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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江委办发﹝201232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局主要职能职责有:

1宣传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测绘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对全区城乡(镇)规划、测绘及相关工作实施统一管理。

2承担由区政府组织编制的綦江区区域城乡(镇)体系规划、城乡(镇)总体规划的具体工作;组织编制城区内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各级开发区总体规划、重要专项规划;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各镇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对各部门专业规划进行统筹协调与平衡;指导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镇、村规划的编制工作。

3承担实施城乡(镇)规划的责任;承担由区政府组织制定的城区近期建设规划的具体工作;依法核发划拨土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规划方案审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依法核发规划区范围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指导镇街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承担全区规划区范围内临时、简易建筑工程的规划审查、审批和管理责任;负责全区市政项目的规划管理;负责全区建设工程规划综合费的征收、使用等管理。

4拟订测绘事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基础测绘规划;负责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地籍测绘工作,建立健全国家和地方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5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指导地理信息应用服务,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地理信息成果,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

6承担规范规划和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管理和规范规划设计和测绘市场;负责城镇规划设计、测绘单位资质管理;承担城镇规划和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工作;承办地图审查工作;承报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测绘师执业初审工作;承担规划业务人员及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7组织、指导、协调城镇规划、测绘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区主城区、重点地区、重要项目实施规划行为的监督检查;指导街镇实施规划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城镇规划和测绘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8负责规划和测绘档案信息工作;负责基础测绘成果管理,审批对外提供测绘成果;负责全区的城镇规划和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定城镇规划和测绘行业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9组织编制城镇规划、测绘科技发展规划;组织贯彻执行城乡规划和测绘的技术规定、技术标准和地方规范;指导、协调城镇规划和测绘的科研、科技合作交流以及高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10参与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参与全区建设用地计划和土地划拨、出让、储备、转让方案的制定;参与初步设计审查和重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参与广告设计实施选址定点和方案审查;参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的编制。

11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区城乡规划、测绘的监察执法工作;负责全区城乡规划实施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和测绘法律、法规的行为。

12承担区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召开各规划设计方案专家专业技术咨询评审会议。

13依法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应由区(县)规划主管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14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綦江区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渝编〔201133号)和《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江委办发﹝201232号)文件,本单位属行政机构,内设科室6个,下设事业单位2个,其中参公事业单位1个,即重庆市綦江区规划监察执法大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即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展览馆。

 

(三)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重庆市綦江区规划监察执法大队、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展览馆

  (四)机构改革情况。

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要求。根据綦江委〔2019〕4号〈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将区规划局职责,以及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国土资源管理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区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区农业委员会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区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登记管理职责划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派出机构。不再保留区规划局、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根据渝规资党组发〔2019〕4号〈中共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印发《区县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林业部门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组建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为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的派出机构。2018年度机构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根据本部门2018年末财政财务管理实际,2018年度决算仅反映改革前有关情况。2019年我们积极按照要求对预算指标、财务会计、资产等进行了调整。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192.30万元,支出总计2,192.3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6.39万元、增长6.63%,主要原因是规划编制经费的增加。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168.83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292.74万元,增长15.60%,主要原因是规划编制经费的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68.83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3.47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171.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8.81万元,增长8.43%,主要原因是规划编制经费的增加。其中:基本支出458.11万元,占21.10%;项目支出1,713.13万元,占78.9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1.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42万元,下降60.63%,主要原因是规划编制经费的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168.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2.74万元,增长15.60%。主要原因是规划编制经费的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3.30万元,下降2.8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减安排工作经费支出预算63.3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3.47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71.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8.81万元,增长8.43%。主要原因是规划编制经费的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0.88万元,下降2.73%。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减安排工作经费支出预算60.88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1.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42万元,下降60.63%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3.13万元,占2.4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6万元,下降2.6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67万元,占0.9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4万元,下降8.1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3)城乡社区支出2,077.35万元,占95.6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7.69万元,下降2.7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减安排工作经费支出预算57.6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8.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8.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81万元,增长1.88%,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89.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78万元,增长83.63%,主要原因是调增公用经费标准。。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75.9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年中调减规划经费支出本年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75.9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年中调减规划经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4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82万元,下降41.97%,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8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一致。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发生一致。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发生一致。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发生一致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发生一致。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1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万元,下降26.57%,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定点加油、定点维修。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38万元,下降55.38%,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4.3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95万元,下降53.51%,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80万元,下降77.49%,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重庆党员干部十二不准,厉行节约,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从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34批次48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8.6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5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0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25万元,增长73.71%,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增人员增加运行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7.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87.5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主要用于采购规划编制项目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634.5万元。对3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634.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个项目都完成得很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群众满意度高。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多规合一”一张蓝图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77.5万元,执行数为277.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将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保类规划合一,为工程建设项目选址生成提供技术支撑。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

   2018年上级部门、财政部门未安排本部门开展绩效评价。

  (四)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85890018

2018年綦江区级部门决算公开表 (规划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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