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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政法委员会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政法委员会: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本系统的传达贯彻,统一全区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确保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实现;根据区委指示,结合全区实际,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综治暨平安建设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负责指导全区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政法基层组织建设;协助区委及区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各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审核提名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负责审查政法各部门中层干部任免方案;协助抓好政法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协助纪检监察部门督促政法各部门查处政法部门干部违法违纪的案件。负责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拟制全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管理有关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总结推广各镇街、部门在社会管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负责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两新组织”专项组、社会治安专项组、护路护线联防专项组工作的牵头组织、检查、督促、落实。负责指导,检查、督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各项措施在基层的落实。负责牵头组织、指导政法系统的调查研究工作,适时提出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意见建议。负责监督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情况,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搞好工作上的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和有重大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负责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政策措施的牵头研究、协调制定、督促落实工作,提升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水平。负责区防范和处理“法轮功”及其它邪教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实施防范和打击“法轮功”及其它邪教组织。负责区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牵头收集、研判、报送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大信息,维护本辖区社会政治稳定。负责承办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2.重庆市綦江区法学会: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把法学会置于党的领导之下,自觉接受区委、区委政法委的领导。团结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决策部署,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强化政治引领。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法学研究、法治教育、法治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方向推进。大力开展法治宣传。组织法学法律专家讲师团,开辟法治讲坛、政法讲坛等,深入机关、企业、学校、农村,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的社会氛围。扎实开展法律服务。充分利用法学会的资源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层法律诊所、法律服务站和社区法律顾问等平台建设,不断提高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能力水平。积极推进依法治区。认真落实依法治区各项工作,深入研究风险防控、司法体制改革、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等重大问题,切实发挥好智囊团和参谋助手作用。积极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做好政策解读和引导工作。

积极承接政府下放职能。主动承担部分社会管理服务职能,积极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进一步拓展工作范围,延伸服务领域,为“四区一城”建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提供有力的法治服务和保障。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政法委员会设置6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挂研究室牌子)、政治处、执法督查科、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科、流动人口管理科、防范和处理邪教科(国家安全科牌子)。区法学会设置秘书处,具体负责机关日常工作

     (三)机构改革情况。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474.36万元,支出总计2,474.3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39.47万元、增长42.62%,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增加。专项业务项目经费的增加。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444.32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709.43万元,增长40.89%,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增加。专项业务项目经费的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44.32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0.04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448.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43.52万元,增长43.61%,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增加。专项业务项目经费的增加。其中:基本支出420.17万元,占17.16%;项目支出2,028.16万元,占82.84%;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6.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04万元,下降13.43%,主要原因是动用上年政法综治及平安建设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444.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09.43万元,增长40.89%。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增加。专项业务项目经费的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0.37万元,下降8.27%。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0.04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48.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43.52万元,增长43.61%。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增加,专项业务项目经费的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6.37万元,下降9.14%。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的减少。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6.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04万元,下降13.43%,主要原因是动用上年政法综治及平安建设资金。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29.06万元,占95.1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2.43万元,下降8.72%,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200多万。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5.76万元,占1.8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26万元,下降21.13%,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化和缴费比例调整。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71万元,占0.8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3万元,下降8.50%,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化和缴费比例调整。

    (4)城乡社区支出35.12万元,占1.4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38万元,下降17.36%,主要原因是渝贵铁路护路联防执勤岗亭建设费。  

    (5)住房保障支出18.66万元,占0.7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8万元,下降11.73%,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化和缴费比例调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0.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7.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2.38万元,增长20.4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和项目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它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52.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99万元,增长17.82%,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和其它交通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6.9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2万元,下降17.17%,主要原因是节约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71万元,下降17.93%,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 有所下降。二是今年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 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4.78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1.47%,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车辆的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严格执行节约制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95万元,下降11.66%,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车辆的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严格执行节约制度。公务接待费2.2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要用于接待市委政法委督导检查工作、市内其他区县的考察学习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30万元,下降60.00%,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公务接待要求和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7万元,下降44.58%,主要原因是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公务接待要求和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 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51批次35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 61.54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7.3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7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94万元,增长17.71%,主要原因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开展,会议,到基层收集线索的用车次数增加,各类会议的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028.1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根据预算安排支出,全面完成支出任务,工作成效显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社会治安形势稳定得到群众肯定,社会满意度达到99.9%。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安全保卫委托管理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较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42万元,执行数为16.4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保障渝贵铁路(高速铁路)护路队员劳务补助费项目的按时发放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2018年项目预算绩效单位目标自评表      

单位:万元

项目资金名称

渝贵铁路(高速铁路)护路队员劳务补助费

行业主管部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政法委员会

项目实施单位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政法委员会

项目实施期限

2018年

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总额

 

资金来源(层级)

项目资金执行数

16.42

其中:财政性资金     

 

16.42

其中:财政执行数

16.42

      其他类资金

 

 

     其他执行数

 

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

绩效目标指标名称(三级)

绩效目标预算批复值

项目实施实际完成值

绩效指标完成率

权重

得分

渝贵铁路(高速铁路)护路队员劳务补助费

根据中央护路办和市综治委有关要求,由各区县自聘护路队员强化铁路护路工作。2018年1月起,区护路办已聘10名队员(2400元/月)开展了该项工作。保障护路队员劳务补助费项目的按时发放。

根据中央护路办和市综治委有关要求,由各区县自聘护路队员强化铁路护路工作。2018年1月起,区护路办已聘10名队员(2400元/月)开展该项工作。保障护路队员劳务补助费项目的按时发放

100%

40%

40

 

保障渝贵铁路(高速铁路)护路队员劳务补助费项目的按时发放。

保障渝贵铁路(高速铁路)护路队员劳务补助费项目的按时发放。

100%

30%

30

 

结合工作实际,保障护路队员劳务补助费项目的按时发放,完成市政法委及区委安排的各项工作。

结合工作实际,保障护路队员劳务补助费项目的按时发放,完成市政法委及区委安排的各项工作。

100%

10%

10

 

能够得到社会公众对本单位工作认可和肯定

获得社会公众对本单位工作认可和肯定

99%

10%

9.9

 

16.42

16.42

100%

10%

10

总    分

99.9

年初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简析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未完成原因分析:
     

     

     
二、下一步整改措施: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无)

   (四)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 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 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 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671675.

政法委2018年綦江区级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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