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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重庆市綦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中国共产党重庆市綦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区纪委监委职能职责

根据《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重庆市綦江区纪委  重庆市綦江区监察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编〔2018〕1号)文件规定,中共重庆市綦江区纪委(以下简称区纪委)与重庆市綦江区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监委)合署办公。

区纪委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区监委职责: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处置: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能职责。

2. 区委巡察办职能职责

根据《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綦编〔2018〕2号)文件规定,设立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委巡察办),设在中共重庆市綦江区纪委。

一)向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传达贯彻中央、市委、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办理市委巡视办交办的事项;

(二)传达贯彻区委、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对相关议定交办事项进行督查督办;

(三)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四)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五)配合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等有关机关和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办理区委、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1. 区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17个):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研究(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监督检查室、第二监督检查室、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五监督检查室、第六审查调查室、第七审查调查室、第八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下属事业单位(1个):重庆市綦江区网络廉政监察管理中心。

2. 区委巡察办内设机构(2个):综合业务科、联络督查科。

(三)单位构成

1. 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下属事业单位1个;

2. 区委巡察办设在纪委。

(四)人员编制情况

1. 区纪委监委机关行政编制75名、机关工勤编制3名。其中:区纪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3名(其中常务副书记1名)、常委5名;区监委设主任1名(由区纪委书记兼任)、副主任3名(由区纪委副书记兼任)、委员5名(其中3名由区纪委常委兼任);部室领导职数为34名。机关行政实有人数51人,机关工勤实有人数3人,退休人员10人。

下属网络廉政监察管理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事业实有人数5人。

2. 区委巡察办行政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区纪委联系巡察工作的副书记兼任)、专职副主任1名、副处级巡察专员1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2名。行政实有人数4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1. 2018年度收入总计2013.38万元,支出总计2013.38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724.23万元,增长56.18%。主要原因是人员和机构增加、在岗在职人员津补贴调整、职务变动、晋档晋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调整等。

2. 2018年度收入总计2013.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13.38万元。

3. 2018年度支出总计1473.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7.65万元,占56.19%;项目支出645.41万元。占43.81%。

4. 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40.32万元,较上年增加339.1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职工未休年休假补助未发放;二是区民生监察平台建设经费未付完(根据合同约定支付);三是古剑山留置场所改扩建工程款未支付(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四是古剑山留置场所设备采购经费未支付(根据合同约定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1.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013.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24.23万元,增长56.18%。主要原因是人员和机构增加、在岗在职人员津补贴调整、职务变动、晋档晋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调整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3.52万元,增长22.78%。主要原因是人员和机构增加、在岗在职人员津补贴调整、职务变动、晋档晋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调整等。

2.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73.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5.04万元,增长35.39%。主要原因是人员和机构增加、在岗在职人员津补贴调整、职务变动、晋档晋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调整等。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6.8万元,降低10.17%。主要原因是古剑山留置场所改扩建工程款按合同约定暂未支付费用。

3.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四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95.47万元,占87.9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7.82万元,主要原因是古剑山留置场所改扩建工程款按合同约定暂未支付费用。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5.9万元,占6.5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1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后的调整预算资金未使用。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97万元,占2.7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后的调整预算资金未使用。住房保障支出41.72万元,占2.8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资后基数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27.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23.54万元,较上年增加143.54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日常公用经费104.11万元,较上年减少52.1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减少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4.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4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减少公务接待和公车运行费用。较上年支出决算数增加57.5万元,主要原因两方面:一是根据工作需要已更新2辆公务车;二是因监察体制改革原因,从区检察院划拨5辆公务车产生相应公车运行费。但我们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有所下降;一是实施公车改革以来,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单车量相应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三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2. “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较上年支出数也无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费42.16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2.16万元。主要是根据工作需要,更新采购2辆公务车(1辆大众途观L越野车、1辆大众帕萨特小轿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07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通行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93万元,主要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单车量相应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8.07万元。主要是因监察体制改革原因,从区检察院划拨5辆公务车产生相应公车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15.4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区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检查指导办案工作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7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

(二)“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国内公务接待275批次231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人均接待费66.97元,车均维护费4.1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5万元,较上年减少52.31万元,降低33.5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减少运行经费开支。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2018年度共有公务车9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车辆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元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3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资金43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预算执行情况较好,达到预期效果,完成了工作任务,使财政资金发挥了最大效用。

2、绩效目标自评结果。(表格附后)

  

  

  

  

  

  

  

  

  

  

  

  

  

           2018年项目预算绩效单位目标自评表      单位:万元

项目资金名称

巡察工作经费

行业主管部门

中国共产党重庆市綦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项目实施单位

中国共产党重庆市綦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项目实施期限

2018年

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总额

  

资金来源(层级)

项目资金执行数

100

其中:财政性资金    

  

100

其中:财政执行数

100

  其他类资金

  

  

其他执行数

  

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

绩效目标指标名称

(三级)

绩效目标预算批复值

项目实施实际完成值

绩效指标完成率

权重

得分

巡察工作经费

产出:1.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扎实推进巡察监督全覆盖、无死角,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以发现问题、堵塞漏洞、形成震慑为目的。2.对各被巡察单位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

  1.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扎实推进巡察监督全覆盖、无死角,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以发现问题、堵塞漏洞、形成震慑为目的。2.对各被巡察单位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

100%

40%

40

  

效益: 完成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根据需要开展工作,合理安排支出进度和支出金额,保障工作的高效性。

根据需要开展工作,合理安排支出进度和支出金额,保障工作的高效性。

100%

30%

30

  

  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支出进度和支出项目,支出依据合规。

  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支出进度和支出项目,支出依据合规。

100%

10%

10

  

   满意度:能够获得人民群众对巡察工作的认可。

获得人民群众对巡察工作的认可。

100%

10%

10

  

资金执行率:100%

100%

100%

10%

10

总    分

100

  

           2018年项目预算绩效单位目标自评表      单位:万元

项目资金名称

党风党纪监督员政府特邀监察员工作经费

行业主管部门

中国共产党重庆市綦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项目实施单位

中国共产党重庆市綦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项目实施期限

2018年

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总额

  

资金来源(层级)

项目资金执行数

10

其中:财政性资金    

  

10

其中:财政执行数

10

      其他类资金

  

  

     其他执行数

  

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

绩效目标指标名称(三级)

绩效目标预算批复值

项目实施实际完成值

绩效指标完成率

权重

得分

党风党纪监督员政府特邀监察员工作经费

产出:1.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促进党风、政风的转变,提升行政效能,提高办事效率。2.更好地疏通党群关系、密切政群关系,促进企业和谐发展的纽带;

1.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促进党风、政风的转变,提升行政效能,提高办事效率。2.更好地疏通党群关系、密切政群关系,促进企业和谐发展的纽带;

100%

40%

40

  

效益: 完成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根据需要开展工作,合理安排支出进度和支出金额,保障工作的高效性。

根据需要开展工作,合理安排支出进度和支出金额,保障工作的高效性。

100%

30%

30

  

  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支出进度和支出项目,支出依据合规。

  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支出进度和支出项目,支出依据合规。

100%

10%

10

  

   满意度:能够获得人民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可。

获得人民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可。

100%

10%

10

  

资金执行率:100%

100%

100%

10%

10

总    分

100

  

  

  

           2018年项目预算绩效单位目标自评表      单位:万元

项目资金名称

留置场所经费

行业主管部门

中国共产党重庆市綦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项目实施单位

中国共产党重庆市綦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项目实施期限

2018年

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总额

  

资金来源(层级)

项目资金执行数

0

其中:财政性资金    

  

325

其中:财政执行数

0

      其他类资金

  

  

     其他执行数

  

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

绩效目标指标名称(三级)

绩效目标预算批复值

项目实施实际完成值

绩效指标完成率

权重

得分

留置场所经费

产出:古剑山留置场所改扩造,涉及装修、改造、设备添置等。

正在改扩造中。

50%

40%

20

  

效益: 完成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根据需要开展工作,合理安排支出进度和支出金额,保障工作的高效性。

根据需要开展工作,合理安排支出进度和支出金额,保障工作的高效性。

0%

30%

0

  

  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支出进度和支出项目,支出依据合规。

  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支出进度和支出项目,支出依据合规。

100%

10%

10

  

   满意度:便于开展留置工作。

便于开展留置工作。

100%

10%

10

  

资金执行率:

  

0%

10%

0

总    分

40

3、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无。

4、以区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本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经余。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经余。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48670922。

綦江区纪委2018年綦江区级部门决算公开表8张(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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