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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区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区级机关事务管理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区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负责对街镇、区级部门机关后勤事务的培训和指导。

2.负责政务接待及相关公务接待;拟订区级机关政务接待具体制度及实施细则,承担全区大型重要活动、重要会议接待服务工作,统一管理和使用接待经费。

3.受区财政局委托管理区级机关的国有资产(指非经营性资产,含土地使用权),研究制具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等级、资产处置工作。

4.负责核定区级机关、街镇机关用房建设标准;负责拟定区级机关用房基建计划,统一建设、调配、维修和管理区级机关用房。

5.负责全区公务车辆管理;负责制定全区公务车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计划、编制核定、配备、更新、维修、处置工作。

6.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划及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7.负责有关区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域的机关后勤管理服务和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周转房、机关食堂等后勤管理服务工作。

8.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綦江区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渝编【2011】33号)和《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区政府直属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单位构成。

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编【2012】272号)文件,本单位内设科室6:办公室、接待科、公共机构节能科、资产管理科、车管科、后勤科,下设事业单位1个:重庆市綦江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四)机构改革情况。

无。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272.75万元,支出总计2,272.7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60.56万元、增长25.41%,主要原因是比上年增加区纪委监委、审计局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经费,区监察局“走读式”谈话室装修改造经费,原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楼装修改造经费,荣誉室建设经费等;比上年减少区政府综合办公大楼主供电源及配电房整改经费,区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更新车辆购置经费等。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166.92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354.73万元,增长19.57%,主要原因是比上年增加区纪委监委、审计局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经费,区监察局“走读式”谈话室装修改造经费,原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楼装修改造经费等;比上年减少区政府综合办公大楼主供电源及配电房整改经费,区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更新车辆购置经费等。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66.92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105.83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164.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2.32万元,增长19.45%,主要原因是比上年增加区纪委监委、审计局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经费,区监察局“走读式”谈话室装修改造经费,原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楼装修改造经费,荣誉室建设经费等;比上年减少区政府综合办公大楼主供电源及配电房整改经费,区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更新车辆购置经费,公务接待费等。其中:基本支出439.25万元,占20.30%;项目支出1,724.82万元,占79.70%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08.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8.24万元,增长24,600.00%,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结转13.5万元,主要是未休年休假经费;项目支出结转95.18万元,主要是原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楼装修改造经费60万元,荣誉室建设经费35.1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166.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4.73万元,增长19.57%。主要原因是比上年增加区纪委监委、审计局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经费,区监察局“走读式”谈话室装修改造经费,原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楼装修改造经费等;比上年减少区政府综合办公大楼主供电源及配电房整改经费,区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更新车辆购置经费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8.04万元,增长10.06%。主要原因是增加区纪委监委、审计局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经费,原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楼装修改造经费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5.83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64.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2.32万元,增长19.45%。主要原因是比上年增加区纪委监委、审计局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经费,区监察局“走读式”谈话室装修改造经费,原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楼装修改造经费,荣誉室建设经费等;比上年减少区政府综合办公大楼主供电源及配电房整改经费,区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更新车辆购置经费,公务接待费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4.75万元,增长9.89%。主要原因是增加区纪委监委、审计局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经费,原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楼装修改造经费等。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8.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8.24万元,增长24,600.00%,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结转13.5万元,主要是未休年休假经费;项目支出结转95.18万元,主要是原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楼装修改造经费60万元,荣誉室建设经费35.18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41.41万元,占94.3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1.33万元,增长10.34%,主要原因是增加区纪委监委、审计局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经费,原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楼装修改造经费等。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5.18万元,占3.4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5万元,增长3.94%,主要原因是增加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等。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31万元,占1.2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2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行政单位医疗和事业单位医疗费。

4)住房保障支出21.18万元,占0.9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32万元,增长1.53%,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住房公积金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9.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8.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27万元,增长2.01%,主要原因是增加工资福利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70.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91万元,下降12.25%,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0.0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2.48万元,下降75.93%,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一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费60万元没有购置,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公车运行维护大幅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减少,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三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84.75万元,下降69.78%,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107.13万元和公务接待费77.62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0.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购置公务用车经费60万元没有购置。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6.02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上年增加区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更新车辆购置费86.02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4.6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集中管理的区跨部门公务用车平台车辆四大家”领导调研和公务接待等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4万元,下降60.9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1.11万元,下降37.8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45.42万元,主要用于“四大家”公务接待和各种检查团、党政代表团、巡视组、督查组及全区大型重要活动、重要会议接待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8.58万元,下降75.31%,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7.62万元,下降63.0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规定,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减少等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55批次2,33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 194.96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5.7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8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公务交通补贴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02万元,下降25.52%,主要原因是减少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6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0.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98.7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主要用于采购原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楼会议桌椅、多功能机、投影仪等货物,采购原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楼装修改造、区监察局“走读式”谈话室装修改造等工程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1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72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绩效指标完成较好。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安全保卫委托管理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较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5万元,执行数为9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负责区行政中心办公楼和银华大厦办公楼的安全保卫,二是维护好办公秩序、信访秩序,确保正常办公。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2018年项目预算绩效单位目标自评表         

 

 

 

 

 

 

 

 

 

单位:万元

 

 

 

 

 

项目资金名称

安全保卫委托管理经费

 

 

 

 

行业主管部

綦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项目实施单位

綦江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项目实施期限

2018.01-2018.12

 

 

 

 

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总额

95

资金来源(层级)

项目资金执行数

95

 

 

 

 

其中:财政性资金     

95

 

其中:财政执行数

95

 

 

 

 

     其他类资金

 

 

     其他执行数

 

 

 

 

 

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

绩效目标指标名称(三级)

绩效目标预算批复值

项目实施实际完成值

绩效指标完成率

权重

得分

 

 

 

 

安全保卫委托管理经费

产出:负责区行政中心办公楼和银华大厦办公楼的安全保卫。

保障了区行政中心办公楼和银华大厦办公楼的安全。

100%

40%

40

 

 

 

 

 

效益:维护好办公秩序、信访秩序,确保正常办公。

维护好办公秩序、信访秩序,确保办公正常。

100%

30%

30

 

 

 

 

 

管理:按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完成安全保卫工作,按时拨付安保人员经费。

按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完成安全保卫工作,按时拨付安保人员经费。

100%

10%

10

 

 

 

 

 

满意度:能够让集中管理区单位满意、社会群众满意。

获得集中管理区单位满意、社会群众满意。

100%

10%

10

 

 

 

 

资金执行率

95

95

100%

10%

10

 

 

 

 

总    分

100

 

 

 

 

年初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简析       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未完成原因分析:





二、下一步整改措施:

 

 

 

 

 行业部门主要领导: 张绍鸿          

实施单位主要领导:   项目评价人员:鲁贞义

项目评价日期:2019.7.30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无)

(四)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 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 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 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671808  

 

 

 

重庆市綦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10月18日

 机关事务局2018年綦江区级部门决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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