元,占年初预算的77%,下降23%,当年没有购置公务车辆。

重庆市綦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收支决算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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