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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于单位性质
按照《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綦江区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渝编〔2011〕33号)和《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设立本部门,为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机构2个,分别是民族科、宗教科。
(二)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对全区民族、宗教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全区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具体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指导开展民族、宗教理论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民族工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贯彻《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重庆市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协调民族关系,办理全区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的事宜,增进民族团结。承办綦江区中国公民重新确定民族成份的审批。
4、参与制定民族杂散居地区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民族杂散居地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配合承办民族杂散居地区扶贫事宜。
5、参与研究制定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杂散居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的规划。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和民族古籍整理工作。
6、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开展民族杂散居地区干部队伍建设的调查研究;负责培训全区民族宗教工作干部;联系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他们的政治安排。
7、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贯彻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重庆市宗教事务条例》,检查、督促国家和地方的宗教法规政策的执行,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对全区宗教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动态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政策性建议。
8、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各教的特点开展工作;搞好区级各爱国团体建设,办理各宗教团体需由政府机关协助或协调办理的各项事务;帮助宗教团体搞好自养事业、培训宗教教职人员。
9、配合有关部门制止和打击各种非法、违法宗教活动,制定预案,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维护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
10、开展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民族杂散居地区的对外宣传和文化交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抵制境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承办有关民族、宗教参观考察团(组)的组织与接待工作。
11、指导全区各街镇、各部门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12、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綦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设2个内设机构:
1.民族科(挂政务服务科牌子)。
负责对全区民族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全区关于民族工作的具体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民族关系方面协调处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城市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管理工作;承办民族成份管理和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工作;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与使用管理和扶贫工作;配合承办民族杂散居地区扶贫事宜;参与研究制定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杂散居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的规划;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和民族古籍整理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统计、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工作;承办民族、宗教参观考察团(组)的组织与接待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会工作。 
2.宗教科。
承办宗教事务工作,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对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团体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指导、帮助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搞好自身建设及自养事业,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负责联系宗教界代表人士和信教群众;承担宗教关系方面的协调处理工作;承办宗教方面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承办宗教文物保护工作;承办宗教方面有关外事工作;参与涉及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协助、指导做好宗教场所等安全工作;研究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动态和发展趋势并提出政策性建议,做好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研究涉及民族关系、宗教关系方面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本单位全年收入支出决算数为219.9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19.99万元,基本支出决算数为34.35万元,项目支出决算数为185.64万元。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本单位全年收入支出决算数为219.9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29.7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基本工资、行政津贴、一般公用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8.14万元,用于补助4个民族宗教社会团体的培训、学习、管理和运行,《民族志》、《宗教志》的编写;民族工作专项经费26万元,用于流动少数民族管理工作和“红头苗”文化的抢救保护;其他民族事务支出5万元,用于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节日慰问;宗教工作专项69.5万元,主要用于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事务管理工作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生活补助;其他宗教事务支出5万元,用于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培训学习交流活动;农林水支出32万元,用于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发展;其他社会保障支出0.1万元,用于单位职工工伤保险;医疗卫生支出2.2万元,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保障;住房改革支出2.3万元,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4年,本单位全年“三公”经费预算金额为12万元,决算金额为12万元,没有超出年初预算。其中:
1.因公出国:全年预算0万元,决算为0元。
2.公务接待:全年预算4.5万元,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主要用于出具公函的公务交流等,接待29批次456人次,决算数为4.5万元,没有超出年初预算。
3.公车运行:全年预算7.5万元,决算数为7.5万元,有公务用车1台,没有新购置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燃油、维修、停车、洗车、路桥、保险等费用,没有超出年初预算。
 
 
民宗-附件2:2014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表样.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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