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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原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局) 2019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按照《中共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规资党组发[2019]68号),主要职能职责是: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标准、规范。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和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有偿使用政策,组织实施土地储备整治,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拟订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的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及价款的征收。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和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划定辖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编制和报批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重要专项规划,负责对涉及国土空间利用保护的其他各类专项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

7、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国土空间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规划对城乡发展、建设时序、范围、内容等引导和管控机制。按分级管理制度承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管理工作。承担规划条件的审批工作,承担用地预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和有偿使用等工作。组织拟订、报批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8、负责自然资源文化的挖掘、研究、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历史文化名城专项规划编制,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与规划统筹工作。

9、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本区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的编制报批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辖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生态修复类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10、负责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辖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辖区土地开发整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建设类临时用地复垦工作。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管理。负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

11、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辖区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和防治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3、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4、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测量标志保护。

15、承担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的督察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权属调查、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空间规划管理、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16、归口管理重庆市綦江区林业局。

17、承担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8、管理基层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19、完成重庆市綦江区委、区政府和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0、职能转变。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促进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推进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化及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机构设置。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开展重要课题和综合性政策调研。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机关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外事、干部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保密、督查督办、信息公开、统计、安全等工作。承担组织编制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有关新闻宣传工作,开展舆论引导和舆情处置工作。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2、法规督察科(行政审批科)。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依法承担和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牵头负责信访工作。依法承担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配合规划和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承担局系统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工作。

3、自然资源调查登记科(测绘信息科)。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负责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和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承担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承担基础测绘、不动产测绘等工作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地下管线数据动态更新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测量标志保护。承担科技发展、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4、自然资源权益和利用科。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组织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和价值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承担向同级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报告工作。承担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政策和土地储备政策。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建设和城市地价监测,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落实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和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

5、国土空间规划科(区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含镇)的编制、报批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区域性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战略的协调、调研工作。承担划定全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负责对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的区级专项规划进行综合协调和平衡。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和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组织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价和预警工作。负责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综合信息统计等工作。承担统筹规划实施时序,优化土地供应和建设项目安排的有关工作。承担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的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城市提升行动计划、城市设计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区域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以及交通基础设施等专项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承担区规划委员会以及专家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

6、市政交通规划科。贯彻执行市政交通规划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组织开展市政专项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负责对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其他市政、交通专项规划进行综合平衡,统筹项目需求和时序安排。按照分级管理制度承担市政、交通项目的规划条件函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划管理工作。落实市政、交通规划控制线的管理有关任务。指导交通影响评价工作。

7、建筑规划科。贯彻执行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和建筑规划管理政策、制度、标准、规范。按照分级管理制度承担建筑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划管理工作。承担修建性详细规划、重点建筑空间形态规划设计的管理工作。承担规划许可过程中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工作。承担重大建筑项目的方案征集工作。

8、村镇规划科(文化风貌科)。贯彻执行村镇规划政策、制度、标准、规范,指导开展乡村设计工作。组织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及村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承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管理工作。负责联系指导基层所。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名城文化的挖掘、研究、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有关专项规划编制。配合开展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及历史建筑的组织认定和保护的规划管理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制度承担有关项目规划条件函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9、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技术标准和区域准入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用途管制信息系统,建立反馈和纠错机制。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实施。贯彻执行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管理及转用和征收的审查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批后实施的监管工作,组织调处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安置争议。承担临时用地管理及审批工作。

10、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科。组织实施全区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设施农用地管理。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生态修复工作。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11、地质矿产科。承担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管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协助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项目。拟定辖区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调处矿业权权属争议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管理工作。承担矿业权人信用监管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矿业权计划上报、监管,防止矿业权人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勘查开采;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采矿权出让及审批;负责组织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组织实施绿色矿山预评估。

12、财务科。依法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非税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工作。管理有关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党群工作,负责党组全面从严治党牵头协调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原规划局2019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展览馆、重庆市綦江区规划监察执法大队

(四)机构改革情况。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

一是机构改革要求。根据綦江委[2019]4号〈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将区规划局职责,以及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国土资源管理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区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区农业委员会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区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登记管理职责划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派出机构。不再保留区规划局、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根据渝规资党组发[2019]4号〈中共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印发《区县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林业部门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组建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为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的派出机构。

二是机构调整情况。目前已将区规划局、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整合组建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原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房屋管理职责调整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地质公园职能调整到区林业局、农田整治项目调整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地质灾害防治职能调整到区应急管理局,房屋征收不纳入上划职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机构调整为机关1个和下属事业单位28个,一级预算单位区住房保障局,二级预算单位区物业管理所、区房屋安全鉴定所划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二级预算单位区地质公园管理处划入区林业局;二级预算单位区房屋征收中心划入区政府管理。2020年6月根据《渝规资党组发[2020]73号文件》整合重庆市綦江国土资源法监察大队、重庆市綦江区规划监察执法大队,组建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三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2019年度机构改革已完成。根据2019年度财政财务管理实际,原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原区规划局账务未合并核算,分别编报2019年度部门决算,于2020年起将账务、资产等合并核算。2019年按照要求对划出事业单位预算指标、财务会计、资产等进行了调整划转。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1,190.40万元,支出总计1,190.4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01.90万元、下降45.70%,主要原因是规划编制经费减少和拆除违法建筑职能职责划转给区城市管理局,预算调减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1,166.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02.14万元,下降46.21%,主要原因是规划编制经费减少和拆除违法建筑职能职责划转给区城市管理局,预算调减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66.69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23.71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1,082.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89.06万元,下降50.16%,主要原因是规划编制经费减少。其中:基本支出492.59万元,占45.52%;项目支出589.59万元,占54.48%。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08.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7.17万元,增长414.11%,主要原因是区城乡总体规划修编未达到付款条件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90.40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001.90万元,下降45.70%。主要原因是规划编制经费减少和拆除违法建筑职能职责划转给区城市管理局,预算调减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44.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24.14万元,下降47.22%。主要原因是规划编制经费减少和拆除违法建筑职能职责划转给区城市管理局,预算调减。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0.71万元,增长30.97%。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3.71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0.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11.06万元,下降51.17%。主要原因是规划编制经费减少和拆除违法建筑职能职责划转给区城市管理局,预算调减。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2.50万元,增长18.10%。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8.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7.17万元,增长414.11%,主要原因是区城乡总体规划修编未达到付款条件

4.比较情况。原区规划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5.80万元,占5.2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9万元,下降4.27%,主要原因是降低了缴费标准。

(2)卫生健康支出23.35万元,占2.2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5万元,下降7.71%,主要原因是降低了缴费标准。

(3)城乡社区支出958.90万元,占90.4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6.93万元,增长21.08%,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4)住房保障支出22.13万元,占2.0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2.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7.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47万元,增长7.72%,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95.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01万元,增长6.71%,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22.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区城乡总体规划修编未达到付款条件。本年支出22.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区城乡总体规划修编未达到付款条件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8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8万元,下降27.22%。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60万元,下降38.18%,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本单位2019年未发生因公出国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是本单位2019年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48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7万元,下降32.63%,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66万元,下降12.84%,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

公务接待费1.3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局到我单位调研规划编制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74%。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95万元,下降68.60%,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14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3.23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2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4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5万元,增长4.03%,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0.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3万元,增长11.11%,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4.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4.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4.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4.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主要用于采购规划编制项目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无重点专项开展公开绩效评价, 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对1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831.9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自评等级优。

2、绩效目标自评结果。存量性规划编制项目评: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项目总体完成情况完成较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群众满意度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17.5万元,执行数为217.5万元,执行率100%。主要产出和效果:(1)是完成登瀛片区污水处理厂选址论证报告1份; (2)是完成綦江区村布局规划1个; (3)完成2018地理国情更新数据外业调查2182平方公里;(4)完成綦江城区建筑物调查更新42平方公里。(5)成果利用25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绩效目标自评情况见下表: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85890011。


附件下载:

綦江区规划局2019年綦江区级部门决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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