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綦编〔2012〕266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残疾人联合会的主要职责有:
1.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各项法律法规,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
2. 密切联系残疾人,了解残疾人需求,为残疾人服务,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3. 宣传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动员社会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
4. 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维权、文体艺术、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等工作,为残疾人争取各种优惠政策,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
5. 推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法定比例的各用人单位,依法审核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6. 调查掌握残疾人状况,向政府提出决策建议,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计划,对有关业务区域进行指导管理。
7. 根据国家制定的残疾评定标准核发本区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8. 管理和指导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
9. 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按照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设立重庆市綦江区残疾人联合会,为人民团体机构。按照綦编〔2012〕266号、綦委编〔2019〕24号文件,本单位内设机构2个,为办公室和信访科。区残联机关参公事业编制9人,实有6人。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4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是重庆市綦江区残疾人联合会(本级)。
二、单位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801.14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555.61万元,下降23.6%,主要原因是2023年重庆市綦江区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项目收支500万元,此外,部分中央和市级往年资金因项目在2024年推进完成在当年形成收入支出。
1.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1,801.1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555.61万元,下降23.6%,主要原因是重庆市綦江区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项目在上年支付500万元,本年未达到支付条件。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01.14万元,占1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0%;经营收入0万元,占0.0%;其他收入0万元,占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1,801.1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555.61万元,下降23.6%,主要原因是重庆市綦江区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项目在上年支付500万元,本年未达到支付条件。其中:基本支出213.17万元,占11.8%;项目支出1587.97万元,占88.2%;经营支出0万元,占0.0%。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801.1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55.61万元,下降23.6%。主要原因是2023年重庆市綦江区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项目收支500万元,此外,部分中央和市级往年资金因项目在2024年推进完成在当年形成收入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23.9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516.78万元,下降25.3%。主要原因是重庆市綦江区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项目在上年支付500万元,本年未达到支付条件。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19.3万元,下降28.9%。主要原因是重庆市綦江区残疾人托养中心项目年初预算623万元,因本年未达到支付条件620.5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23.9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516.78万元,下降25.3%。主要原因是重庆市綦江区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项目在上年支付500万元,本年未达到支付条件。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19.3万元,下降28.9%。主要原因是重庆市綦江区残疾人托养中心项目年初预算623万元,因本年未达到支付条件620.5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途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3.5万元,占98.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12.46万元,下降28.9%,主要原因是重庆市綦江区残疾人托养中心项目年初预算623万元,因本年未达到支付条件620.5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9.56万元,占0.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5万元,下降23.0%,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减少了职工医保资金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10.92万元,占0.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99万元,下降26.8%,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减少了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3.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8.1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9.14万元,下降9.7%,主要原因是2024年退休1人、调出1人导致相应的人员经费支出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以及离退休人员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35.0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28万元,下降3.5%,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关公用经费支出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劳务费、培训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277.1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38.82万元,下降12.3%,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收入减少。本年支出277.1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38.82万元,下降12.3%,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收入减少,上级要求开展的工作相应减少。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8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6万元,下降72.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6万元,下降23.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接待费0.8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区外残联参观学习我区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建设、运营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6万元,下降72.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活动和人均接待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6万元,下降23.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活动。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8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9.29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4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65万元,下降80.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精简会议。本年度培训费支出5.2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42.89万元,下降89.0%,主要原因是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等残疾人相关业务培训委托第三方服务开展。本年度差旅费支出1.6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0.34万元,增长25.2%,主要原因是本年开展重庆市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带队参赛等差旅费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0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福利费、手续费、印刷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8万元,下降3.5%,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应公用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 %。主要用于采购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
五、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会对2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绩效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6项,涉及资金1,42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1)公开范围:部分项目绩效表。
(2)公开内容
详见附件。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无。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2024年本单位对26个项目进行自评,自评结果均为优秀等级。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彭雁翎 023-6127057