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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綦江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中共重庆市綦江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编〔2012222号)文件中共重庆市綦江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能职责有:

1.根据党章和上级党委有关党的建设的条例、决定、决议和意见,规划区直机关党的建设,领导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做好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按照单位和行业的不同特点,分类指导管理区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

2.负责区直机关党组织(含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的组织设立、换届选举、干部任免等的指导和组织审批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负责发展新党员的相关工作。

3.负责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抓好党员和干部的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督促、检查区直机关各单位领导班子中心组理论学习;负责区直机关党员、党务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教育。

4.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监督、检查区直机关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及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情况;了解区直各部门党员群众对部门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区委反映区直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5.领导区直机关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党组织、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章党规的情况,及时查处区直机关党员违纪案件;及时了解区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勤政廉洁等方面的情况并及时向区委、区纪委反映情况和问题。

6.指导区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推进区直机关各单位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和创先争优活动,组织区直机关党员、干部、职工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7.领导区直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工作,负责其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负责其组织设立、换届选举、干部任免等的指导和组织审批工作,做好培训教育工作。

8.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按照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设立本部门,为区委下属单位。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中共重庆市綦江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编〔2012222号)文件,本单位属行政机构,内设机构2个,分别是办公室(挂纪律检查科牌子)和组织宣传科(挂群团工作科牌子)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70.56万元,支出总计270.5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72万元、增长7.86%,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政策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人员的工资与津补贴有所提高,相应的社会保障经费随之提高,且社会经济物价水平的上涨、培训印刷资料较多以及购置了公务车等。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70.56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9.72万元,增长7.86%,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政策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人员的工资与津补贴有所提高,相应的社会保障经费随之提高,且社会经济物价水平的上涨、培训印刷资料较多以及需要购置公务车等。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0.56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60.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25万元,增长3.69%,主要原因是购置了公务车。其中:基本支出125.96万元,占48.43%;项目支出134.13万元,占51.57%。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0.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4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8年开源节流,有效的控制了各项支出,特别是商品和福利的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70.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72万元,增长7.86%。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政策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人员的工资与津补贴有所提高,相应的社会保障经费随之提高,且社会经济物价水平的上涨、培训印刷资料较多以及购置了公务车等。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8.83万元,下降38.42%。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8年严格按照工作开展情况请拨财政用款。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0.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25万元,增长3.69%。主要原因是购置了公务车。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9.30万元,下降40.81%。主要原因是开源节流,同时有留存党费的补充使用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4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8年开源节流,有效的控制了各项支出,特别是商品和福利的支出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5.94万元,占86.8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7.14万元,下降43.95%,主要原因是在资金的使用安排上,能不用的就不用,能少用的就少用,特别是体现在商品和服务支出上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1.33万元,占8.2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6万元,下降7.22%,主要原因是2018年政策的调整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47万元,占2.8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3万元,下降2.99%,主要原因是2018年政策的调整

    4)住房保障支出5.34万元,占2.0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9万元,下降5.15%,主要原因是2018年政策的调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5.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1.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5万元,增长4.86%,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政策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人员的工资与津补贴有所提高,相应的社会保障经费随之提高。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4.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77万元,下降27.87%,主要原因是开源节流,以及对经费使用的严格控制。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0.3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1万元,下降9.38%,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使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1.51万元,增长129.62%,主要原因是因单位之前使用的公务车已经达到报废年限且不能正常使用,故增加了公务车购置费这一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没有因公出国(境)的情况。

公务车购置费14.66万元,主要用于购置一般公务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4万元,下降2.27%,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购置金额。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4.6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因之前使用的公务车已经达到报废年限且不能正常使用,故新购置了公务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43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到街镇扶贫以及检查工作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万元,下降16.46%,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使用。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7万元,下降7.97%,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0.2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机关工委以及各区县机关工委到綦检查工作及考察,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1万元,下降71.00%,主要原因是控制了接待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70万元,下降90.3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 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5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8.84 元,车均购置费14.66万元,车均维护费5.4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9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77万元,下降27.87%,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使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公务车。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06.059万元。对1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306.05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委党建工作经费支出依据充分、目标明确、程序合法,项目支出管理制度合理,使用严格依照计划支出,专款专用,项目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党建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6.059万元,执行数为306.05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始终,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提高机关党建工作质量,二是完成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根据机关党建工作实际需要,合理安排支出进度和支出金额,保障党建工作的高质量完成。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专项经费使用结构不够完善,二是专项经费使用效率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优化资金投入结构,二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2018年项目预算绩效单位目标自评表      

单位:万元

 

 

 

 

项目资金名称

2018年区直属机关党建专项经费

 

 

 

 

行业主管部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项目实施单位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项目实施期限

2018年

 

 

 

 

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总额

306.059

资金来源(层级)

项目资金执行数

306.059

 

 

 

 

其中:财政性资金     

306.059

306.059

其中:财政执行数

306.059

 

 

 

 

 其他类资金

 

 

其他执行数

 

 

 

 

 

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

绩效目标指标名称(三级)

绩效目标预算批复值

项目实施实际完成值

绩效指标完成率

权重

 得分

 

 

 

 

机关党建专项经费

 产出: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始终,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提高机关党建工作质量

 突出政治建设的统领地位,切实提高政治领导力;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不断提高思想引领力;突出政治功能,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不断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培育机关党员干部优良作风。

100%

40%

40

 

 

 

 

 

效益:完成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根据机关党建工作实际需要,合理安排支出进度和支出金额,保障党建工作的高质量完成。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根据机关党建工作实际需要,合理安排支出进度和支出金额,保障党建工作的高质量完成。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100%

30%

30

 

 

 

 

 

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支出进度支出项目,支出依据合规

  合理安排了支出进度和支出项目,支出依据全部合规

100%

10%

10

 

 

 

 

 

满意度: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满意度达到95%

 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满意度为97%

100%

10%

10

 

 

 

 

 

资金执行率306.059

306.059

100%

10%

10

 

 

 

 

总    分

100

 

 

 

 

年初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简析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未完成原因分析:


二、下一步整改措施: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

1、项目基本情况

1)立项背景及依据为了加强区直机关党建工作,规范机关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提高机关党建工作保障能力和水平。根据綦江委发〔2012〕22号文件的规定,每年区直机关党建工作经费按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2%的标准,列入区财政年度经费预算,其中:50%列入区直机关党工委工作经费预算。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作出的《关于下达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綦江财发【2018】1号),专门安排了区直属机关党建专项经费306.059万元。2)项目的主要内容区直属机关党建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组织开展机关党建业务工作,召开党内各种重要会议;组织开展阵地平台建设和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党建示范、表彰奖励、党建带群建等各种活动;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教育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惩防工作体系;组织开展调研、学习、考察等工作,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组织开展走访慰问关爱帮扶工作;组织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员参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应急抢险、精神文明、安全稳定、综治信访、卫生计生等重要工作;其他机关党建工作所需。3)项目预算、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本项目预算资金306.059万元,来源为区级财政资金。截止2018年 12月31日,区财政局已向中共重庆市綦江区直属机关委员会下达2018年区直属机关党建专项经费预算指标额度306.059万元,资金到位率100%。4)项目预算实际执行情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党建专项经费使用情况为:区委直属机关工委使用专项经费1,117,449.64元、调剂用于补助“区直机关2017年度示范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665,000.00元、调剂用于补助“承担区直机关2018年度机关党建重点工作任务的机关基层组织”党建工作经费255,000.00元、调剂用于“石壕镇机关党总支、三江街道照贵村党支部党组织结对共建”工作经费100,000.00元、调剂用于“2018年公车购置费”150,000.00元,党建专项经费结余79,515.80元,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调减专项经费(培训费)48,000.00元(綦江财发【2018】2号),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追减收回专项经费645,624.56元(綦江财发【2018】478号)。

2、项目绩效目标

本项目的主要绩效目标为不断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切实增强机关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推动广大党员干部拥抱新时代、践行新思想、实现新作为。1)评价目的为全面了解本项目预算编制合理性、资金使用合规性、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效益情况,通过绩效评价来总结经验和教训,为今后完善项目的长效管理,提供可行性参考建议。2)评价对象、范围和内容绩效评价的对象为 “2018年党建工作专项经费本次评价时间范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评价内容为项目决策、项目管理及项目绩效三方面, 主要包括项目目标的制定情况、决策依据的充分性、财务管理状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为加强管理所制订的相关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绩效目标的确定及实现程度(包括是否达到预计产出和效果、项目成果等)、相关方的满意度调查等需要评价的内容。

3、绩效评价情况及结论

1)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及评价指标体系1、绩效评价的主要原则。1)科学规范。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2)公正公开。绩效评价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3)分级分类。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组织实施。4)绩效相关。绩效评价针对具体支出及其绩效进行,评价结果清晰反映支出和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2、绩效评价方法及评价指标体系。本次绩效评价采用的方法是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价法等。本次绩效评价项目个性指标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报送,评价组人员在对项目进行了解后讨论认为项目实施单位报送的项目绩效目标需要进一步改进完善时(必要时可征求专家意见),评价小组根据项目特点,并在取得项目实施单位认可的基础上修正项目绩效指标,并以修正后的绩效指标作为本次绩效评价的评分指标。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依据绩效评价原理,结合项目实施内容,设计了包括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三类指标,主要围绕项目目标、资金分配、资金管理等方面,客观分析项目的产出和效果,从而考察项目管理有效性、成本合理性等,进而提出完善意见。整个评价框架构成体现从投入、过程到产出、效果和影响的绩效逻辑路径。本项目共设置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8个;三级指标18个。一级指标分为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三部分。一级指标体系的权重分配为:项目决策类指标占20%、项目管理类指标占25%、项目绩效类指标占55%。2)评价等级规则参照绩效评价的相关规定,绩效评价结果采用综合评分定级的方法,总分值为100分,绩效等级分为优、良、中、差。评价得分85分及以上的,评价等级为优;得分在75(含80分)~ 85分的,评价等级为良;得分在60 (含60分)~75分的,评价等级为中;得分在60分以下的,评价等级为差。3)项目绩效评价情况及结果项目总体得分93.00分,评价等级1、项目决策方面。项目决策主要从项目目标、决策过程、资金分配三方面进行评价。 项目目标方面,主要评价目标是否科学、细化、量化;决策过程方面,主要从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两方面进行评价;在资金分配方面,主要从分配依据和分配结果进行评价。项目决策满分为20.00分,实际得分16.00分,得分率80.00%。主要扣分原因为区委直属机关工委层面项目绩效指标编制的科学性、细化程度和量化程度有待加强。2、项目管理方面。项目实施主要从资金到位、资金管理、组织实施三方面进行评价。 资金到位方面,主要从资金的到位率和资金的到位时效两个方面进行评价;资金管理方面,主要从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两个方面进行评价;组织实施方面,主要从组织机构和制度执行两个方面进行评价。项目管理满分为25.00分,实际得分23.00分, 得分率92.00%。主要扣分原因为部分专项经费项目的使用超出预算,其中: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41,900.00元、实际使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334.69元;差旅费预算安排100,000.00元,实际支出104,514.00元。3、项目绩效方面。项目绩效主要从项目产出和项目效果两个方面进行评价。其中:项目产出主要从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和产出成本四个方面进行评价;项目效果主要从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进行评价;项目绩效满分为55.00分,实际得分55.00分,得分率100.00%。

4、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存在的问题1、项目实施单位未编制与项目预算目标相符的项目绩效目标。仅根据綦江委发〔2012〕22号文件的规定,每年党建工作经费按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2%的标准,列入区财政年度经费预算,其中50%列入区直机关党工委工作经费预算,未能根据党建工作经费实施内容编制部门预算和项目绩效目标。2、专项经费的使用结构不完善、不合理。比如:2018年区直属机关党建专项经费---办公费预算安排993,690.00万元,实际使用172,693.78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41,900.00万元、实际使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334.69元。3、专项经费使用效率有待提升。2018年区委直属机关工委党建专项经费实际使用1,117,449.64元,结余专项经费79,515.80元;调剂用于补助“区直机关2017年度示范党组织”、“承担区直机关2018年度机关党建重点工作任务的机关基层组织”和“石壕镇机关党总支、三江街道照贵村党支部党组织结对共建”党建工作经费共计107.00万元,部分单位截止2018年12月31日存在尚未使用专项经费的情况,比如:2018年调剂用于补助“区直机关2017年度示范党组织----中共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綦江分公司支部委员会”党建工作经费1.50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中共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綦江分公司支部委员会结余党建专项经费1.50万元。2)建议1、强化专项经费绩效目标体制的建立区委直属机关工委应建立与年度预算目标相符的项目绩效目标,目标的制定应科学、合理,应制定细化、量化的项目绩效目标,而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项目预算经费制定具体的项目绩效目标,以防止预算经费的安排与项目绩效目标脱节。2、优化资金投入结构区委直属机关工委应根据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合理的安排各种资金的投入使用,如各用途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预算安排情况出现偏差,资金使用单位应及时履行相应程序,调整资金使用计划。3、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督,定期检查和抽样检查相结合,实行全方位监督,及时发现问题,避免项目资金沉淀积压,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项目单位应根据专项资金的下拨时间,编制科学合理的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统筹合理使用专项资金,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以市财政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 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 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 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电话:61270230。

机关工委2018年綦江区级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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